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公義的投資行為-簡介倫理基金
黃子晏(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監事)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以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為目標。
隨 著經濟發展的全球化,資訊網路的可及性,企業經營過程相對的受到大眾直接的檢視,非政府組織、法人投資機構,及消費大眾,對企業營運所可能造成的社會、社 區結構、環境衝擊,日益感同身受,因此,最近一、二十年間,強調個人或機構資產配置相關的儲蓄借貸投資策略,從「倫理道德投資 (Ethical Investment)」到「社會責任投資」(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SRI) ,乃至符合永續發展定義的投資概念倡議,正在快速主流化。
對非營利性組織(NGOs)的資產運用而言,2008年英國「倫理投資研究服務組織」 (Ethical Investment Research Service)對2,000位英國成人做的民調顯示,83%的大眾可能不會捐款給沒有建立倫理投資原則政策的非營利性機構,高達91%的民眾認為,公益 慈善基金應該在資產配置上採取倫理投資或社會責任投資的方式。相較於2001年的調查,當時僅有40%的民眾偏好支持具有倫理投資政策的公益機構,14% 的人只願意捐款給有倫理投資政策的公益機構,可見民眾對公益機構的資金運用,在7年間關注程度大為提高,更何況對政府和商業機構的投資與營運的資金運用行 為。
※ 倫理型投資採用的策略價值型投資發軔於信仰
其實倫理投資的觀念最早可追溯至17世紀的貴格教派(Quakers; Friends),因為堅持非暴力、非武力、和平的信仰,信徒(如有名的Barclays家族)在經商時會將武器製造商予以排除;19世紀初,當美國衛理 教派建立退休養老基金時,就排除煙草、酒類、武器、博弈等從事不道德業務的公司。
而近代的社會責任投資起源於1960年代,當時環保、反戰及追求 和平等議題充斥歐美。具有此概念可供個人透過專業經理人投資的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漸漸萌芽,最早一支倫理基金於1965年在瑞典發行。在美國方 面,Pax公司的世界基金(Pax World Fund,1971)、Drefus公司的第三世紀基金(Drefus’ Premier Third Century Fund,1972),皆認為不應該投資到利用越戰來發戰爭財的公司,同時也強調勞工權益的問題。
歐洲方面,英國出現友誠保險資 產管理公司的看守者基金(Friends Provident Stewardship Trust,1984)、梅林生態基金(Merlin Ecology Fund,1988),荷蘭Triodos Bank(1990)和英國Co-operative Bank及The Ecology Building Society則開始展開符合倫理(Ethical Banking)的金融存款貸款業務,投資顧問業的Ethical Investors Group和許多小型獨立理財顧問師事務所(IFA Firms),則向其法人或個人甚至公益機構客戶,提供符合倫理或社會責任投資原則的金融工具的建議。
近十年,符合伊斯蘭教義的投資規範(例如 Shariah律和Amanah律)興起,2000年,Allied資產顧問發行的道瓊伊斯蘭基金(Dow Jones Islamic Fund)上市,共同基金和指數基金ETF如雨後春筍,2008年匯豐銀行有Amanah波斯灣基金,香港恆生銀行發行伊斯蘭中國指數基金。回教倫理投資 除了上述宗教信仰的共通性原則:對武器國防和菸酒、博弈、色情、娛樂產業排除外,排除豬肉產業和對融資借放貸利息有特殊規範則為其所獨有。所以傳統的住房 抵押貸款業務是被禁止的,也不能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
※ 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化
由初期將發軔於信仰的倫理責任概念,在實際投資時作為負面表列的篩選或排除,逐漸演變成正面表列的主動投資策略,1990年代後期,許多國際組織、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和金融機構開始合作嘗試定義化與標準化。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廣義而言,是指企業從事合於道德及誠信的社會行為,特別指企業在經營上須對所有的利害關係人(Stake- holders)負責,而不只是對股東(Stock-holders)負責,企業亦須對員工、客戶、供應商、社區及整體社會負責。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是 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以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為目標。在標準化制定的過程,較普遍的有 SA8000、AA1000、ISO14000環境管理標準系列、OECD跨國企業指導綱領、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永續發展報告書」計畫和GRI綱領。上述中有些較偏向環境友善概念,以下筆者將概述三個以倫理與 社會概念為主軸者。
「SA8000社會責任標準」:是由「國際社會責任(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簡稱SAI,前身為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 CEPAA)」於1997年10月所公布的國際標準。SA8000是全球第一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內容涵蓋了企業各部門管理系統的建置及營運,是可用於第 三者驗證的社會道德規範國際標準,主要目的在透過具社會道德標準的採購活動,以改善全球勞工的工作條件,並確保企業及其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可以符合社會道 德的要求。
「AA1000標準」:由英國的「社會與倫理責信研究所 (Institute of Social and Ethical Accountability)」所制定,亦稱之為「會計能力1000」。它是為了取得會計、審計及報告制度之間平衡而制定的統一標準,其主要目的在協助 企業提高企業擔當及與利害關係人的互動,以改善企業社會責任的營運績效。
「全球永續性報告綱領(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係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及「對環境負責之經濟體聯盟(CERES)」於1997年共同召集成立,是一個由企 業、NGOs、勞工及政府單位所共同組成的全球化團隊,主要任務是希望制定出一個全球認可的報告書申報架構,將企業永續性報告書的重要性與價值提升到與金 融報告書相當。事實上,GRI綱領不限於企業,也適用於任何組織,包括政府、公私部門及團體等。GRI報告書中申報綱領是全球唯一由多方利害相關者,包括 企業團體、勞工、人權、會計、環境及投資機構等組織所共同制定的報告書架構,結合了經濟、環境及社會三方面的永續性觀點及原則,目前多為業界所依循。
※ 社會責任投資方式與法規化
社會責任型投資(Sustainable & Responsible Investment,簡稱SRI)是指透過投資者對社會、經濟發展及自然生態環境的關注,再加上傳統財務的考量,慎選績優的投資標的,使個人投資能對永 續發展理念有實質之影響力。社會責任型投資是一個為了因應永續發展而產生,藉由整合多面向的考量(社會公義性、環境永續性、財務績效),使社會責任型投資 可以同時產生財務性及社會性的利益。
社會責任投資者包括個人、企業、學校、醫院、基金會、養老退休年金、宗教團體及非營利組織等,希望在獲取財務 目標的同時,又可以創造一個更美好、公平及永續發展的經濟社會。社會責任投資者有下述特性: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居多、從事照護或教育性質的人員、宗教團體 的成員、非政府組織、公益團體與社會服務團體、環保團體的支持者、女性比例較高,以及首次進行投資者。
社會責任投資可分為三類投資策略:投資組合篩選(Screening)、股東主義(Shareholder Advocacy)和社區投資(Community Investing)。
(一)投資組合篩選
篩選策略分為正面篩選和負面篩選兩種。正面篩選指社會責任投資者在投資標的時,希望只投資於對社會有正面貢獻的公司,例如只投資重視勞工關係、環境保護、 產品安全品質及人權的公司的債券或股票。負面篩選則指避免投資於對社會造成傷害的公司,如煙草公司、從事賭博事業的公司、生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公司等。 以美國為例,最常被投資者篩選掉的公司前五類包括煙草公司、生產酒類的公司、不重視勞工關係平等雇用機會的公司、不重視環境的公司,及從事賭博行業的公司 等。近年來由於公司醜聞層出不窮,公司治理、董事會組成及資訊的揭露度也逐漸成為新的篩選標準。私募性質的基金佔九成,其投資人包括宗教團體、政府機構、 工會、基金會等法人機構。另一種是公開募集的共同基金,為一般大眾及機構投資人,約有200多檔。
(二)股東和債權人主張
股東主張或 行動主義是指,參與社會責任投資的投資者充分發揮其股東的權利,與公司交涉談判,必要時採取行動,影響並糾正公司的行為,以達成公司治理、社會責任更完善 的成果。公司社會責任包括公司重要資訊揭露,公司對環境、勞工、種族、健康與安全等政策的承諾與績效。投資者可以採取與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層對話、信件溝 通、提起股東決議案,乃至於用搜購委托書表決的方式,來改變公司的決策。投資法人、慈善基金及銀行等機構投資人,在股東主張方面扮演越來越活躍的角色。
(三)社區投資
社會責任投資的資金主要投資於傳統金融服務難以覆蓋的社區和組織。例如以投資或貸款方式支持某些特別活動,包括小型透支或循環信貸提供金融服務給低收入戶、 公益團體營運計劃、中小微型企業的社會或環境友善商業營運計劃、社區服務如孩童照料、平價住房及醫療照顧等。社區投資者也許會追求比一般市場利率為低的金 錢回報,以期得到投資的社會效應為回報,社區投資有別於直接捐款,惟投資者仍會要求最少相等於原投資額的還款或交易。
歐洲的社會責任型投資起步稍 晚,但其後配合國家政策與法令的推動逐漸興盛,使得歐洲地區繼美國之後出現結構性變革,從以下各國在年金基金投資規範的法令推動,可見社會責任型投資的迅 速發酵。瑞典首先於2000年通過“Law on National Pension Funds”,之後比利時、德國、法國、荷蘭、英國均相繼於2001年通過相關法令。
※ 個人投資者較為普遍運用的投資方式
——被動式指數化投資與主動式共同基金
社會責任投資(SRI)指數編定,全球各機構仍不斷的研發更新中,僅列舉數個如下:
(一)道瓊指數編製公司在1999年與STOXX公司及瑞士蘇黎世的永續資產管理公司(SAM)合作,創立全球第一個永續性指數系列——道瓊全球永續性指數,2001年則合作推出屬於歐洲公司的道瓊STOXX 永續性指數。
(二)FTSE4Good Index Series,2001年,倫敦證交所與金融時報合作,在原有的倫敦金融時報指數(FTSE)中,創立了另一系列的永續性投資指數,包含全球性和各洲區域性指數。
(三)KLD Select Social Index,2004年6月波士頓的KLD Research and Analytics公司挑選編製美國大型企業,力求重視積極的社會及環境表現,同時兼顧保持羅素1000指數的具體風險回報情況。以綜合社會關係、多元 性、僱員關係、人權、產品品質及安全性,以及企業管理等諸多因素,來篩選增持或者減持羅素1000指數當中的具體股票約300股。
(四)JSE SRI Index,南非約翰尼斯堡交易所在2004年5月19日推出社會責任型指數JSE SRI Index,該指數是目前第一個在新興市場推出的社會責任投資指數。
※ 被動式的指數化投資
——交易所買賣(指數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
台 灣本土還沒有推出指數,當然也就沒有依據指數進行被動式投資的指數基金,但仍可透過本地券商或銀行帳戶以複委託買賣在國外證交所掛牌有價證券的方式來投 資,列舉較常見的如下,其它可在http://etf.stock-encyclopedia.com/ 網頁自行尋找。
※ 主動投資式的共同基金(單位信託)
若 以共同基金方式投資,在主要的金融中心美國、英國、香港、新加坡的帳戶有許多可選擇外,在台灣的本地帳戶可選擇的共同基金有限,國外政府註冊發行的社會或 綠色基金需向我國政府申請合備,方能在本地合法上架,目前可選擇的有(不含單純的環保綠能產業基金)瑞士銀行生態表現基金(UBS Equity Fund- Eco Performance Fund)、荷蘭銀行社會及環保貢獻基金(ABN AMRO Sustainable Global Equity Fund)、英傑華歐洲社會責任基金」(Aviva Investors European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 Fund)。其它各方面的金融商品工具和管道可以參考「社會責任和環境友善型投資基金,ETFs,及其指數」 (http://www.moneyq.org/forum/index.php?showtopic=12426) 。
上述普遍的投資 工具幾乎全屬股票型基金,缺乏債券型或貨幣型基金,且讀者不可視其為筆者為投資人建議的適當工具,筆者並無分析績效的意圖,更無臆測指數或投資標的上漲或 下跌的意圖;所謂以永續、或社會責任、或環境友善概念編製成的指數、或相關指數型基金、和共同基金,從經濟的角度來看,並不必然較為穩定或抗跌,績效也不 必然比一般普遍性涵蓋較廣的指數表現要好,其強調的重點乃在於社會責任或整體社會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