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的:以居住公義補住宅正義之不足︱蕭家興

以居住公義補住宅正義之不足

蕭家興 / 都市計畫技師 2025/12/14

租稅減免與居住正義

台灣每逢選舉就有人祭出「居住正義」、「轉型正義」等訴求,要求所謂的溯往追究、俾利彌補的正義。最近卻有住豪宅卻喊「居住正義」的民意代表被嘲稱「居住正億」;公部門則說要推動多元住宅方案以落實居住正義。到底是捍衛誰?正義些甚麼?說不出所以然。

正義加憐憫才成就公義

正義可指律法所賦予的公正性,公義則指加添憐憫、恩典的公平性;一分面憐憫強勢者的無知,一方面以社會公共資源來彌補弱勢者的創傷。

正義與公義在住宅及居住的闡釋,也是有所差別。住宅正義,法令規定一板一眼,沒有商榷的模糊空間:房屋登記的所有權、財產權不容侵占,房屋稅賦不得欠繳、房屋買賣必須公正…。

居住公義則指每戶家庭應獲得基本居住需要的住屋權。住高級住宅區豪宅只要不是「以房接房,以地連地」惹禍(以賽亞書 5:8) ,人人羨慕;住貧民區陋巷頹屋,甚至流落街頭,居住品質顯然存在公平落差,必須透過租稅減免與補助改善、滿足其基本的居住需要。

虛坪銷售住宅不正義

列國中只有香港、台灣等極少數地區的房屋買賣係按虛坪計算。在實際居住使用空間外,加添不少諸如樓梯廳、大廳、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機房等公共設施,以及陽台、雨遮、花台、露臺等附屬建物,房屋買賣有關住宅坪數的計算明顯不公正的偏袒、圖利建商。

另檢視施行對象只限於有門牌且合法建築物的住宅法,顯然未針對現時台灣社會仍存在不少經濟弱勢者,居住於未合法或簡陋的建築物;有關社會住宅也未充分落實土地法 94 條有關:「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更未能全面補助經濟弱勢者租購房屋居住之需要。

居住公義待保障

住宅法必須再從居住公義的角度切入,強化民眾基本居住需求的保障。而房屋買賣有關住宅坪數的計算,則要修訂落實住宅正義的法規,確實以「實坪計價」。至於台灣早期民主的政治創傷,需要的應不是以牙還牙的轉型正義,而是要以德報怨,選擇以原諒、公共代償的轉型公義。

(本文刊於 2025.12.15.台灣醒報 PDF 實體報第 5 版)

附錄:教會禧年經濟公義的實踐

蕭家興/都市計畫技師

日前陪同太太回板橋娘家見證新埔貴格會成立 50 週年感恩禮拜。這間位於社區巷弄內的教會,由設立時僅有李氏家族三家 10 人,到目前主日聚會達 200 多人的教會,並以領頭羊的服事心志,成為其開枝散葉近 20 間植堂教會的祝福。

值得一提的是,教會已故鄭新教牧師為廣傳救恩福音,日夜騎著摩托車大街小巷關心生活有困難的信徒;繼開拓板城貴格會之後,又主動帶著五家信徒離開母堂至海山植堂。愛神、愛人鞠躬盡瘁全然擺上,正是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加福音 4: 19)。

神悅納教會的禧年?

50 年在聖經上稱為禧年,有神特別的旨意: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 由、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賣身為奴的要歸回本家、傳福音給貧窮的人(以賽亞 61:1-2)、宣揚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受壓制的得自由等,攸關著弱勢族群基本生活需要及經濟公義。

當今教會處在經濟生活富庶的社區,傳統民間信仰在宗教文化活動下推波逐浪,福音推展停滯難行,基督徒仍屬少數。更遑論禧年的實踐需要付出贖 回、釋放、宣揚的代價。

全台灣慶祝過 50 禧年的教會無數,到底實踐了多少人的禧年讓神悅納?到底關心、做到了多少經濟公義,排除了多少不公義的經濟制度?均值得當今教會深思與探討的。

關懷窮困並互相幫補

神在透過禧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利未記 25:10),將免於經濟匱乏的福音傳給貧窮的人,是禧年信仰的實踐,也是教會傳福音的真諦。教會要關注教區中經濟弱勢族群,以教會之名開辦慈善的事(歌林多後書 8:6),即扶助賑濟等社會關懷事業。

另為福音的緣故,教會要互相幫補。富足的大教會要認養與幫補牧會資源不足的小教會,俾廣傳福音給生活貧困及心靈空虛的人,讓貧窮的人知道這是

「耶和華的恩年」(以賽亞書 61:2)。

體認不公不義的經濟體制,正是壓榨民脂民膏、欺壓弱勢、剝削勞工、剝奪自由的工具,聖公同的教會有必要出面監督世俗社會:提高基本工資、負擔得起租購房屋及豁免佔用公地居住者等經濟公義。

附錄:弱勢族群基本經濟生活的滿足

蕭家興/都市計畫技師

財團法人禧年經濟倫理文教基金會最近重譯《禧年的福音》[1] 一書,再次提醒當今社會要重視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加福音 4:19),包括每 3 年 1 次的什一年、每 7 年 1 次的安息年及 50 年 1 次的禧年。

在這些年,讓弱勢族群(窮人、孤兒寡婦及外邦人等)在物資、住宅、土地等基本經濟生活沒有缺乏,是神所禧悅的。

未曾實踐的禧年國度

神曉諭世人要照著禧年的律例關心窮人,「…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 (申命記 15:4);一旦福音傳給貧窮的人,窮人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恩年(以賽亞書 61:2)。

只是不管是主前的以色列社會,或是主後的教派、教會團體或是基督徒,實踐了多少神所喜悅的禧年公義和憐憫(不只慈善救濟與施捨)?

正視基本經濟生活需求

在政教分離的當今社會,利用公權力徵收人民土地稅、房屋稅、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賦的國家機器,本應本著財稅重分配的精神,「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使徒行傳 4:45),實踐初代教會「凡物公用」(使徒行傳 2:44)、「乃要均 平」、「富餘補不足」等精神(歌林多後書 8:14)。其反映在經濟制度上,莫過於食衣住行所需要的基本工資、基本居住條件以及負擔得起的租購房價等。

外來移工的生活窘境

隨著社會人口結構高齡化,老人需要長期照護,而工廠及營建市場勞動力不足,外來移工、看護工日益增多。移工因貧窮離鄉背井,但面對不公義的經濟制度,勞動所得遭到層層剝削,生活及居住環境也被集體控制普遍不佳,隨船漁工被禁止上岸等,待遇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及關心。

人力仲介公司靠移工人頭,不勞而獲取得登記及介紹、仲介服務等費用;政府向雇主所收取外來移工的健保、就業安全及職業災害保險等費用,當移工結束工作返鄉時,這些未曾使用的費用並未返還雇主或轉由移工作為勞動所得。

低薪、通貨膨脹、高房價、高租金等經濟不公義,正是當前弱勢族群基本經濟生活不保的噩夢,值得教會正視並站出來發聲。

[1] 《禧年的福音–禧年、聖靈與教會》,陳錦仕(Kim Tan)著,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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