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與貧 實踐篇:倫理與聖經的反思/戴文峻

 

富與貧 實踐篇:

倫理與聖經的反思

戴文峻

臺灣浸信會神學院教授

人本的經濟制度長時期取代神本的經濟觀點,以至於不斷地衍生循環性的問題。正如金惟純發行人所提到的,當代的經濟困境並沒有真正地有效處理,只是把問題拖到更後面。我認為教會在處理貧窮方面,應該作為社會的典範,因為教會擁有聖經關於貧窮問題極為人性、優美、整全的教牧處理原則。

首先,就目前我們所處的臺灣社會之貧窮問題而言,要深入探討貧窮的問題,我認為必須先確認臺灣是不是一個M型社會?中國旅外政論家曹長青曾經指出,在全世界一百三十二個國家的統計中,臺灣的貧困人口(約二十萬人)只佔總人口0.9%,是全球最少的,相較於南韓、香港及美國的貧困人口15%、8%及12%要來得低。客觀而言,臺灣和日本一樣,從常用的一些經濟指標來看,算是均富而相對經濟公平的國家。因此,我認為要探討因應臺灣的貧窮問題,是否需要就這0.9%的貧窮者的處境以及造成因素,進行更精確的剖析。

倫理學者侯布斯(T. S. Hobbs)曾經說:「貧窮⋯⋯並不是道德問題,因為貧窮所導致的社會地位的喪失和恥辱,才是真正的問題。物質上的貧窮其實鮮少成為舊約作者的議題,反倒是社會中的不公或欺壓,使一些人衰微,讓一些人茁壯,才是舊約所在意的。」1 從侯布斯的觀點,我個人認為要解決這種「社會中的不公或欺壓」所造成的貧窮現象,必須從三個向度處理:

第一個向度——政府有關經濟的不良公共政策

舉個例子來說,有一天我的一個教會弟兄來找我,因為我大學是唸新聞的,他問我有沒有認識的記者。我回問說:「為什麼要找記者?」他說:「我想要向記者披露一種不合理的現象,就是刮刮樂公益彩券的批售問題。」原來這位弟兄是殘障朋友,靠每天在市場、路口賣刮刮樂維生。我們知道一張刮刮樂一百元,賣一張刮刮樂獲利十元,他每個月從銀行分配到少少的數量,賣完就沒有了。而反觀許多有店面的彩券商,身體好好的,買個經銷證牌就可以經營店面,每個月分配到的數量相當多。甚至到了過年,券商所批到的數量之多,往往大量擠壓真正殘障朋友能夠批售彩券的數量。如此一來,政府的德政就讓那些非殘障的既得利益者瓜分,而造成了侯布斯所說的:「社會中的不公或欺壓,使一些人衰微,讓一些人茁壯。」這就是因為政府的一些公共政策在落實的時候出現了弊端。

彩券由政府發行,又成為獨佔事業的正當性便受到質疑。我們的國家以公益作為開辦彩券的政策理由,社會學學者葉智魁更是痛陳:「彩券收入作為社福基金,用這些收入來幫助弱勢團體的理由的確是冠冕堂皇,看似政府偉大德政,但若稍加分析即不難發現,弱勢團體只不過是被利用的棋子─以為能自其中得到好處,實際上卻是被牽著鼻子為此不義政策背書。」甚至於使許多變相的既得利益者從中獲利與壟斷。

第二個向度——教會關懷貧窮肢體的具體制度

從新舊約聖經有關濟貧的啟示當中,我們發現教會關懷貧窮肢體,其實是可以制度化的。從舊約聖經對於處理貧窮或脫貧服事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的教牧原則是─透過神子民社群彼此的互助,使貧窮肢體得到供給。正如舊約倫理學者萊特(Christopher J. H. Wright)所認為的,神透過以色列的律法,設計了一套可以說是最令人讚嘆的「福利制度」,這一套「福利制度」若是整體配套行使得宜,就能夠照顧到真正有需要的窮人。

這套制度舉個例子來說,以色列人在收割自己的田裡莊稼時,律法規定他們:「⋯⋯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未記十九910節)甚至於借貸給同胞,也不可以取利息。神為何如此規定,甚至把這命令抬高到一種律法的層次,而不僅是一種道德的層次?正如倫理學者侯布斯所說的:「貧窮⋯⋯並不是道德問題,貧窮所導致的社會地位的喪失和恥辱,才是真正的問題。」

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田裡所生產的一切收成,本來就應該盡屬於地主所有的;但神這樣吩咐以色列人,是要他們憐恤他們中間的窮人,使貧困的人可以拾取剩遺的,也可以收割田地裡所剩下四角的莊稼。同樣的,神也說:「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十九章10節)

雖然現在我們不能像古時的以色列那樣,在收割時留下田的四角給窮人,或是留下果園裡的一些水果給貧窮人,但我認為「從聖經反思」的角度來看貧窮的問題,原則卻是一樣的。也就是現代教會在面對信徒當中貧困的肢體時,應該可以依據聖經的原則,思考建立一個「制度化」的措施,你可以稱它為「慈惠福利事工」或是「均平事工」。

正如萊特所說,這個制度可以經過整體配套措施的設計來實施。譬如,現代的教會是否可以鼓勵信徒在收入中撥出一部分,作為賙濟窮人或貧困肢體的捐款。箴言十九章17節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所以,我認為教導信徒對於主內貧窮的肢體固定慈惠捐款,由教會統籌統支,是極為可行的,而且是最直接、最實際的做法。正如王建煊院長所說的,要作偉大的富人。

新約聖經對於處理貧窮或脫貧服事的教牧原則,與舊約的原則是一致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初代教會的「凡物公用」,以及教牧書信當中對於貧窮者的教會濟助。當然,聖經裡面的啟示事件具有當時代的處境性,所以不同的時代處境不一樣時,套用聖經既有模式是一種冒險,也是一種危險。然而,初代教會處理貧窮問題的做法,和舊約是一致的,一致性在哪裡呢?我發現它的一致性是「從神的百姓」或是「教會」內部做起。初代教會處理貧窮的教牧原則,乃是建立起一種「互助的生活方式」。基督的教會除了傳揚基督救贖福音的內容之外,更重要是透過一種生活方式展現福音的本質,而這種生活方式,受到當代社會、社群環境或處境特質的影響。

這種透過神子民社群彼此的互助,使貧窮肢體得到供給的教牧原則,相當程度地回應了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540節所提醒的真理:「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而這也將成為神審判的原則。

第三個向度——輔導貧窮者改善導致貧窮的因素

臺灣經濟這些年每下愈況,再加上高學歷的時代來臨,整個就業市場變得非常極端,勞動密集的基層工作沒有人願意做,需要很專業的工作也找不到人。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預測2012年第四季全國失業率為4.3%,其中,大量培養出來的一般大學生找不到工作,根據一份高中公民教育的資料顯示,十八歲至二十五歲畢業學生的失業率是13%。

個人認為,教會幫助信徒建立一種「簡單而敬虔知足的生活」,是處理貧窮問題最為直接的方法之一。因為許多的貧窮,乃是出自於貧窮者個人的問題,譬如懶惰。臺灣的就業市場其實並不蕭條,許多工作找不到人,因為薪水太低。

此外,個人認為鼓勵儲蓄,可以改善貧窮的產生。在20082009年間,因雷曼兄弟的連動債造成的全球化金融海嘯,臺灣所受到的衝擊,比起美國相對的小。究其原因,乃是因為臺灣百姓的儲蓄率遠高於美國百姓。許多理財專家因此認為,對於2012年世界性的經濟不景氣現象,選擇傳統的理財方式─儲蓄,將可能成為全國,乃至於全世界經濟復甦的「後盾」。這符合聖經的原則,就是鼓勵信徒過「簡單而敬虔知足的生活」,用這樣的做法避開貧窮,或許是比仰賴政府的公共政策或是教會制度化的慈惠事工,更加地務實與容易管控。

最後附帶一提的是,目前有許多「新貧族」產生,雖然也有個「貧」字,但「新貧族」不能被歸類為貧窮,因為「新貧族」的產生並非經濟議題,而是社會與教育議題,特別是許多「新貧族」的產生,乃是因不肯低就於一、兩萬塊薪水所造成的。這方面的問題,就有待社會與教育專家來進行探討了。

注釋

1 萊特,《基督教舊約倫理學》,黃龍光譯(臺北:校園出版社,2011),頁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