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合宜價位住宅政策/蕭家興

建構合宜價位住宅政策 [1]

同一天有兩則既獨立又關聯的新聞報導值得探究。其一是,《住展》雜誌公布調查報告指出:雙薪家庭要在「大台北」(當然是南港、北縣等地)購屋,平均要13.4年不吃不喝才買得起。其二是,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宣告:內政部營建署以儲備都會區合宜價位住宅土地為目標的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失敗,四分之三尙未開發的土地停止開發。

不知社會大眾如何看待新市鎮開發為什麼會不如預期?是台灣人民無此住宅需求?是主事部門欠缺房屋市場景氣的敏感度?還是政策上根本未做好投資性及社會性的配套措施使然?這可不是一句「規劃不當、打高空」就可全然論斷,更不是率性喊停就可像駝鳥一樣眼不見為淨。

相較於喧騰坊間官商勾結變賣市中心土地,供財團興建豪宅,大費周章開發新市鎮的可貴,在於透過區段徵收的方式儲備居住福利所需土地,以備。其尚未開始就失敗的關鍵,固然是欠缺配套的都市建設措施,但本質上卻是內閣更迭頻繁,人去政息的政策零和遊戲、部會間的各自為政以及重經濟輕社會的功利速成心態,迫使開發政策中斷不連續。

新市鎮開發與發展原本就需要2-30年的長期投資,國外的成功經驗無不是同時,甚至是提前做好交通、水電及教育等生活基礎設施。對朝不保夕、以不出事為施政最高原則的政務官而言,長遠施政計畫無疑「前人種樹,後人乘涼」,與我何干?所謂務實內閣與好大喜功的內閣,都是只圖眼前政治利益,欠缺政策貫徹的決心與承繼的胸襟。

神應許祂的子民:「他們要蓋造房屋,栽種葡萄園,安然居住。」(以西結書第28章26節),而政教分離後的政權,亦被託負以濟弱扶傾,辦理社會福祉及居住福利的施政責任。所以當權者當以蒼生為念,要能看得見、聽得到經濟弱勢家庭需要合宜價位住宅的卑微請求,不分前後左右,不問保守與前衛,以「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羅馬書第12章17節)、「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箴言第21章5節)的智慧永續經營久長之策。

[1] 本文刊於2006.06.15基督教論壇報第26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