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財會客室:遺產與傳承 ─ 遺留後人與積財在天/藍迪.艾爾康/胡業華譯

【藍迪.艾爾康】

《按照聖經原則管理神的錢財》

Managing God’s Money: A Biblical Guide)作者

〔譯者:胡業華  北美校園團契董事〕

舊約時代,父母把土地留給子孫和後人是必需的。許多人因為窮而買不起土地。沒有土地的遺產,他們可能會成為奴隸,或是無法照顧和他們一起居住的父母,或是祖父母。所以他們會有這樣的教導,「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箴言1322

我們今天的環境和以前有什麼不同?

今天在美國和其他富裕的國家中,遺產對下面這些人是一筆意外的橫財:

‧ 沒有和父母住在一起。

‧ 有固定的,由工作、儲蓄和投資所得的收入。

‧ 收入遠超過他們的需要。即使他們是繼續經營家族企業,他們也不需要一筆橫財來幫助他們繼續下去。

當這些人繼承了一個農場、房子或是其他的不動產,他們會如何處理?一般而言,他們會把它賣掉。他們繼承的遺產對他們的工作並沒有幫助,只是提高了他們的生活水準,有時候這個改變是很明顯的。

我認為不留錢給我的女兒們是很重要的,因為那樣做會影響我的女婿們對她們生活供應上的責任。所幸我的女婿們都很負責,我完全信任他們。可是我們有些人很大膽,不管是家人、朋友或是政府,容許用我們的補貼資助,而否定了一個人品格建立的權利和藉著努力工作來供應他的妻兒的神聖呼召。

許多父母好意的留下金錢給他們的成年子女,卻給子女們造成了嚴重的婚姻衝突。金錢分開各為己有,會使婚姻破裂和促成一種不健康的獨立自主。

許多人可以見證他們的人格、習慣、自制,和對神的信靠都是在他們年輕、沒有錢的時候養成的。可是很諷刺的,這些人卻遺留了大量的財產給他們的兒女,剝奪了兒女們經歷類似的祝福和人格培養的機會。

百萬富翁卡內基(Andrew Carnegie)曾說過:「把萬能的金錢給一個小孩子是給他一個最大的咒詛。沒有一個人有權力把由財富而來的重擔加在他的兒子身上。他必須面對這個問題:我的財富給了我的兒子會安然無恙嗎?或者我的兒子會因為我的財富而安然無恙嗎?」

范德比爾特(Cornelius
Vanderbilt
)曾說:「繼承的財富必會讓人失去野心,猶如古柯鹼造成道德失喪。」亨利‧福特(Henry
Ford
)曾說過:「財富常會藉著摧毀繼承者來自我毀滅。」

更重要的是,神說:「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箴言2021

除非我們已經成功地把智慧傳輸給我們的成年子女,否則我們不應該把財富轉移給他們。沒有智慧,財富不但會被浪費掉,它甚至會藉著資助他們的惡習、懶惰和不道德行為,來傷害我們的子女。

許多年來,我有機會和許多有錢的基督徒談話。我也聽到一些因為獲得了巨大的遺產而發生令人心痛的故事。在
《財富繼承事件簿》(The Legacy of Inherited Wealth)一書中,兩個富有的女繼承人收集了17個成年繼承人的故事,其中記載了這些人因繼承財富而帶來的祝福與咒詛。他們的故事讓我們看到咒詛遠勝於祝福。故事中不斷出現的是挫折、憤怒、懷疑、沒有安全感和怨恨,這些都是因為生長在富裕的環境中,或是因著繼承遺產而成為富有。

遺產的數目越大,它對繼承人的傷害可能也越大。有智慧的父母會留給兒女子孫適當的財富來幫助他們,而不是留下太多財富而造成對他們的傷害。

當然,除了不要傷害我們的兒女,把財富留給一個尊神為大的基督教機構是更好的。任何一個會爭遺產,或是抱怨我們把大部分的財產都奉獻給神而不給他們的家庭成員,證明他們根本就不值得獲得這筆遺產。這些兒女需要的是禱告和指導,他們最不需要的是有更多的錢。

假如父母決定把所有或是大部分的財產都捐給神的國度,他們需要把他們的計畫告訴他們的兒女。這樣可以避免錯誤的期望,也讓他們的兒女將來不會埋怨。這也可以避免兒女因父母的死亡得到遺產而產生的罪惡感。儘管他們知道他們不應該,成年子女仍常發現自己思考和期待父母死了以後所能得到的金錢和財產。有些子女甚至會舉債,因為父母的死對他們來說好像贏了彩票一樣。這種不正確的態度越早化解越好。

我建議召開一個家庭會議,或是仔細地把你的計畫寫下來。然後請你的每個成年子女對你的決定有所回覆。

委身奉獻的基督徒,當他們的父母決定把他們大部分的財產奉獻給神的時候,會說:「爸媽,太好了。我贊成。謝謝你們給我們做了一個好榜樣。」

一個有錢的人告訴我,有一天他把他的兒女們和他們的妻子、丈夫招聚在一起,告訴他們,他死後會把一切都捐給基督教機構。他的兒女們都一致說,他們清楚他的意願。會後他的女婿把他找到一邊。這個年輕人對他說:「謝謝你,現在我確實知道我要對你女兒的生活負責。」

這個年輕人一直到那個時候都認為,他對他的家庭所能提供的,遠不及他岳父最終可留下給他們的。突然在此時刻,他認識到神要他在所在的位置,負起他對家庭的責任。

神的錢,還是屬於你兒女的錢?

許多人聽到我建議基督徒父母把他們大部分的遺產都捐給教會、基督教機構、宣教工作,或是其他與神的國度有關的目的時,常常會很驚訝。但是這個建議不單是經過多年研經的結論,更是觀察了許多由不勞而獲的遺產的後果。這就是為什麼耶穌會這樣回答這個問題,「夫子!請祢吩咐我的兄長和我分開家業……」耶穌警告他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加福音121315

當然子女或是孫子輩若是有特殊需要,父母可以看需要留給他們一些錢。但是一般而言,只要留下一小部分,例如幫助孫子們的大學教育。鼓勵成年子女努力工作,不要入不敷出,體驗信靠神的喜樂。

試想:假如你的財務顧問死的時候,把你所有的錢留給了他的兒女,你會如何想?假如你的金錢真的是屬於神的,而我們只是祂的管家,我們怎麼能夠在我們死的時候,即使兒女們沒有需要,還是把所有的財物都留給我們的子孫?

南茜和我決定用我們部分的財產在我們的成年子女最需要的時候來幫助他們,比如幫助他們付房子的頭期款。以後在他們不需要的時候,不會留給他們許多的遺產。我們把這些都解釋給他們聽。他們知道我們愛他們。他們也知道我們願意榮耀神,同時也願意把最好的給他們。

當一些人想要留一筆很大的遺產給他們的成年子女時,我會問他們,他們的兒女需要更多的錢嗎?通常的答案是,「不需要。」

然後,我會問:「假如他們不需要這筆錢,你希望你的子女如何處理你留給他們的金錢?」「我希望他們能把錢捐給宣教機構或是幫助窮人。」

「既然神把錢交給你管理,而不是交給他們,你也認為奉獻捐掉不是錯誤,那你為什麼不自己奉獻?」

現在奉獻和死後奉獻給好的機構有什麼不同?

聖經上有關獎賞的經文讓我們看到,我們在天上的獎賞都是跟我們在世上生活時的信心有關。留下遺囑告訴別人要如何處理我們留下的產業,和我們在世時把它們奉獻出來,是不一樣的。死亡不是你最好奉獻的機會,它是你最後奉獻的機會。總之,「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

假如那個窮寡婦,在死的那天把兩個小錢交代要奉獻給聖殿,耶穌會這樣讚賞那個窮寡婦嗎?假如撒該說,在他的遺囑裡面,指定把一半給窮人,並且還給那些他訛詐過的人四倍,耶穌會因此而感動嗎?我想不會。當然把遺產捐給神的工作是好的,但是他們的獎賞會不一樣。因為這樣的行動不需要犧牲或是信心。

奉獻給予是自願與資產分離,而我們死的時候,會自然地與我們的財物分離。所以指定遺產的去處是智慧的,但是沒有任何犧牲。

耶穌沒有告訴那個有錢的少年人:「你死的時候,把你的遺產捐給窮人。」耶穌告訴他:「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馬太福音1921這個要求困難多了。

我相信基督徒在這一方面,需要有一個重大的思想模式的轉變。我相信神希望祂金錢的管家不要隨從世界的潮流,把更多的財富給予他們那些不需要的成年子女。子女們接受以後也很可能會因此受害。

我們每個人死的時候都會留下一些東西。新約的原則和榜樣建議我們不要努力留下大筆的遺產。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藉著他的書和詩歌賺得了很大的財富,大約有5萬英鎊。但是他死的時候他的遺產只有28英鎊。

衛斯理留下這麼少的遺產,不是因為他沒有良好的計畫。相反的,這正是因為他有周全良好的計畫。他很慷慨地奉獻給神的工作。衛斯理生前的願望是,在他死的時候留下的越少越好。在他快死的時候,他在日記裡面寫著:「在我的遺囑裡,我沒有留下錢給任何人,因為我沒有遺產。」這和那些死的時候留下巨額遺產的基督徒是一個極大的對比。這些基督徒沒有持續地把神賜給他們的財物不斷地投資在神的國度中。

把我們大部分的財物用來幫助各地的窮人,幫助有需要的人、殘障的人、受欺壓的人,以及用在傳福音、門徒訓練不是很合適嗎?

公元390年,金口約翰(John Chrysostom)這樣教導基督徒父母,「假如你希望多留財富給兒女,要把他們交在神的手中。不要留給他們世上的財富,而是要把美德和技能留給他們。」
許多世上有錢的人留給他們的子孫巨大的遺產,可是卻留下了少得可憐的精神傳承。反過來說,許多基督徒留下了很少的財產給他們的子女,但卻留給了他們敬虔的美德和屬靈的價值。

許多得到大筆遺產的成年子女常常會埋怨他們的父母;許多得到屬靈產業的成年子女會為他們的父母讚美神。

本文摘自藍迪.艾爾康(Alcorn, Randy)所著《按照聖經原則管理神的錢財》(Managing God’s Money: A Biblical Guide)的第二十章「遺產與傳承-遺留後人與積財在天」(Inheritance or Heritage: What to Leave Behind and What to Send Ahead)。胡業華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