大債時代的基督教反思與回應——負債、饒恕與神學︱周學信
大債時代的基督教反思與回應—負債、饒恕與神學
周學信 中華福音神學院基督教神學與 宗教研究中心主任
2024年是值得深思的一年,特別是在全球經濟挑戰加劇的背景下。今年研討會的主題──大債時代,個人認為陳董事長相當有遠見,不僅十分重要也切合當前的社會現況。「債」作為一個關鍵主題,在神學領域裡往往是被忽視的,因此很高興能藉此機會與大家共同來深入探討。
一、引言
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都與「債」有關聯,特別是在當前的經濟時代,「債」幾乎無所不在。
當我們思考「債」這個問題時,往往也引發其他相關議題的連結,例如永續發展或是社會結構與未來方向等,不僅如此,「債」也讓我們聯想到如何分擔風險或財富分配等經濟倫理難題。這些課題彼此相連,也都與「債」息息相關。
此外,「債」幾乎無所不在,似乎正成為我們的生活常態:或許你我不時會接到各式推銷電話,有些來自銀行,有些是陌生或未顯示號碼,他們大多會問我們是否需要貸款等等。由此可見,「債」普遍存在於我們的周遭。
當今的債務問題
我們也看到,我們生活在一種「債」的社會和文化當中,許多經濟增長是依賴消費來帶動,而消費又仰賴負債來支撐。由此可見,我們的社會埋沒在「債」的問題裡。
況且,「債」也是當前的一個問題:根據2024年5月央行發布的「金融穩定報告」,台灣家庭借款餘額佔GDP比率,已然突破90%,配合上半年的新青安房貸政策,房市再掀熱潮使得家庭債台高築的狀況持續擴大。
除了日益高漲的房價迫使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透過貸款來購屋之外,還有一些人因為各種生活因素,如失業、離婚或健康等因素,不得不背負沉重的債務成為「債奴」。
新自由主義的影響
何謂新自由主義
當我們談到「債」這個問題時,往往會忽略一個重要且少為人們探討的觀點──新自由主義。在新自由主義思潮的影響下,「債」的問題不斷惡化且持續成為社會與經濟發展的重大挑戰。那麼,新自由主義到底是什麼?以下將對其核心概念做一個簡要介紹,讓大家了解這一思潮的主張與思路。
新自由主義指的是一種政治──經濟哲學,反對國家對於國內經濟的干預。新自由主義強調自由市場的機制,主張減少對於商業行為和財產權的管制。在國外政策上,新自由主義支持以政治手段──利用經濟、外交壓力或是軍事介入來打通外國市場。打通市場意味著自由貿易和國際性的勞動分工。新自由主義支持透過國際組織和條約(如WTO和世界銀行)對他國施加多邊的政治壓力。新自由主義支持私有化,反對由國家主導的直接干預和生產(如凱因斯主義)。為了增進公司的效率,新自由主義強烈反對最低工資等勞工政策、以及勞工集體談判的權利。新自由主義反對社會主義、貿易保護主義、環境保護主義、以及公平貿易── 認為這會妨礙民主的制度。
三個關鍵假設
為了更了解新自由主義對經濟的挑戰,我們要先知道新自由主義的金融化資本主義有三個關鍵假設:
- 市場是決定幾乎所有物品價格的最佳方式,某物的價值僅取決於有人願意為其支付的價格。
- 企業的目的是最大化股東的利益。
- 資本應自由跨境流動,以便流向能夠帶來最大利潤的地方。
對若干關鍵問題重視不足
基於上述關鍵假設,新自由主義所推動的金融化資本主義在以下幾個核心議題上顯得嚴重重視不足,並對社會與文化造成深遠衝擊:
- 即使是最保守的經濟學家也認為需要通過監管來抑制人類的最壞傾向。
- 經濟模型往往忽略經濟活動帶來的外部性問題,例如污染和全球變暖。
- 雖然資本可以自由流動,但各國對於讓勞動力(即移民)自由跨境流動卻有諸多顧慮。
這些假設所包含和排除的內容,使得過去50年的資本主義偏離了基督教的核心原則。
新自由主義不僅僅是一套經濟政策配方,更已深植在我們的教會組織機構和思維模式中了,對此在教會服事的牧長傳道或神學院的老師們都應予以高度警覺,因為新自由主義已經衝擊到我們過去很在意的一些價值觀了。由於受到新自由主義的影響,教會或神學院以市場為導向,甚或將其機構或傳道人當作產品用包裝方式來行銷。以神學院的招生為例,為了機構的生存和經營,學院以市場為導向,透過包裝課程來設計學制, 以迎合市場。
以下摘錄自亞當.科茨科( Ada m Kot sko )所著Neoliberalism’s Demons: On the Political Theology of Late Capital(暫譯《新自由主義的魔鬼:關於後期資本主義的政治神學》),說明了新自由主義的思維和價值觀已經滲透到教會或相關機構當中:
「新自由主義不僅僅是一種經濟政策的配方,它渴望成為一種完整的生活方式和整體性的世界觀,這是以往資本主義模式所沒有的。正是這種政策議程和道德精神的結合⋯⋯將新自由主義定位為一種政治神學的形式⋯⋯它是一個旨在重塑世界的話語。」〔亞當. 科茨科(Adam Kotsko),Neoliberalism’s Demons: On the Political Theology of Late Capital (暫譯《新自由主義的魔鬼:關於後期資本主義的政治神學》),斯坦福大學出版社,2018年,8∼9頁〕
因此,我們需要特別留意新自由主義帶來的影響和衝擊。不論是新自由主義或是資本主義,甚或關於「債」的問題,面對這些種種挑戰我們更應回歸聖經和傳統基督教的教導,因為聖經和傳統基督教提供了豐富的資源,可以幫助我們來思考和面對這些新的挑戰。
二、舊約聖經關於債務的教導
聖經的教導是整全且豐富的,不僅關乎我們與神的關係, 也關乎我們與世界的互動,包括經濟生活的秩序乃至借貸與債務等各層面,這些在聖經裡都有豐富的教導。聖經裡也有許多語言是引用經濟或金融的詞彙來表達(如借貸、贖價),聖經故事中也多次談到脫離債務的問題,包括從債務奴役的身分中獲得自由的描寫。
出埃及記:有關債務奴役的解放
在聖經詮釋史裡,出埃及記曾被提出來作為「受壓迫者解放得自由」的主題討論,關注的主題是「解放」,這卷書與「解放神學」密不可分。值得一提的是,出埃及記所關注的「解放」是一種從債的奴役中得到的解放。到了新約時代,耶穌的服事同樣以脫離債的捆綁為主軸。
當我們細讀聖經就會發現,聖經裡大量使用與經濟和金融相關的語彙,此外,從債的捆綁裡得著解放或是從債務中得到免除,也正是聖經故事的基本主題。因此,聖經談到「救恩」的時候,往往使用這些經濟或金融語言,為要讓我們更加明白:經濟交換、借貸與債務等正是聖經裡關於「救贖」的重要範疇。
聖經裡「救恩」這一詞,如中文的「救贖」、「贖回」等詞語,英文都是「redemption」這個字,本質上與「從債務(或債奴)中得解放」有密切關係。因此,我們可以進一步這樣理解: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你我所作成的救贖,把我們從罪的捆綁裡拯救了出來,也就是說,耶穌基督付了全額的代價,把我們從債的捆綁裡買贖了回來。
創世記的描述
「那一年過去,第二年他們又來見約瑟,說:『我們不瞞我主,我們的銀子都花盡了,牲畜也都歸了我主。我們在我主眼前,除了我們的身體和田地之外,一無所剩。你何忍見我們人死地荒呢?求你用糧食買我們和我們的地,我們和我們的地就要給法老效力。又求你給我們種子,使我們得以存活,不致死亡,地土也不致荒涼。』」(創世記四十七章18∼19節)
在聖經的正典脈絡中,首卷書是創世記,其後緊接出埃及記。創世記在後半段以約瑟的故事作結尾:約瑟和他的家族雖然在飢荒中得到保護不致餓死,然而在那段飢荒期間,他們為了獲取糧食,便自願成為埃及人的「債奴」,用所有的財產換取存活所需。
創世記四十七章18至19節記載,以色列人在飢荒中耗盡所有銀錢與牲畜,只剩生命和土地,在自願且不得已的情況下將自己和產業賣給埃及人,為了換取糧食存活,他們成為埃及人的奴隸,成了債奴。
出埃及記裡希伯來奴僕的自由
「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治理埃及。」(出埃及記一章8節)
摩西在出埃及記一章8節記載,當時有一位新法老王起來, 治理埃及。這位新王因為不認識約瑟的功勞,便加重以色列人的勞役,使他們淪為苦工且受盡剝削。以色列人在苦難中向神哀求,神垂聽他們的呼求,差派摩西帶領他們離開埃及。法老起初不容許他們離開,直到十災之後法老的心才終於軟化,容許這些以色列人離開埃及。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節)
以色列人出離埃及地之後,神便透過摩西傳遞給百姓祂的律例。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節提到,希伯來奴僕第七年得自由, 可以白白地「出去」。這段經文的「出去」一詞,與當初以色列人要離開埃及,是使用同一個字,巧妙地將第七年的個人自由與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救恩緊密連結在一起。
重申從埃及解放到脫離債務奴役的重要性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申命記十五章12節)
申命記十五章12節再次強調出埃及記中第七年釋放希伯來奴僕的律例,也重申從埃及地得著解放和脫離債務奴役的重要性。
利未記25章:土地贖回與禧年制度
關於「債」這個問題,舊約利未記二十五章提供了非常豐富且完整的經文。下面將以重點方式帶大家快速瀏覽關於土地贖回與禧年制度在此篇章的重要教導和吩咐。
提供給窮人的無息貸款作為一種禮物形式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利未記二十五章35∼37節)
利未記二十五章35至37節是關於借給窮人的規範,要以一種禮物形式提供給他無息貸款。當弟兄因貧窮向你借貸,不可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要以神的慈愛彼此相待。這是舊約對於「債」的看法。
貸方與借方同為盟約之民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利未記二十五章42節)
42節教導我們,因以色列人是耶和華所拯救的子民,都是屬於耶和華的僕人。故此,貸款(出借)者與借款(借入)者皆屬同一個政治體系,都是盟約之民。
反對高利貸的剝削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 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利未記二十五章36∼37節)
36至37節更清楚告訴我們,借錢或借糧都不可取利,禁止高利貸(Prohibition of usury)的剝削。
對債務奴役的限制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利未記二十五章39∼41節)
39至41節則是對債務奴役的限制(Limits placed on debt slavery),是針對時限的約束和規範。
引入禧年制度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利未記二十五章28節)
「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利未記二十五章40∼41節)
28節及40至41節便引入禧年制度(Leading up institution of Jubilee),是對土地和債務奴役的全面釋放。
根源於上帝從埃及解救其子民脫離債務奴役的行動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利未記二十五章38節)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利未記二十五章42節)
最後強調,利未記二十五章這套禧年制度和相關教導,是源自於出埃及記裡,上帝從埃及地將以色列民救出的救贖恩典,為要使他們脫離在埃及地和被剝削的債務及受壓制的奴役生活,兩者關係密不可分。
三、新約時代耶穌的生命、死亡和復活
前面所敘述的主題是,記載在舊約出埃及記裡,以色列人如何從債奴身分中被解救出來。到了新約,我們同樣會看到, 神如何把我們從罪與債的捆綁中釋放出來,正如出埃及記解救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得到自由一樣。由此可見,出埃及記是理解耶穌基督生命、死亡和復活的重要範本。
耶穌的使命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十章45節)
「贖價」一詞在馬可福音十章45節,正是聖經用經濟或金融詞語來表達救贖的真理。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 乃是永生。」 (羅馬書六章21∼23節)
同樣地,羅馬書在六章21至23節也提到「罪的工價」,點出我們因罪而該承擔的後果──死亡,而基督的恩典卻賜給所有信靠祂的人永恆的生命。其中「工價」一詞,也是聖經用經濟或金融詞語表達救恩和救贖真理。
耶穌賦予禧年意義
不僅如此,禧年構成了耶穌宣告其使命的框架。耶穌在地上服事的時候,當祂在拿撒勒會堂裡打開聖經宣讀以賽亞書時,就將禧年(即每五十年的赦免年)與自己在地上的使命連結起來。
耶穌,我們的禧年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 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於是把書捲起來,交還執事,就坐下。會堂裡的人都定睛看他。耶穌對他們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加福音四章18∼21節)
路加福音四章18至21節是主耶穌對禧年的宣告。在恩典時代,主耶穌成了我們的禧年,祂就是我們的禧年(Jesus our Jubilee),是祂把我們從罪和債的捆綁中釋放出來,並且主耶穌升天後祂就把聖靈導入在教會當中。祂自己用這個方式讓我們瞭解祂在地上的使命。
新約的「無債務社區」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使徒行傳二章44∼45節)
耶穌升天後,使徒們建立的早期教會,他們的社區情況也體現了禧年的精神。使徒行傳裡描述,這些最初跟隨耶穌的門徒和信徒,他們與耶穌基督在地上的工作是相連一起的,可說是體現禧年的群體了。他們彼此分享所有,沒有一人蒙受債務的捆綁,因為主耶穌已經償付了所有所欠的債,將信徒從罪和債的奴役中釋放出來。這些最早的教會,可說是一種屬於禧年的教會或基督教群體。
四、貸款與借款
關於「債」這個議題,聖經對於貸款(出借)與借款(借入)提供了明確的規範和富有憐憫的教導,至今仍為我們提供寶貴指引。
聖經對貸款的規範
聖經並未禁止貸款和借款行為,摩西在申命記就提到,「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申命記十五章8節)但是,在容許的規範下仍有一些重要原則。
聖經不但容許貸款和借款,也強調了這是一種相互關係的培養,可以培養彼此依賴和扶持的關係。詩人提醒我們,「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詩篇十五篇5節)這些經濟行為都應建立在尊重與扶持之上。
關於禁止取利與道德義務
為了避免因借貸行為使借款人的生計難以維持,律法對出借人有嚴格的規範,不可任意剝奪借款人的基本生活所需。舊約出埃及記二十二章就為貸款禁止取利的限制和抵押品的設置訂立了明確的倫理規範:
- 禁止取利:「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5 節)
- 規範抵押品:「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6∼27 節)
上述是舊約聖經對於借貸行為的倫理與道德和明確規範。
五、主禱文中「赦免我們的債」
來到新約,我們在主禱文(The Lord’s Prayer)中會看到一句「赦免我們的債」,是耶穌教導門徒的禱告裡特別強調的一點,也與「債」有關係。聖經關於主禱文的記載有兩處: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以下分別就這兩處經文扼要說明。
馬太福音的教導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六章12節)
馬太福音六章12節的經文裡出現兩次「債」。
前半句「免我們的債」,是第一個「債」。這裡的「債」在原文是複數,涵蓋我們在道德、靈性等各方面的過失與虧欠。「債」的原文以複數型態呈現,為要凸顯「債」可能以各種樣式顯露出來。
第二個「債」,在後半句「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裡比較是講關於人的部分。當我們有債的虧欠時,我們祈求神赦免我們的債,既然我們從神領受了赦免、得到債的免除,我們就該同樣去饒恕那些得罪或虧欠我們的人。神如何寬容我們、饒恕我們,我們也要向人施予同樣的寬容與饒恕。
路加福音的教導
「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 (路加福音十一章4節)
路加福音十一章4節所說的「罪」,在亞蘭文原意即指「金融上的債」。前半句「赦免我們的罪」,就是「赦免我們的債」。後半句則教導我們,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和債,我們也理當「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不僅是一種對神的恩典的回應, 也彰顯出門徒對於彼此的愛與寬恕。
六、當代債務神學
前面探討關於「債」在聖經上的教導,不論是來自舊約及新約,如出埃及記和耶穌在地上的服事種種,我們都當思考這些聖經教導如何實際應用在當今社會和我們教會中。談到如何落實,我要向大家介紹兩位近代學者,他們對於「債」的問題有深刻的洞見,可以幫助我們拓展理解和實踐聖經教導。
坦納的恩典經濟觀
首先要介紹的是一位女性神學家坦納(Kathryn Tanner),她撰寫的Economy of Grace (暫譯《恩典經濟學》,Augsburg Fortress Publishing,2005),是對基督教神學與當代經濟體系一次發人深省的探索。她在這本書中討論如何應用聖經的教導,關於金錢(如「債」的問題)與恩典的看法,以及她對於恩典經濟的理論。
坦納認為,教會在現今時代除了進行道德說教或試圖將倫理元素注入現有經濟體制之外,還應該進一步展現聖經所描繪的神治理與救恩安排的異象(economy vision),就是恩典的經濟。她強調,我們的上帝是一位持續分享且不斷賜予的神,祂並非冷漠的貸款者,而是慷慨的分享者和恩賜的賜予者。因此,這樣的恩典應該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經濟異象的一部分,能進一步影響或主導政策和經濟制度。
坦納在其著作Economy of Grace 提及「債務」與「恩典」之間的關係。她指出,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債務關係往往強化了競爭和排他性,導致社會不平等的加劇。相對而言,基督教的恩典觀念提倡無條件的賜予和共享,強調非競爭性和包容性。坦納認為,這種恩典的經濟模式可以為當代經濟體系提供一種替代性的視角,促進更公平和人道的社會結構。
布雷瑟頓的理論
接下來要介紹的是杜克大學神學院( Duke Divinity School)的倫理學家布雷瑟頓(Luke Bretherton),這位在美國任教的英國學者,對於債務議題從不同角度提供了深刻見解。
關於「債」這個問題,布雷瑟頓認為,「債務存在於兩個軸線上:一是本體論和經濟債務,二是作為互惠表達的債務與作為支配模式的債務,這些軸線揭示了債務在道德上的模糊性,並強調需要深入探討其倫理意涵。」
他認為,「債務不僅是經濟概念,更是道德關係的表達, 反映了人類在社會中的相互依賴和責任。債務是描述我們相互依存關係的核心方式,強調人類的存在和繁榮依賴於他人。」從這個角度來看債務不全然是負面的,而其積極一面可以透過人與人的相互關係來培養更深刻的關係與交流。
他了解到,由於人類的墮落,人們容易將良好的關係用錯方式。他說道,「高利貸的問題,當債務關係不再嵌入於信任、義務和互惠的關係中,而是被用來剝削他人時,債務就成為一種不道德的支配模式。」因此在這類剝削情況下,他主張需要立法,「當債務改變貸方與借方之間的關係,並使借方處於淨劣勢時,則需要立法限制和監管保護,例如利率上限,以保護交換中的弱勢方。」
布雷瑟頓對於「債」的見解,挑戰了我們的既有觀點,尤其是在教會中通常認為欠錢或借錢並不恰當。但從積極的角度來看,引導我們重新思考債務關係可以使我們培養更深刻的相互關係(我與他、他與我),促進雙方成長與學習。布雷瑟頓的觀點能幫助我們面對今日的債務挑戰,因為知道主耶穌的十字架已經解除了所有債務,這使得我們對於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作成的救贖,我們可以有不同的角度來思考「債」的相互關係。
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分享關於「債」的議題,也引入聖經觀點,以及兩位神學家對債務的不同看法,希望能幫助大家在當今時代如何應對「債」的挑戰。願上帝賜福大家!
(本文為2024年11月16日「禧年聖經經濟倫理研討會」之重點摘錄,邱華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