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與窮人/蕭家興

第二節 富戶與窮人

先知拿單以擁有許多牛群羊群的富戶,為招待客人,不取自己的牛羊,反取窮人唯一的羊作比喻,指出富有的人對於窮人所行的不義,間接地責備大衛「沒有憐恤的心」(撒母耳記下12:1-6),而體現了社會公義的本質。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

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有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兒女一樣。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

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憫的心。」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

富戶奪去窮人養活家庭的羊羔,正是剝奪窮人生活的基本需要。同樣,耶和華看大衛「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爲妻」,係「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撒母耳記下12:9)

在聖經中,神特別關注關係人命及窮人生活基本需要的「當頭」,嚴格規定不可剝奪、不可無故強取及多取:

一、什麼是當頭

(一)印、帶子和手杖。(創世記38:18)

(二)衣服、衣裳。(出埃及記22:26;約伯記24:6、9;申命記24:17)

(三)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申命記24:6)

(四)驢、牛。(約伯記24:3)

(五)孤兒。(約伯記24:9)

二、取當頭的處理原則

(一)禁止欺壓弱勢

1.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申命記24:17)

2.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申命記24:6)

(二)不可過夜

1.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出埃及記22:26)

2.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申命記24:13)

3.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申命記24:12)

(三)不可強取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申命記24:10)

三、神視為可憎的事

(一)無故強取:「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約伯記22:6)、「強取窮人的衣服爲當頭。」(約伯記24:9)

(二)欺壓孤寡:「他們拉去孤兒的驢,強取寡婦的牛爲當頭。」(約伯記24:3)

(三)搶奪:「又有人從母懷中搶奪孤兒。」(約伯記24:9)

(四)虧負:「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以西結書18:12)

(五)增添非己之財:「禍哉!迦勒底人,你增添不屬自己的財物,多多取人的當頭,要到幾時為止呢?」(哈巴谷書2:6)

四、神的應許

(一)稱義:「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申命記24:13)

(二)存活:「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以西結書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