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社會公義與住宅福利制度/蕭家興

宗教信仰、社會公義與住宅福利制度

在英文詞彙中有一些與大眾的生活或大眾的福利有關字彙都是由希臘文字根Oikos衍生出來的 1。諸如Economy,Ecology,Service…..等等。Oikos這個字眼翻譯出來就是「房屋」(House),或台灣話之「厝」或「兜」的意思。兼具房子與家的意義,且與平安(Shalom)有關。特別是指居民所住的地方是經過薰陶的空間。住在其中的居民,非僅指「住」在該土地上的人而已,而是指住在該土地上且受文化洗禮薰陶過的人。居民縱使有高度的文化及文明,但若不誠實、不善良、不認識神,沒有宗教信仰時,其與所居住的環境及地區就沒有「對話」(Dialogue)的關係,沒有「好」的存在,終將對所居住的環境造成破壞與混亂。

根據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的宗教社會學理論,清教徒以資本主義精神及基督教意識為內涵之新教倫理,在促成歐洲完成原始資本累積後,即被貪婪的人性所取代。致使現今世俗的、工業的資本主義社會產生嚴重貧富不均現象。其後雖有社會主義出現並之興起,但因馬克思所提倡之社會主義反對宗教,致使社會公義喪失宗教信仰追求真理、人道、公義、靈性永恆的價值觀。造成東歐及蘇聯極權政體的形成與解體。

基督信仰認為上帝才是地上的業主,人只是客旅,從未擁有屬於自己的不動產,新約聖經也告訴人不要貪愛世界。只是不要貪愛世界並未意謂人不要愛土地。反而要好好管理神所託付的土地,為土地的正確使用而努力。目前少數富人囤積住宅或獨佔土地作為商品,在基督信仰上是極其不公義的行為。

其次,基督信仰也認為建立神的國度的途徑是公平公義的實踐。在神的公義裏,不平衡的奢侈就是罪。故舊約先知一直反覆傳達:神應允給受壓者自由和公義,曉諭祂的百姓為貧窮者施行公義,要求祂的百姓保護貧窮的人和受欺壓者。此充分顯示公義是社會性的。故對於凡是按神形像受造的人,都要以真理相結,以公正對待。要本著「乃要均平』之訓誨,實踐「富有的要供應欠缺的」(哥林多後書八章13-14節)。

是故,中世紀的經濟倫理思想,依據自然法,物為人類所共有。故原則上支持財產共有制,但基於家庭為財產所有的主體,故同時也認定財產私有也不違反自然法,其符合賦予人類維持家族生計的法則。對於私有財產的正當性,乃是以附加條件之方式予以承認。即鼓勵持有私有財產者應將物資施予他人,將公益活動、慈善行為與慈善事業視為個人德性之實踐。而此種慈善行為與事業,則在政教分離下日漸式微。更不幸的是,政權落入資產階級,以致社會資源無重分配之機會。

由以上基督信仰觀點,顯示作為庇護家庭生活之住宅及維持家庭生計需要的土地,均有其基本需求標準。持有超過家庭基本需要之住宅及土地,即有相對剝奪貧窮家庭之基本需求。故台灣人民認為對於住宅公共政策之制定,要站在主張公平分配的團體那邊,監督政府在對窮人的政策上為公義而努力。透過土地的正確託管堅固家庭,保障那些生來貧窮或者將生在貧窮之家的人。

而重要的是,政府若無法在宗教信仰上教育其公民克制貪婪的人性,發揮「民胞物與」的社會公義之心懷,而想單靠少數人宗教愛心,或是資源有限的救濟、補貼性住宅福利措施,甚至由國家強行介入財富平等,干預住宅及土地權之分配,終將或杯水車薪無濟於事,或物極必反,造成社會動盪不安。

註釋

註1 參見《經濟危機與基督教信仰》(ECONOMIC Anxiety and Christian Faith),Larry L. Rasmussen;及《在基督裡:世界有希望》,道聲出版社,1984

參考書目

(一)蕭家興,《尋找解放無產階級住屋權之實踐》,永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1994.4

(二)蕭家興,《安得廣廈庇寒士—-房地政策宣言選輯》,唐山出版社,1997

(三)蕭家興,《調控台灣房地產市場兩隻失靈的手—-房地政策實務選輯》,唐山出版社,1997

(四)蕭家興,《走出懋遷化居的住宅經濟—-房地政策論述選輯》,唐山出版社,1997

(本文刊於1994.7.曠野雜誌第5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