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觀點的經濟學-公共財政
第三章-公共財政
政府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的作用
在 前兩章裡,我們指出市場甚至通過個人在追求他們相互利益的明顯混亂中促成秩序。經濟學家們相信個人應當自由地進行互利的自願交換——只要在這過程中他人沒 有受到傷害就可以。這就是說,大多數經濟學家都相信,無論因為任何短缺的負溢出效應(像空氣污染殃及到他人)妨礙兩個人之間的自願交易都是不合適的。據 此,如果有通過交換可以使兩個人生活更好的機會,而且在這過程中不傷害到他人,那麼經濟學家就要鼓勵這樣的交易,他們相信這會導致對社會明顯的好處。
不 僅如此,經濟學家會為他們的鄰舍能夠在不傷害別人的情況下生活得更好感到高興。而且,基督徒也慶幸他們的鄰舍在那樣的環境下能有好的財富。當然,這對於我 們人類來說是最難高興的事之一。然而,我們必須為我們的鄰舍高興,不要像浪子回頭的兄弟那樣。對別人的好運高興不起來只表明我們自己的羨慕嫉妒之心。
出 於這樣和那樣的原因,我們提出例證是,政府的角色應該是就市場力量所達到的效果予以改善。但是新政策的設計和實施的需要對所有的(無論是有意的還是無意 的)後果的深思熟慮。常常,即使出於最好和最多的基督徒意願,新政策行動還是可能導致令決策人錯愕的不幸結果。事實上,有時新政策可能阻擋市場適當運作, 影響個人能夠達到互利的交換功能。
因 此,在經濟中我們需要政府擔當適當角色,人們需要政府。但是我們也需要對任何政策提案的可能效益和成本進行周密的思考。認真的好管家需要這樣。本章(即接 下來一章)探討,如果不受約束的市場交易是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唯一可能途徑的話,那麼基於基督徒和經濟的觀點,我們要看看政府應該如何用諸般的方法來加以改 善之。
在這一章裡,我們討論一個社會為什麼能正確地選擇,讓公共部門,而不是私人企業或個人,作為某些特別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政府在提供私人部門不會提供或供應不足的商品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溢出效應
如 果經濟分析簡單到前面揭示的那樣——當所有互利的優勢貿易都充分發揮的時候,社會很明確地改善其福利,那麼經濟政策的設計也就簡單了:經濟政策幫助辨別可 能的互利交換,並鼓勵他們去交換就行了。可以肯定地說,這是任何地方的決策人應當發揮的重要作用。每當以低成本的方式促成可能的交易夥伴緊密合作時,政府 就應當這樣做。比如,設法把失業的人與可能的雇主聯繫到一起,同時保證工作人選的技能與專門的工作空缺所要求的技能高度匹配。以這種作用服務于公民,政府 有能力減少失業的人找尋工作的時間,提供有意義的工作機會,同時還促進長期的經濟增長和穩定。
然 而經濟分析並沒那麼簡單。常常,當雙方進行互利交換的時候,無辜的旁觀者受到傷害。二手煙就是一個簡單的例子。當一個享受吸煙的消費者購買香煙來吸時,吸 煙人享受了香煙、賣煙人獲得高於估計賣給吸煙人的價錢。賣主和消費者在互利的市場交換中受益。但是吸煙人和賣煙人不完全是這筆交易的參與者。其他接近吸煙 人的人可能受到傷害。可能的傷害採取多種形式。首先,如果旁觀者不享受聞到吸煙的煙味,他們就不如沒有吸煙人時更舒服,因為味道難聞。其次,吸二手煙具有 健康風險;即使不是吸煙人,吸入他人香煙的煙的旁觀者也會面臨健康風險。第三,煙味可能會附到非吸煙人的衣服上。如果這樣,那麼非吸煙人會在以後的日子裡 還聞到煙味——對他們以及對別的非吸煙人都不舒服。更有甚者,如果這樣的衣服需要乾洗,非吸煙人可能就會儘快帶著這件衣服去洗衣店,造成非吸煙人的一筆特 殊貨幣支出。
因此在這個例子裡,有些消費者吸煙造成對於其他沒有涉及市場交易的人的一種負溢出效應——購買和出售香煙的負溢出效應。
還有很多其他的情況說明我們的同伴消費者當購買他們的私利時對我們的傷害。這些情況包括:我們不喜歡的高吵鬧的音響、酒後駕車、沖鼻的香水等。
但 是市場交換帶給其他人的溢出效應不都是壞的。事實上,溢出效應很可能非常不錯。當你的鄰居在他或她的院子裡種花時,你可能從你的房子看到花兒從花的美麗上 受益,或者你可能當風吹得方向正對的時候偶然享受到花的芬芳。他或她的園藝甚至可能最終導致對你的財務利益:如果漂亮的風景使你的街道看上去更適宜居住, 你可能享受到在你的街道上房產價值的提高。
所 以,通過購買自己的利益的其他消費者有可能因此傷害到你,也有可能給你帶來好處。但是像這樣的溢出效應不限於消費者的活動;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者也可能創造 類似的溢出效應。通常,我們只想到企業造成的有害的溢出效應,如:空氣和水的污染、噪音或難看的工廠。但是有時我們免費地從企業自利的活動中得到好處。當 我們走過麵包店時,我們聞到絕妙的香味。有時,土地便宜,一家企業要蓋一座新建築,他會購買目前表面非常難看、荒涼或坐落著舊建築的土地。當企業拆除舊建 築興建新建築後風景有所改善,這對居住在這裡的每一個人都有好處。
經濟學家對我們所說的這些溢出效應有一個很專業的名稱,不管是正的還是負的,溢出效應都是由生產或消費者引起的。經濟學家稱這些溢出效應為:外部性。已故經濟學家保羅·海尼(Paul Heyne)提出了一種好用而直觀的定義:外部性就是行為者在市場決策時不一定考慮的行為後果。
有 時外部性是負的(難聞的香味或噪音污染),有時外部性是正的(漂亮的風景或麵包房的香味)。在負外部性情況下,產生外部性的活動對社會造成的成本就大於造 成外部負效應的企業或消費者所考慮到的成本。這就是說,雖然在市場上從事活動的雙方(買主和賣主)享受到了互利的淨收益,我們有些人同時也面對到了買者和 賣者都不承擔的成本。
在 外部正效應情況下,社會總效益甚至大於在市場上從事經濟活動各方得到的淨收益。假設你用一件樣式和顏色都非常適合你的新夾克衫替換一件舊的、寒酸的夾克 衫。當然賣主獲益,因為得到了現金收益的好處,遠高於其做為庫存的價值。然而由於對你來說感覺很好,而且有禦寒的作用,所以從中獲益。但如果你穿上新夾克 的樣子對周圍的人來說更賞心悅目,其他人也可能從中獲取效益。
於是政府一個明顯的作用就是通過鼓勵更多產生正外部效應的活動來改善市場的結果。如果社會享受到的收益超過交易雙方考慮到的收益,那麼一個聰明的政府就會想法採用鼓勵更多這樣活動的政策。
另 一方面,當生產者和消費者造成的溢出不須考慮他們的活動給社會帶來的全部成本時,就造成了負的外部性。例如,企業污染的理由是:因為他們可以使用自然資源 (像乾淨的空氣)來處置排放物,而無需為此付錢。如果有一種方式使企業考慮到他們活動的全部成本,那就會減少他們活動的程度。因此,正像聰明的經濟政策會 鼓勵更多的導致正外部性的活動那樣,聰明的經濟政策也阻擋不鼓勵導致負外部性的活動。
換言之,政府對的一個作用就是,在判斷整個社會的效益和弊害之後,不採用雖來自市場決定的卻是社會次佳結果。政府可以激勵市場,當其他人獲得外部收益時,提供更多的產品;當其他人受到外部性傷害時,致使生產少。
本章剩下的部分討論正外部性的極端例子:一旦某種商品或服務存在,就有多倍的個人同時享受它的充分利益的情況,而且沒有合理的方式及成本去排除這些人。政府適當的作用就是提供這樣的商品。
溢出效應的受益和普遍性
市場的所做的事叫人印象深刻,它把我們珍貴的資源用在讓我們所有人都受益的地方。但是有時市場也會失靈。在負溢出效應的情況下,無辜的第三者受到傷害。這樣,政府適當的角色就是阻抑有害的活動。
可 是有時候溢出效應是正的,而不是負的。特別是有些商品,一旦存在就可能被很多人同時享用。有一種這樣的商品就是國防。像加拿大和墨西哥這樣的國家,由於他 們在地理上鄰近美國(而且與美國關係友好),他們不需要提供太多自己的國防能力。他們能享受它們友好鄰邦美國的豐富國防資源的溢出效應。當遇到對北美任何 國家的襲擊,美國就會很快動員國防來保衛整個地區,使之免受襲擊(不僅在疆界內保衛某個國家)。
而且,也不存在容易的、低成本的方式,去防止像加拿大和墨西哥這樣的國家這樣的享受保護的行為方式。美國將繼續保護整個地區,不管加拿大和墨西哥對此有沒有財政貢獻。結果,對象加拿大和墨西哥這樣的國家沒有多少動因增加他們自己廣闊的國防計畫。
經 濟學家稱這類商品為國防“公共商品”。為了使一件商品有資格成為公共商品,它必須具備兩個基本屬性。第一,如國防商品,商品必須無法以合理成本達到排他 性。這就是說,阻止之成本太高,商品的所有者無法力圖使不為此付出費用的人不能使用。第二,商品必須在消費上非競爭性。這就意味著,它們不像糖果或汗衫, 很多個人可以同時消費同一商品。所有商品的使用者都得到同樣的個人利益,因為總有足夠的量供每個人使用。
燈 塔是另一個典型的公共商品的例子。沒有什麼好的辦法可以阻止第二隻船與其它船隻同時使用一個燈塔。而且,靠近港灣的船可以同時把燈塔作為航行路線的導航來 用。更有甚者,一隻船使用燈塔並不以任何方式減少與此同時使用這個燈塔的另一隻船從中得到的好處。因此,燈塔是一種公共商品,因為(1)它無法以合理成本達到排他可能性;(2)在消費中不具競爭性。注意,不管一件特殊的商品有沒有資格作為公共商品,它都與誰付錢提供這種商品無關。
由於公共商品的非排他性,市場不能誘使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者為社會提供最佳數量的這些商品。一個私人企業家為什麼要考慮生產一種商品或服務免費讓任何要用它的人來使用呢?對於企業家來說沒有動力生產這樣的商品,恰恰因為這些商品沒有一合理成本達成排他的可能性。
不 過,像燈塔、國防、城市街道和路燈、便道以及法律實施服務這樣的東西是我們周圍非常好的東西,然而私人沒有什麼動力來生產這種商品。因此,我們依靠政府來 提供這種商品和服務。因為私人市場,靠自身的行為,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會少於社會應有最佳公共商品的數量,政府在供應公共商品和服務上就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這是私人做不到的。
當各級政府——國家級、州級或市級政府,決定是否承擔一項特殊公共商品專案時,他們往往雇用一個或更多經濟學家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分析背後的思想就是:在一條新的街道或一座新的橋樑的興建之前,政府應當考慮到底完成此項目給社會產生的利益是否大於生產這個公共商品所需要的支出。
成本-收益分析並不新鮮。早在1900年美國陸軍工程署就使用成本-效益分析來估計各種水資源專案。事實上,自從1981年以來,美國所有提出的聯邦管理個案都必須通過成本-效益分析。
從 某種意義上說,公共商品的正溢出,對於政府來說在實踐中比處理負溢出,如污染問題更容易。例如,在決定是否進行某項新計畫時,政府只需要考慮其結果是否較 不予實施更具有社會效益;政府承擔任何計畫都要預期社會淨效益為正。這就是說,只要一項特別的項目的淨社會利益看來大於零,此項目就會可建議進行。當然, 在給定的現有資金情況下,不是所有通過成本-效益分析的項目都能完成。因此,重要的第二步就是對每一項計畫根據察覺到的淨社會利益大小進行排序。
淨社會利益 = 總社會利益 – 總社會成本
圖3.1 淨社會利益
然而不幸的是,在進行成本-效 益分析中還涉及幾個陷阱。在正常情況下,計算一項計畫的總社會成本(標價)很容易,但估計總社會效益卻很容易落入許多陷阱。例如,如果一項醫療專案被提出 來,我們怎樣(以美元)估計提供增強健康服務的價值呢?或者如果美國提出的一項計畫會對加拿大公民造成正溢出效應,我們會在估計這個計畫是考慮對加拿大人 的有利效果嗎?或者對加拿大人的意外收穫不應考慮,因為他們不會付錢來為此項計畫籌集基金?
我們來看看成本-效益分析中的五個這樣的陷阱,也看出有心的基督徒對此的反應是多麼有同情心。我們在解釋這些陷阱上引用經濟學家崔曲(Richard Tresch)(2002年)和·杜布爾(William Trumbull)(1990年)的作品,並討論我們大家怎樣進入這些陷阱的。職業經濟學家考慮這樣問題的方式與我們在經濟生活的聖經原則是一致的。
陷阱一:
往往當竭力把一件特別的、新的公共商品計畫推銷為之付款的納稅人時,政治家稱以這種計畫將創造大量的新的工作機會,要建設新的聯邦建築或更換舊的橋樑。政治家在努力推銷我們這樣的理念:創造工作機會對所有人都有好處,它對社會來說沒有成本。
然 而,作為經濟學家要指出不管怎樣沒有不付成本的東西。這就恰恰是經濟學家在調侃“沒有免費的午餐”時所指的。換言之,免費到運動會或劇院,即使有人給你免 費的門票,這也不真的是免費的。你到運動會所產生的費用就是你為了到場所放棄的時間的價值。例如,或許不是看運動會,你把時間花在家裡休息、學習吹雙簧 管、與孩子玩耍或教英語了。因為總有一些別的事你可以做,所以沒有什麼事不花成本的。沒有免費的午餐。
在創造新的工作機會一事上亦沒有免費的午餐。崔曲(Tresch 2002年)指出,推銷一項公共工程說是創造就業機會,就是沒有成本的社會效益一事,乃屬政治謀算,就如勞動遊戲所記載一樣。(第823-825頁)
在 經濟學中,用於生產的任何類別的生產資源都被看成珍貴的和有限的。我們的地球、新鮮的空氣、乾淨的水、企業家的創造性眼光、人類的技能和我們通過教育或經 驗獲得的知識,以及人性本身——所有這些都是有價值的資源,被珍惜,不能任意消費。經濟學家當無意中聽到有人說他們在“消磨時間”時就很生氣。對於嚴肅的 經濟學家來說,時間太珍貴了不能消磨。對於基督徒經濟學家來說,“消磨時間”不是好管家。
把所有的資源(地球、人、時間和才能)都是珍貴的理念與沒有免費的午餐的理念結合起來就導致一個強有力的結論:工作創造應當以成本-效 益分析中的成本來正確看待。我們必須不能任意把我們珍貴的人力資源,放在第一次所遇見的忙亂機會中。我們必須永遠認識到一個人在一項事務中花費的每一小時 都是不能從事其他活動的一小時。例如建一座新橋中工作的某人總能發現這段時間可以幹別的使用——無論是休閒、其他形式的工作、或者可能導致未來增強就業機 會的課程學習。這種理念無異於這樣的理念:每一顆砍下作為建築某人第一個家木材的樹,同時也是不再作為其自然美的樹或參與生態系統的樹了。
海伊(Donald Hay)(1991年)列舉了經濟生活的八個聖經原則。其中就有“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呼召做資源和才能的管家。”而且“工作就意味著做管家”(第72-74頁)。這樣的原則與這種由公共專案創造的新工作必須被視為成本-效益分析下的成本的觀念是一致的。缺少這種觀念,就減少每一個人和他或她本身的價值。這樣做使將一個人被簡化為被“看顧”的東西,就相當我們去度假要看顧一隻狗或貓那樣。而且,把工作創造堪稱閒時的作業的人忽視了基督徒的教導:工作既是呼召也是做管家的機會。
因此,根據基督徒和經濟學家的觀點,用於一項新公共工作專案所創造的工作的勞動者,必須被看成是成本-效益分析下的成本。工人是珍貴的資源,他們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他們必能自己在禱告中考慮到呼召、管家、閒暇和勞動的問題。
陷阱二:忽視社會限制(約束條件)
人們常適當地指責經濟學家們在評價有可能採取什麼政策行動時只關注物質限制。而有責任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的經濟學家無法承擔無視社會限制的責任。在考慮政策設計時,社會限制可能就會顯現出來並且與該案甚有關係。正像杜布爾(Trumbull)(1990年)所說的,在政策建議中不考慮社會種種限制的經濟學家「對於他所推動案件的努力,俟遭到撤銷或者不經意地去進行,都是危險不負責任的。」(第204頁)。
這意思是說,有些政策建議根本就無法認為有可行性。即使有些建議實際上被提出來了,如果被證明與普遍的社會準則不一致就別提交討論。
在 第二章裡,我們看到市場產生不合宜的結果,實際上與市場本身內在運作毫無關係。不合宜的市場結果只不過是參與市場活動的消費者或生產者們的價值觀、品味和 偏好的一種反映。如果我們不喜歡在我們身邊看到的商品和服務,我們的抱怨是由於這種產品的賣主和買主。我們看到能買到的這種產品實是我們自己、我們的同 事、我們的鄰居和我們的朋友所持的價值觀的一種指標。
因此,在市場經濟前題下,最強而有力的方法帶來有意義的和持續的改變,就是努力文化本身的更新。如果許多個人不去買諸如兒童色情作品、半導體武器或麻醉劑之類的東西,這種產品就會從我們的文化地貌中消失。
同樣,普遍的社會限制能夠使我們知道達到成本-效 益分析的決策。一個經濟學家不會建議看來違背普遍文化價值觀的政策作法或計畫。那麼基督徒有義務在文化範圍內表現這種價值觀。基督徒(當然還有非基督徒) 可以對市場和公共政策的結果產生重要的影響。我們作為個人,無論把我們的理念與我們的鄰居和朋友分享,還是組成自願社團去為我們緊密相關的課題奮鬥,基督 徒都對我們所選擇社會的規範產生重大影響。在大多數事務滋生於後現代文化的社會裏,我們可以作鹽、作光,來幫助引導我們社會,渴望達到的方向。對於基督徒 來說,傳播福音必定在文化更新中發揮作用。儘管在我們的後現代時代不那麼流行,大使命依然是我們的責任。「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馬可福音16:15)
這樣,在決定是否推薦一項特別的政策行動時,社會限制必須被視為正當的。因此,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個人對於有影響我們文化限制所採取的形式的責任。當這樣做時,我們就能夠以積極的方式影響公共政策的方向。
陷阱三:忘記或忽視分配的結果
成本-效益分析的一個挑戰就在於對特別計畫或政策行動的價值評估估價。儘管一座新橋的美元成本相對容易加總,灰泥、鋼材、勞動等等,但是估計計畫建一座橋對社會的美元價值(社會總收益)要難得多。因為成本和收益的比較需要每一項計量的東西的共同單位,成本-效益分析必須用美元(唯一能用的尺度)量化一個專案的成本和收益。
成本能-效益分析中用美元估計的傳統的方法被稱為大陸估值法。大陸估值法需要調查一個專案的潛在收益人。這種調查中使用的判斷標準是願意付錢。僅僅記錄,大陸估值法就是問一項建議計畫的潛在受益人願意為這項建議計畫付多少錢(以美元計算)。成本-效益分析採用這些反映,把他們的美元價值加在一起,然後把這個總值同完成這個項目所需亞的支出相比。如果用大陸估值法計算的收益超過了這個項目明確成本,這個項目就被推薦給相關決策當局。
但 是,當個人支付能力不同時,大陸估值法就有問題了。問一個有錢的女人和一個窮困的男人各自願意為資助一項加強法律執行服務(即更多的城市員警)付多少錢, 結果可能反應非常不同。即使兩個人都具有同樣得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富有的女人可能願意比他收入較低的對比者願意出的錢多;這個女人表達更大的出錢願望,是 因為她有更大的支付能力。當然,一個非常窮的人也會從加強法律執行服務中獲益。但是,這個窮人會表達較低的付錢願望,因為他與較富裕的女人相比,當各自支 付了基本生活需要,如食品和住房以後,所能剩下的收入要少。對於非常富有的人來說,法律執行服務可能被看成一種必需品;對於窮人來說,這可能被認為是一種 奢侈品。
由於支付意願因支付能力不同而不同,相應的成本-效 益分析就必須在考慮可選擇的公共計畫時牢記這個現象。例如,支付意願的報告可能導致一座城市建設新型的輕軌大眾運輸系統,而盤旋越過非常貧困的居民住宅區 域。如果窮人報告說,他們不想花錢剔除這條路線,但富人報告說,他們可以花很多錢排除它,一個天真的經濟學家可能會主張在城市的每個低收入地段修建築輕 軌,因為這似乎傷害小些。當然,這樣的行動會使不合理的,造成窮人比沒有這個建設項目之前更難。他們不僅會更窮,現在還有軌道在他們頭頂上通行。
因為支付意願報告可能從正面和負面導致個人福利的變化,我們必須在估價一個項目時,注意這種分配問題。基督徒被要求在各種環境下顧念窮人。用我們上帝的話說,我們每當請客時,要“邀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來(路加福音14:13)。在給加拉太的信中,保羅告訴我們,雅各、彼德和約翰(他們是教會的支柱)提出“我們紀念窮人”。(加拉太書2:10)。因此,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的人,根據基督徒的觀察法來做,注意不要忽視窮人可能受到不利影響。同樣,當分配問題涉及到一項決策時,我們都必須顧念窮人,並且為窮人說話。
陷阱四:不能正確地認識到誰被考量有地位
在談到好的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之前,耶穌正與一個法律專家講話。耶穌權這個法律專家要愛他的鄰居如同自己一樣。這個法學家回答說,“但是誰是我的鄰居?”(路加福音10:29)
成本-效益分析的情況提出同樣的問題:誰是我的鄰居?這就是說,當我們考慮一項建議的計畫時,誰應當被考慮到成本-效益分析當中?在經濟學的文獻當中,這指的是立場問題。在成本-效益分析中我們需要知道誰是我們的鄰居。我們需要知道什麼個人應當被考慮到成本-效益分析中。我們需要知道誰是該被考量的當事人。
我們必須考慮水災成本-效益中有位置。這就是說,我們問誰應當在一項公共產品中被估計承受收益和成本。特別是我們必須考慮下列三群人:犯人、跨越國家邊界的那些人和後代。
首先,犯罪行為的收益可以計入成本-效益分析嗎?經濟學家依循諾貝爾得獎人貝克(Gary Becker)傳統有這樣的設想,犯罪活動以及其收益,不應與其他的收益加以區分。按照這種觀點,人可以稱說,一項公共政策的改變,造成的犯罪利得(比如說,減少法律執行支出),應該會計人該方案的收益,而納入了成本-效益分析。
我們不能同意這種觀點。從我們前面關於社會限制的討論中的看法,我們必須堅持所有從被記載在法律的社會限制以外的活動,其收益在成本-效益分析中根本不應被考慮。出於這樣和那樣的原因,杜布爾(1990年)也提出,犯罪所得不應進入成本-效益分析。
令人欣慰的是,這個陷阱與我們基督教信仰是一致的。偷竊行為是錯誤的(出埃及記20:15)。因此,杜布爾認為犯罪收益不應當進入成本-效益分析的看法,對於基督徒來說是很容易領會的。
這證明那些受跨界效應影響的人是否應當被考量有些複雜。例如,我們問加拿大人是否應當在一項美國的計畫當中被看成是收益人,這是合理的,美國的計畫具有從美國到加拿大的正溢出效應。畢竟,加拿大人不會幫助為這個計畫出資。不過他們在成本-收益計算中應當有考量地位嗎?
考 慮到不同的情況,這個問題更容易回答:負溢出效應的情況。這就是說,假如美國正在考慮是否沿著底特律河口建一座新的聯邦資助的廢棄物處理廠——正好從安大 略省的溫莎,安大略跨越底特律河。我們再假設,這座新廠將對加拿大鄰國產生各種負溢出效應。例如,廢物處理廠對他們的審美力來說名聲不好。因此,在那個特 定的地點建一座廢物處理廠會破壞從溫莎市到底特律的西北風景。更有甚者,由於對溫莎景色的負面影響,溫莎市的住房、公寓樓、出售的大廈、辦公樓、圖書館或 餐館產權價值因底特律河的景色而下降。因為大風總是從西吹到東,溫莎會聞到我們假設的廢棄物處理廠的味道。
在這個負溢出效應跨越國境的例子裡,很容易看出,我們必須考慮國內公共計畫對福利的相反的影響。正如我們每個個人考慮我們的鄰居如何看好我們的院子、我們演奏音樂的聲音要多高或我們使用多少髒話等,成本-效益分析不能忽略一項計畫會通過跨越國境的溢出效應造成的傷害。
因此,外國人在受到負溢出效應的情況時,需有被考量計算。但如果我們對我們的鄰居很關心,考慮到有害影響的情況下他們的福利,如果國內資助的項目可以正面地影響到超出我們國界的人的狀況的話,我們也會把它看作一種收益。
最後,我們問在評價一個項目時我們的後代的福利是否應當被考慮?根據社會標準和限制,我們可以有理由假設,在成本-效益分析中我們的後代應當有地位。如果目前社會多數人說我們不僅要關心我們自己還要關心我們的子孫,那麼後代就確有被考量的地位。
還有,杜布爾(1990年)指出,社會限制不是後代人必須有地位的主要理由。相反,他說後代人必須在任何有關的成本-效益分析中被考慮,僅僅是因為成本-效益分析關鍵在於估計一項政策提議或建議的專案是否給所有受其影響的人帶來正淨收益。因此,杜布爾說,我們不能僅僅因為某些人還不存在就忽視一項計畫對他們的影響。
一個律法師問耶穌:“誰是我的鄰居?”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法律專家尋找一個限定的定義——這個定義很清楚地說明他的職責到哪為止。正如我們大多數人一樣,這個法律專家要想知道通過找出誰是他的鄰居,同時誰不是他的鄰居,來確定他能逃脫多少責任。
從耶穌的回答中我們可以推斷,這個法律專家相信他的 職責當然必須到他的本族為止。在好的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中,耶穌的回答傳達了完全不同的信息。作為基督徒,每一個人都是我們的鄰居——甚至那些與我們不同的 人。而且,甚至那些我們直至短暫地遇到,或者路過的人,都是我們的鄰居。還有,我們稱他們為鄰居,同路或在別處,都要愛人如己(利未記19:18)。
很欣慰,在成本-效益分析中的考量對象問題的方式適當,洽與聖經中的一樣。就在全球社會中我們都是參與者(或將要參與)的意義上看,每一個人都是我們的鄰居。作為我們的鄰居,每個人都必須在成本-效益分析中給予地位。甚至罪犯也有地位,儘管我們不能把犯罪活動的所得看成社會收益。未出生的、外國人、我們從未見過的人,他們都是我們的鄰居。
陷阱五:不正確地評估人類生命
一個人的生命拯救多少算作成本-效 益中的收益?開車限速降低、社區醫院和法律實施服務拯救生命。但是,我們在估計諸如一個社區醫院之類的社會總收益當中,怎樣量化一個人生命的價值?因為認 識到這樣的政策或計畫的重要利益是保存人類的生命,因此我們必須努力量化被拯救的生命的價值,為的是要把一項計畫或建議的社會效益與他的總社會成本相比。 這就是說,成本-效益分析只不過就是用美元把醫院拯救生命的一系列收益與建立醫院及其運作所涉及的成本相比較。
當一個遊說者極力向參議院、國會女議員或立法議員兜售一套增強安全的政策或計畫,話語常常是誇張的。遊說者可能說,“議員,你必須為這個議案的通過投票。如果一個人的生命作為這項立法的結果之一得到救助,資助它的任何開銷都是值得的。”
這樣的話語不可能正確,因為這暗含著假定每一個人類的生命都是都具無限貨幣價值。果真如此,那麼我們就應立即禁止在美國任何地方的駕駛,從而避免在我國的高速公路上每年千百萬愚蠢的死亡。僅1999年,禁止開車就會在美國少發生42,401起事故死亡(美國統計局,2002年)。
然而,我們不禁止汽車的運行,我們不打算這樣做,因為我們認識到開車的好處超過了開車牽扯到的代價。我們知道一連串汽車奔馳所涉及到的風險,但是我們不禁止開車,因為我們認識到開車到各處去的好處大於這樣行使的風險。
因此,在成本-效益分析中人類生命不能被認為具有無限貨幣價值。不過,我們必須以某種方式能夠考慮一項建議的政策或計畫的成本-效益評價中保存生命的可能好處。我們來假設成本-效益分析的方式試圖評估人類的生命。
經濟學家使用至少兩種方法來確定引入一種新的公共計畫、政策或項目可能拯救的人類生命的價值。第一種方法使用個人賺取的工資或薪金作為那些個人對社會價值的代表。
因此,許多經濟學家提出,以成本-效益分析來估計被拯救的人類生命的價值的正確方法就是:計算一個人在他或她剩下的生命期間能賺到的收入流量,如果這個人的生命作為公共政策變化的結果而得到拯救的話。為了測量到一項救助生命專案的總收益,於是分析家就需要:(1)辨別出作為某項建議的項目的結果而得到救助的個人;(2)計算每個人在他餘命期間預計賺取的收入的價值;(3)加總全部個人預期收入流。
今天,大多數經濟學家由於直覺的不適當放棄了這種評價人類生命的方法。這種技巧意味著川普(Donald Trump)和福臨(Larry Flynt) 的生命比泰瑞莎修女或一個公共學校的教師的生命對於社會某種意義上更有價值。這種方法同樣意味著一個老年律師的生命對於社會來說不如一個年輕的律師更有價 值,因為年輕的律師在他剩下的自然生命期間將比老律師賺到更多收入。大多數經濟學家,特別是基督徒經濟學家,不準備做這樣的個人比較。
經 濟學家曾使用過另一種確定引入一項新的公共計畫、政策或項目可能保存人類生命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源自這樣一種觀念,認為如果引入一種保存生命的計畫或專 案會減少我們每個人失去生命的可能性是有價值的。例如,將地限速會減少你死於汽車事故的可能性。當然,你沒有辦法預言在較高限速情況下你是否可能捲入嚴重 的汽車事故;你只知道較高的限速比較低限速情況下更容易發生事故。不過,你認為一項加速的建議有某種價值,因為降低限速同時也降低了你捲入嚴重汽車事故的 可能性。所以,經濟學家試圖評價保存生命專案的預期利益。他們通過評估相關的個人對這個項目或政策造成減少多少死亡風險的評量來做到。
個人的行為已經間接地顯示他們對減少生命損失的可能性的評價。例如,在勞動市場上,個人要求更高的工資來補償他們在涉及身體風險的職業的工作。韋 庫斯(Viscusi 1993年)估計,當工人面對一種與工作相關的死亡可能性兩倍于工人面對的具有一般可能性工作(20000中有1個)時,較高風險工作的工人賺到的工資高出百分之1到2。
在 確定相關個人對減少死亡可能性給予的評價上,經濟學家當然會要直接問他們,想要降低過早死亡的風險程度。儘管做這樣的估計中,經濟學家不能詢問肯定會受到 新計畫或政策影響的人。例如,我們不能有理由希望詢問某個已經被診斷為癌症的人願不願意在他或她住的地方建一座最先進的癌症研究中心。這樣的人當然願意給 出他們的全部所有來延長他們的生命。
因此,分析者一定要於因方案執行而會影響並已知的對象,對他們的偏好和價值取向予以探詢。問清楚會被影響的當事人,在前面準則之下,分析者要計算各個人因政府新執行計劃個案,而導致其個人的潛在風險降低與否之個人價值取向。
祗以那些不辨明身份個體,來進行考量他們在未來可能受到政策或計劃的影響,此舉並不違背哲學家勞爾斯(John Rawls)(1971年)的盲目取樣準則。勞爾斯是哈佛大學名譽退休教授,他提出評價一項政策建議的唯一人道的方式就是在盲目取樣下來評價。在勞爾斯看來,這樣可以避開決策者知道對象的個別特殊環境。
這 就是說,勞爾斯建議,人們必須在好像他不知道對象父母可能的閱歷、可能有什麼基因性情;他父母的收入如何(或者他是否有父母),或者他的家庭在哪一樣的情 境下,評價政策建議。根據勞爾斯的觀點,決策者必須以一種匿名的方式關注對人類生命的影響。最重要的是,決策者在考慮一項政策建議的優點時,必須忽略他或 她有多優越或多不利。即使她的姓是洛克菲勒還是甘迺迪,她必須掂量所有的建議就好像他的姓可能很隨便地是紀得斯坦、史密斯、穆穆罕默德或卡泰咪一樣。
對於基督徒來說,勞爾斯的觀點於基督的教訓很一致,基於舊約的律法,我們愛我們的鄰舍如同我們自己。(利未記19:18;馬太福音19:19;22:39;馬可福音12:31;羅馬福音13:9;加拉太書5:14;雅各數2:8)。如果我們考慮他人給予的關心如同給予我們的一樣,那麼我們一定評價一項政策建議可能的影響是會牢記:它會影響我們,不僅影響我們現在的狀況,假如我們生在不同的環境裡也會受到影響——無論好還是壞。
總之,人類的生命是寶貴的。結果,我們必須認真掂量任何建議的計畫會帶來保存生命的好處的成本與收益。在評估價這 種建議時,我們一定不要跳到所謂任何保存生命的建議,哪怕一個生命都具有無限貨幣價值的結論上去。而負責的經濟學家會考慮有風險的一方要付多少錢才能享受 到這個計畫將減少風險的程度。在進行這種評價當中,經濟學家必須忽略任何肯定會受到建議影響的特定個人,因為他們將願意付出他們全部收入來支援這樣的項 目。而負責的成本-效益分析的人會只考慮個人願意為這個項目降低生命損失的可能性付錢的人的願望。這樣的分析中,經濟學家(根據勞爾斯)把所有個人同等對待,他們假定任何人都會受到汽車事故、阿茲海默症或沮喪疾病的威脅。
結論
本章介紹了經濟學中的外部性問題和論證了政府適於作公共產品的提供者。我們還指出,即使是這樣的產品,決定是否承擔一項專門的專案還需要認真考慮有關的全部成本與效益,在既定的可的資源下,確保對社會最大可能的淨收益。
在第四章我們將談到不那 麼清晰的外部性的情況。儘管提供公共街道顯然已是政府所該承擔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角色,我們接下來要掌握住,一個適當的、有用的集體作為的角色,運用在較不 明確的領域上,如教育、基礎研究、保健、外交、外援、社會保險之類的活動。儘管我們沒有辦法全面考慮所有政策作為的可能性,我們使用一些例子來顯示,認真 的政策設計需要深思熟慮地評價任何計畫的可能效益和成本。
深讀作品
赫德(Head,John G):《公共產品與公共福利Public goods and public welfare》(1974年)Durham, North Carolina,Duke Univ. Press。這是歷時十三年寫的十二篇論文集。文集中的八篇研究公共產品。一種非技術性、文字形式的討論。
米山(Mishan,Edward J.):《成本-效益分析 Cost-benefit analysis.》(1976年)New York:Praeger。直覺地、非技術性地表達成本-收益分析問題。不是步驟指引的書,這本書提出許多在本章論及的問題,也有其它相關的考量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