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選民及應許之地/陳錦仕
第三章 選民及應許之地
為了能完全明白禧年計畫的意義和其影響,我們需要瞭解一些背景。就如前文所述,禧年這個主題會使人們提問:「我們應該成為怎樣的人?神希望祂的百姓如何生活?」禧年計畫最初是神賜給那些正朝著應許之地前進,並曾在西奈曠野漂流,嘗過為奴滋味的以色列百姓。禧年計畫是他們建立一個反映神之性格的國度的重要部分。
從為奴到建立國家,需要人們做出巨大的改變。這個民族曾經為奴的經歷有幾個特徵是需要著重指出的。
第一,神的救贖計畫不是關注單獨個體。計畫的核心是建立一個國度,一個新的社會秩序,在這個社會人們可以按照造物主設計的方式去生活。當神呼召摩西讓他帶領以色列出埃及的時候,神應許說:「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出埃及記6:7)不是單獨個體,而是一個族群。
第二,他們與神的關係和彼此的關係也會不同。他們的敬拜中不會再有人祭、淫亂和偶像。他們會在一個簡單的、可拆卸的、叫作會幕的帳篷裡敬拜,而不是在精美的廟宇中。這些都與周圍的國家不同。在人際關係上,以色列人要尊敬父母、長輩、異性、鄰舍、奴僕與寄居的,也要尊重他人的財產。
第三,引進了一種創新的健康管理方式。第一次引進隔離系統來處理傳染性疾病,也有關於如何處理污水、洗手,預備和存儲食物的要求。
第四,神賜給他們律法來確保這個社會是建立在公義的基礎上。司法制度必須公平,經濟管理必須確保每個家庭能過上美滿的生活。也必須有特別為窮人、寡婦和兒童的供應,就是那些因著貧窮或丈夫、父親的去世而淪為孤兒寡婦,失去社群中位置的人。
還有關於借貸、擁有土地、利率和收割的律法,目的是保證一個公平的人道主義社會,一個聖潔的社會。我們前文提過,在希伯來人的思想裡,沒有世俗—成聖的區別。對猶太人來說,信心是觸及生活的各個層面,包括借貸、利息及如何收割莊稼。
神將新的律法賜給這個國家是為了彰顯祂的聖潔:「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未記11:44-45;彼得前書1:15-16)。「在主面前」在利未記出現了六十次,意思是「分別為聖」(希伯來文kadosh)。每天百姓的生活必須是「行在主面前的」。換句話說,神看見他們的一切所作所為,無論是在家中、在做工、在會幕裡,凡事都應當聖潔。不單是個人的聖潔,整體社會的聖潔才使他們與鄰國有別,「一個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子民。」(參考出埃及記19:6)他們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應與眾不同。
以色列民在曠野的日子也不容易。他們缺少食物,特別是肉,並且百姓很快就對野營的生活失去興趣:「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耶和華的手下;那時我們坐在肉鍋旁邊,吃得飽足。你們將我們領出來,到這曠野,是要叫這全會眾都餓死啊!」(出埃及記16:3)然而神供應了他們所有的需求:「這四十年,耶和華—你的神常與你同在,故此你一無所缺。」(申命記2:7)並且神還特意地說:「他們的鞋子沒有穿破。」曠野的經歷是一段獨特的時間,讓以色列百姓學會依靠神,並且相信祂能滿足自己的一切需求。
在西奈曠野漂泊了四十年(參考申命記8:2-5),受試煉,變得謙卑了,終於神帶領以色列百姓進入了應許之地。他們從不斷地遷徙的生活變成穩固的生活,挑戰也隨之而來。一個穩固的社群有產業、土地、農田和財產……可能就更不願凡事依靠神了。因此神警告他們不要變得驕傲和貪婪:「恐怕你心裡說:『這貨財是我力量、我能力得來的。』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祂給你的,為要堅定祂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申命記8:17-18)
當他們過度到穩定的社群生活的時候,神就要求他們建設文明社會的結構,如何將土地按照十二支派分配,並且有法律來管理社會生活。我們會逐個談到這些方面。
以色列的親屬關係構架
以色列的社會是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以色列是一個有血緣關係的大家族,擁有共同的祖先和歷史。最大的團體是支派(希伯來文:shevel),共有十二支派。利未支派被分別出來在會幕和聖殿裡服事敬拜;最大的支派約瑟支派被分成以法蓮和瑪拿西兩支派。這樣仍是十二支派。支派的大小不等。但支派(在士師時代)約有幾千人,而猶大支派(在君王統治時期)約有十萬人。
第二大團體是宗族(希伯來文:mishpahah)。在七個支派中,宗族是以雅各的孫子命名的。在其他五個支派中,宗族是以雅各的曾孫命名的。大約有六十個宗族。在進入迦南地時,民數記26:51記載以色列成年男子的數目為六十萬。一個宗族的平均大小為一萬成年男子。一個宗族有共同的興趣和責任,並且他們有很強的血緣意識,稱彼此為弟兄(參考撒母耳記上20:29)
最小的家庭單元,在希伯來語中,就是社會學家和神學家所說的「3G家庭」(希伯來文:bethuv)。這是一個三到四代人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彼此為鄰的大家庭,也可能包括非親屬成員,因為當時以色列人將那些困苦窮乏或寄居的人吸收到親屬體系中來也是很常見的事。嚴格地來講,在以色列人的詞彙中沒有一個詞描述核心家庭。但是擴大的家庭單位一般有十至三十個成年男子。學者哥特瓦爾德(Gottwald)相信3G家庭的成員可達五十至一百人。每當聖經中談到家庭的時候,就包括我們剛才說的擴大的家庭和神更大的家庭。這是以色列社會構架的最底階層。
那麼每個人都在族譜上有相應的位置。每個人先是小家庭中的一員(擴大的家庭),位於一個稍大的團體裡(宗族),然後是更大的團體(支派),最後是位於整體裡(以色列)。這種構架使人們團結一致,有共同的身分和目的,同時也提供了不同層次的保護和責任。
劃分土地
最初劃分土地是根據支派的大小。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的土地,按照他們的請求,坐落在約旦河東邊。他們是第一批認領自己土地的支派,但是約書亞命令他們要過約旦河幫助其他支派占領約旦河西岸的產業(參考約書亞記1:12-15)。他們同意了,於是留下自己的妻子、孩子和牲畜在家裡,與其他支派跨過約旦河共同作戰。猶大、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另半個支派分得了西岸的土地。其他的七個支派沒有很快分給他們地業,但是約書亞命令他們遍查那地並將地業分開。他們照著約書亞的話去行了,約書亞就「按著以色列人的支派,將地分給他們。」(約書亞記18:10)
約旦河兩岸各三個城市,一共六個城市被分別出來作為「逃城」。任何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使他們「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約書亞記20:1-9)。
現在剩下利未支派了,他們也需要居住和牧養牲畜的土地。和其他支派不同,利未支派沒有分得地土作為產業,因為主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參考約書亞記13:33)。但是他們需要有土地來居住、有草地來餵養牲畜。因此每個支派從自己的地業中分出一些城邑和郊野送給了利未人。
不難看出,神已經暗示祂渴望建立一個怎樣的社會。團結一致:約書亞命令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要為他們的弟兄而戰,「你們⋯⋯都要⋯⋯幫助他們,等到耶和華使你們的弟兄像你們一樣得享平安。」(約書亞記1:14-15)公平:土地按照支派的大小而劃分,「人多的,要把產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要把產業少分給他們。」(民數記33:54)憐憫: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從而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裡。慷慨:每個支派從自己的地業中分出城邑送給利未人,利未人也放棄擁有物質產業,這種態度也鼓勵大家對神和對人有種犧牲奉獻的精神。所有這些原則的根基是一種信靠的態度,相信神會獎賞他們的順服,並且供應他們的所需所求。
地土是按照支派劃分的。但日常的土地管理和社會關係就落實到宗族和擴展家庭的層面上了。這兩個團體的分界交錯重疊。宗族負責保護人民和保留財產。這個責任就分別落到宗族成員的個人身上,特別是與有需要的人最近的親屬,通常是家人關係。這個角色被叫作“guel”(贖買人,是從“gual”贖買這個詞而來);若是沒有近親可以擔任這個角色。那麼就落到本家近支(參考利未記25:49)。
贖買人的角色有幾個方面。第一是保護同族人的名分和田產。他必須:
a)若弟兄死了沒有兒子,他要盡弟兄本分,為他存留後嗣(參考申命記25:5)。
b)贖回因著負債而變賣自己為奴的弟兄(參考利未記25:49)。
c)贖回他的弟兄因貧窮而賣出的地業(參考利未記25:25)。
d)在家庭或至少在宗族中繼承親屬的地業(參考民數記27:11)。
至於贖買人的角色真正應用在生活的例子,可以在路得和波阿斯的故事中看出來。波阿斯和以利米勒是同一宗族的(參考路得記2:1)。他是以利米勒的親屬,但不是至近的親屬,所以沒有立刻履行贖買人的義務(參考路得記2:20)。只有在那至近的親屬拒絕履行贖買人的義務之後,才輪到波阿斯迎娶路得(參考路得記3:12)。波阿斯擔任贖買人,為以利米勒延續了後代,並且繼承了土地。「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路得記4:10)
名字和產業就這樣被聯繫在一起,二者得以保存。
一個有意思的情節是,即使路得是個外邦女子,波阿斯仍然盡到了贖買人的責任,而他的行為也受到人們的稱讚(參考路得記4:14)。善有善報,他們生了一個兒子—俄備得,就是大衛王的祖父,也是耶穌家譜中的一員。
贖買人還有一個責任就是保護親屬的人身安全,這樣贖買人就變成了“haddam”—救贖者,或報血仇的。那時他就有責任將殺害親屬的兇手找出來接受審判(參考申命記19:12)。其實在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中也反映出神具有贖買人的特徵。祂是一個親屬的救贖者,也呼召祂的百姓照樣行。
如此看來,家庭和宗族是神所選擇的構架,為要保護以色列民中軟弱及有需要的人。神設計這個架構是要向窮人、寡婦、孤兒和寄居的傳遞恩典、愛和憐憫(參考申命記15:7、11,10:18)。該隱在創世記4:9問:「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以上論點正是神明確的回答。
人民與土地
那麼,以色列人與他們所繼承的土地—應許之地,之間關係的本質又是什麼呢?在創世記12:1,我們讀到,當神第一次呼召亞伯蘭時,對他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後來亞伯蘭到了迦南,神與他立約並宣告:「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創世記15:18)這塊土地因此就成了神與祂百姓盟約關係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這個宣告中令人震撼是「以色列」這個名字既表示人民(最初是雅各一人)和又是他們的土地。二者是連結不可分開的。
如果我們查考一下古老以色列土地所有制度的基礎,就不難發現,在神與祂的百姓和神與土地之間的關係上,有驚人的相似之處。二者的共同底線是:他們都是屬於神的—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參考詩篇24:1)。神是人和土地的所有者,這是人和土地應當怎樣被對待的前提。既然以色列民屬於神,他們就不應受任何外邦權柄的管轄……因此神告訴法老要容祂的百姓離開,並超自然地介入拯救了以色列民(參考出埃及記7-14章)。他們彼此也不能有絕對的綑綁和控制權,反而應有互相照應的管家角色。在討論贖買人的角色時,我們已經看到這樣的例子了。土地也是如此。神信託以色列民,給他們土地;但土地並不屬於人,不可以為所欲為。利未記25:23神宣告:「地是我的。」理查.傅士德(Richard Foster)一言概之:「在聖經中,神作為所有者的權利和我們作為管家的權利是界限分明,不容混淆的。」
神是擁有所有權的,這一事實有兩個重點:
第一,土地和人一樣,都不可永久被賣。既然神是真正的主人,佔有土地的家庭實質上也只是在租賃使用土地而已。作為租賃者,他們沒有權利將土地永久性的出售掉。在土地上生活的宗族和大家庭久遠地佔有那塊土地。所必要的靈活操作是,他們可以將土地租賃給他人,但限於到下一個禧年為止。這就給那些財務陷入危機的人們一條出路,而不是賣斷。當時在以色列沒有自由易主的土地市場。
從歷史中我們也知道,正是土地的廉價銷售才使得一些人囤積了大量地土,而另一些人則永久地失去土地。如果許多家庭因著搬家或租賃土地而失去了對土地的控制,那麼就有必要有一項大規模的社會運動來幫助他們重新佔有祖先的地土。這樣大型週期性的運動正是利未記25:28所展望的。我們會在下一章更詳細地討論這個問題。
第二,平均劃分土地。目的是不將財富和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而是共享。當時,以色列是農業經濟,人們依賴土地生活:需要土地蓋房子,也需要種莊稼獲取食物。每個家庭分得土地的大小基本與鄰舍的相同。這樣大家有平等的機會生存發展。儘管實際生活中土地的品質(例如土質或水源等情況)不盡相同,但這樣的分配基本上是合理公平的,也沒有人為了自己而要求重新劃分土地。
挪移地界(將地界石搬到他人的土地上),會招致神的憤怒和懲罰(參考申命記19:14;箴言23:10;何西阿書5:10)。
以色列這種嚴格控制的土地所有制有幾個交織的後果:
城邑的大小
強調土地家庭所有制的重要性。就打消了人們大面積遷徙到城裡的願望。因此以色列沒有明顯大範圍的城市化現象。以色列的土地所有制預防了我們今天所看見的典型城市化模式,因為這個制度保護窮苦人不是永久性的離開家園而失去地土。以色列的模式就是「在小而平等的土地上成為自由的農民」。
階級制度
獲取土地的種種條件,限制了一個以階級劃分的社會結構的形成。在任何一個社會,土地和其上建造的房子都是掌握財富的主要方式。在古代,以色列因中央集權而不劃分階級的社會公制度,顯得與眾不同。
社會福利
以色列土地所有制的根基是親屬關係的構架。土地歸家族所有,那就意味著宗族和家庭的每個成員分擔一些責任。對弱勢群體和生活處於邊緣的人士的照顧,就形成了一種制度。不是國家的任務,而是每個人—個體、家庭、宗族和支派所有的人的責任。布格曼(Walter Brueggemann)曾說,舊約沒有採用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來建立社會福利,「我們得用一種截然不同的解讀人類社群的方法去描述,舊約的社會福利是屬於盟約性的。土地必須被管理、評估,然後劃分,這樣每個人都得到尊重並且每個人的幸福是與他人密切相連的。」
不幸的是,讀舊約時很快就發現以色列人開始不忠於神,他們最終決定要像鄰國那樣,要求一個國王來治理他們。神警告祂的百姓,在國王統治之下會有不公義(參考撒母耳記上8:6-20),但是他們心意已決。以色列人所熟悉的士師時代的生活方式要瓦解了。然而,社會福利的最初形式保留了神對祂子民最好的計畫。平等的土地所有制和個人安全保障在新國度的異象中再次出現。「人人都要坐在自己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無人驚嚇。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親口說的。」(彌迦書4:4)
法制社群生活
我們已經看到了神、祂的百姓、土地之間的相互關係,並且也看到了神給這個新的國家的一部分律法。下面我們深入地理解神的律法的範圍和目的是什麼。以色列應當不同於周圍的列國的。以色列民要反映出神的聖潔。對出生在墮落世界的人們來說,不是自然而然就變得聖潔。所以神賜律法給人民作為生活準則。這些律法掌管了社群生活的每個方面:從個人衛生到性純潔,從愛護動物到保護田產,從進行獻祭到如何對待寄居的,從歡慶節日到撫養孩童,面面俱到。神的目的是建立一個與神和平、自己和諧和擁抱平安(shalom)的社會。
本書所講的內容包括了神為祂子民設立的所有律法。現在先來看看與主題相關的律法。
借貸
一個農民家庭,因著債務而分裂的典型模式是這樣的:
- 債務產生……超過需要的支出,通常是過度消費造成。
- 緊接著收成不佳或有自然災害,出售土地償還債務。
- 家族中的親屬,沒了土地,搬到城裡尋找工作,與家人和親屬分離,失去家人和親屬的支持。
神沒有禁止借貸,但是祂仔細地規範了貸款者的權利從而保護負債人被剝削,並且在以色列對借貸的約束也保護了一個大家族不陷入債務的漩渦中。這樣做是出於關愛窮苦人。我們在前一章也看到每七年就要豁免債務。這也許是神對借貸這一問題最有挑戰性的要求。但是,還有幾項其他相當重要的規定:
首先,不可收取利息: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出埃及記22:2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利未記25:35-37)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申命記23:19)
這是一道與眾不同的律法。我們當今好多人的國家經濟的成功,係依賴於貸款和利息金融措施上。比如,對英國普通的購房者來說,他們要奮鬥二十年或更久來償還巨額的房屋抵押貸款。即使不用我們前文提到的所有額外供應,單單是看零利率這條法律,並且每七年就豁免一次債務的規定,就不難看出我們自己的社會與神所希望的經濟正義和財富分配的社會是何等相去甚遠。
第二,儘管貸款人可以取一件物品作為抵押,但是不能無視弟兄的實際需求。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出埃及記22:26-27)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申命記24:6)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申命記24:10-11)
舊約學者希頓(E. W. Heaton)評論申命記中最後這兩條規定時說,他看到了神對窮人細緻入微的關懷。他寫到「貸款者禁止拿取任何生活必需品作為當頭」,另外,神還維護借錢人的尊嚴,「不許債主進入窮人的家裡拿取當頭,要在門外等候。」
賠償和歸還
出埃及記的22章和申命記的22章列舉了一套法律,是關於如果東西被偷或損壞了該怎樣賠償,或者丟失的東西怎樣物歸原主。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出埃及記22:5)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申命記22:1、3)
神在強調個人責任。每個人不單要保管好自己的財務,也要尊重鄰舍的財產。他們應看重並為鄰舍的益處著想,如同自己一樣。
十分之一和奉獻
在前一章的禧年計劃裡我們就涉及到了什一奉獻。我們看到,每三年以色列人就要將當年出產的十分之一分別出來帶到城裡,以便分發給有需要的人。然而,這不代表其餘的兩年以色列人就免於作什一奉獻了。恰恰相反,什一奉獻是一個持續的義務—只是其他兩年的什一奉獻方式稍微不同。
在那兩年,人們要將他們的什一奉獻帶到會幕那裡去,然後大家在神面前吃喝快樂。那是一個歡慶和喜樂的時刻,敬拜和筵席交織在一起。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申命記14:22-23)
他們的什一奉獻就為聚餐預備了食物。什一奉獻中剩下的就歸給利未人、祭司和窮人,這是一個普通流程。什一奉獻是向神獻上感恩,感謝祂的慷慨祝福(參考創世記28:20-22)。然而什一奉獻最明顯的結果,是利未人和祭司可以得到供養,窮苦人得到食物,就如律法中所陳述的。什一奉獻是神關愛困苦窮乏人的另一種方式,同時也為沒有產業的利未人和祭司提供生活所需的。與當今使用什一奉獻的方式形成對比,今天的什一奉獻通常支付教會的全職同工(這樣做並沒有帶著當時人們對利未人的心態去行),或者支付教會建築或其他基礎設施的費用。這當中有多少是用來關懷舊約所定義的貧窮人的?在我們當今的什一奉獻中,其中有多少比例是真正的能把食物送到人們的肚腹中(或是提供一些其他營養品)?我們在討論新約裡某處提到什一奉獻的不足時,會回到這個主題。
和什一奉獻一樣,以色列人也要向神做自由的奉獻。自由奉獻沒有固定的數目,但是應該超過什一奉獻的數目,表示以色列民對神的熱愛。
獻祭
每次歡慶節日時會有獻祭(下文講到節日),除此之外,以色列人也要向神做常規性的個人獻祭。
根據獻祭的內容和目的不同,獻祭的本質也不同。利未記第1-7章就列舉了不同的獻祭。有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這些獻祭的宗教意義很明顯:感謝神的憐憫(赦免罪孽)、感謝神的供應(滿足他們的需求),但是獻祭還有人道主義的一面。祭物做好後,祭司和人們能前來享用(燔祭除外,因為燔祭要完全焚燒),特別是窮人也可以受益。常規性的獻祭不僅教導人們在神面前謙卑的態度,同時也鼓勵他們彼此關愛、慷慨大方。
節日
我們曾提到以色列人遵守幾個節日時期,其中都有獻祭的內容。下面是每年要歡慶的節日:
- 逾越節和無酵節(參考利未記23:4-8)
- 初熟節(參考利未記23:9-14)
- 七七節(五旬節)(參考利未記23:15-22)
- 吹角日(猶太新年)(參考利未記23:23-25)
- 贖罪日(參考利未記23:26-32)
- 住棚節和節期的大日(參考利未記23:33-43)
儘管在這些節期,主要是人們聚集在一起敬拜神,因神的慈愛和憐憫,我們向祂表達感謝並獻祭給祂,同時也是尊榮窮苦人的重要時機。每次有節日和慶祝的時候,就會預備食物。食物是預備給每一個人包括窮人,這也是窮人可以吃到肉和糕點的場合。
以色列人生活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他們花大量的時間用於「吃喝快樂」。生活好像就是圍繞著食物和節日。「吃餅」不僅是為了滿足身體需要,同時也是社交的重要時間。這是一個交談、歡笑、相交的時間,表達出一種歸屬感和全以色列人的團結一致。在歡慶五旬節的律法中有一條特別的命令是關於滿足窮人的需求。「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23:22)
每年的節日都要按部就班地進行,同時以色列人要慶祝每月的第一天,即月朔(參考民數記28:11-15)。大家再一次聚在一處分享美食。還有,有幾個節日也發生在月朔這天。
當然會有安息日(shabbat)。「六日要做工,第七日乃為聖日,當向耶和華守為安息聖日。」(出埃及記35:2)這是所有人的每週一天的休息,包括奴僕和動物。這天是感恩的紀念,感恩人們從工作中得到休息。他們曾經在埃及為奴,但現在神已經釋放了他們(參考申命記5:12-15)。這天,每個家庭也是一起用飯。
當想到舊約律法的時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會聯想到的畫面是摩西從西奈山上下來,頭髮、鬍鬚和長袍隨風擺動,手中捧著沉重粗糙的兩塊石板,上面刻著十誡。不知怎的,這個先入為主的看法似乎總結了人們對律法的形象。但是摩西律法所指的,實際上是指“Torah”—妥拉,就是「教導」的意思,指聖經裡最初的五本書卷和摩西律法。這樣就包括了妥拉裡的一切律法,不單是十誡和有關的律法而已。摩西律法包括禧年計劃,關於借貸、利率和財產保護、社會責任及耕種律法等等。因此,如果你沒有給雇工一個安息年或安息日,如果你拒絕豁免債務,並且向借債的取利,如果你苛扣工人的工價,這就是像行淫或殺人一樣,違反了摩西律法。神賜給以色列民的摩西律法,是真正全面的、聖潔的律法,並沒有世俗與成聖之分,而是涵蓋了整個生活層面。
我們同時也要感謝每週的安息日聚餐、各種節日、獻祭、和有關拾穗的律法。本意就是窮人要有糧可吃。當我們再把以色列人的親屬架構、土地所有制、利息和財產法、特別重要的是禧年計劃添加到上面,我們就能明白,神一直要建立的是一個何等非凡的社會—公義、憐憫和謙卑的社會(參考彌迦書6:8)。有這樣全面的保護機制,沒有人會陷入極度的需求和貧乏中。人們之間就不會發生總體經濟差異。可是在現實的生活裡卻出現了這理應不可能出現的狀況。下一章我們要看看這個差異是如何發生的以及為什麼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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