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房產泡沫與金融危機的倫理反省╱周功和

美國的房產泡沫與金融危機的倫理反省

周功和

(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

美國的房產泡沫破滅1 導致2008 年金融危機,是眾所周知的事。本文的目的是做倫理的反省,也從基督教倫理的立場回應這一場還未了結的浩劫。

一、自由主義的正義

首先要說明的是,大部分美國菁英所遵循的正義觀,大致上來說,已不是聖經的那種,而是一種沒有具體準則、模糊的正義觀。在1960 年代,倫理學家約瑟夫.弗萊徹(Joseph Fletcher)提倡處境倫理,2 否定聖經裡誡命的適用性,認為只要以愛為出發點,就可以違反誡命。他的「愛」,既然沒有準則作為規範,難免淪為相當模糊的觀念。另一位大師是勞倫斯.柯爾柏格(Lawrence Kohlberg),專門研究道德發展理論,提倡一種抽象的正義觀。3 他的「正義」與弗萊徹的「愛」相似,是一種模糊的、排除其他準則的觀念。柯爾柏格在世界各地做問卷調查時,常用的問題之一是:若是妻子病重,醫病的藥昂貴,買不起,那麼作丈夫的應否偷竊,以救妻子一命?聖經上的誡命說「不可偷盜」(出埃及記二十章15節),但也吩咐丈夫愛妻子,為妻子捨己(參考以弗所書五章25 節)。丈夫既然陷在兩難之間,是否就證明聖經的準則不是在任何處境中都適用?兩位大師的答案是肯定的。他們不相信聖經所講,神會為求告祂的人開一條出路(參考哥林多前書十章13 節),4 也不鼓勵人為信仰而忍受苦難。他們所提倡的,是廢除誡命,遵循抽象的「愛」或「正義」。幾十年下來,美國的自由派菁英大致上接受了否定聖經誡命的正義觀,並且認為,在不同的處境中,自己能揣摩到正義,知道如何領導社會。

二、模糊的正義與房產泡沫

在1999 年,柯林頓(Bill Clinton)總統提倡一種「正義」,就是鼓勵家家自置居所,並推動一些措施,希望擁有自己住屋的居民能增加10%。結果許多房地產經紀人與銀行家使用不道德的手段,鼓勵原本買不起房子的老百姓購買房子。即使收入很低,甚至失業,銀行還是提供利率很低的抵押貸款。他們說:「即使若干年後,利率增加,你付不出抵押貸款,也不要緊,因為到時你可以賣掉房子,還是可以賺一筆錢。」他們如此說,是假設房地產只會漲價,不會跌價。如此,就製造出大量的次級抵押貸款(subprime mortgage),並製造了所謂的房產泡沫。這種離譜的假設的背後,是不誠實的心、詭詐的靈。

自由主義的正義觀所忽略的準則,不只「不可偷盜」5,也忽略了不可說謊、不可貪心等聖經裡的誡命。當房地產經紀人與銀行代理員對低收入的人說:「你買得起的,現在就應該買」,這是說謊。筆者記得,在1980 年代,若要在美國買房子,每個月的抵押付款,應少於月薪的四分之一,否則就算是買不起,銀行不肯借款。房產經紀與銀行代理之所以說謊,是因為他們貪心;房產泡沫繼續的那段日子裡,他們的確賺了許多錢。而買不起房子的人去買房子,一方面固然是被騙,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自己貪心。雖然多一些人擁有自住居所是好事,也可以說是一種正義,但不應該是忽略誡命的正義。違背誡命的正義其實不是正義。

三、新教工作倫理的式微

美國社會道德的式微,其實不是從1960 年代才開始;需要就更長遠的歷史來了解。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在20 世紀初發表巨著,認為17 世紀的清教徒(Puritans)抱持一種來自宗教信仰的工作倫理,稱為入世制欲主義,6 對經濟與科技發展產生很大的推動力。在中世紀的歐洲(西元500~1500),人若是虔誠,想要追求聖潔、討神喜悅,途徑就是進入修道院。這是出世的制欲主義,對經濟發展沒有什麼幫助。清教徒則不一樣。他們相信神在創世時賜給人類開闢世界的使命(參考創世記一章28 節),因此他們持有一種召命觀,就是各種正當的行業都是神聖的,應該認真去經營,以榮神益人。這種入世制欲的召命觀使他們有敬業的精神,7 也對經濟與科技發展產生巨大的動力。不但如此,早期清教徒的敬虔,使他們能抗拒貪心,過簡樸的生活。

清教徒只是新教的一派。當越來越多新教派別的信徒移民到新大陸後,清教徒的工作倫理,被廣義化為「新教工作倫理」。許多社會學家認為,18、19 世紀的新教工作倫理有助於美國的工業化。工業革命引進「大量生產」(mass production)的技術。一旦有了大量生產,就需要民眾大量消費來配合。8 但消費主義與入世制欲主義是水火不容的,於是工業界的領袖必須試圖改變群眾的價值觀。在美國,消費主義在1920 年代開始抬頭,但被1930 年代的經濟大蕭條所克制,也被1940 年代的戰爭所攔阻。到了1950 年代,消費主義藉著大眾傳播媒體廣告的力量,終於勝過與克服了清教徒的制欲主義,9 成為社會主流的價值。美國的菁英在做抉擇時,是在消費主義的大環境中,由自由主義的正義觀所引導的。

四、消費主義與成功神學

到了21 世紀,部分的新教發展了一套與消費主義相容的神學,稱為成功神學。這套神學教導信徒:只要有足夠的信心,神一定會賜予健康與財富。在這種教導之下,有不少信徒在房產泡沫時期鋌而走險;雖然收入不夠,仍舊購買房子。在這一類的教會裡所聽到的見證,通常是報喜不報憂。有學者認為,成功神學與美國的房產泡沫有一定的關係。10可是,耶穌與使徒們的生活榜樣明顯與這種教導有矛盾。耶穌說「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路加福音九章58節)。祂藉無辜的受苦為人贖罪,然後進入榮耀,得到超乎萬名之名(參考腓立比書二章6~11 節;希伯來書二章9 節)。

使徒們按照主的榜樣,在今世背十架,在來世才得榮耀的冠冕(參考哥林多前書四章8~13 節;提摩太後書四章7~8節)。所有的信徒都蒙召跟隨主的腳蹤行(參考彼得前書二章21 節)。神是否一定賜予財富,包含房屋,給有信心的人?答案是否定的。耶穌所宣揚的福(參考馬太福音五章1~12節;約翰福音十六章33 節;使徒行傳十四章22 節;彼得前書一章3~7 節),明顯與舊約時代神應許給守約者的福不同(例如申命記二十八章1~14 節)。成功神學非但助長房產泡沫,而且不符合聖經的教導。可惜這種神學也在臺灣流行。

目前美國家庭負債仍舊非常嚴重,而主要的債務是購買房產所欠的債。房產泡沫背後的原因是:1. 錯誤的正義觀與國家政策,2. 錯誤地假設房價一直會漲,3. 房產經紀人、銀行代理員的貪心與欺騙,4. 百姓的消費主義與貪心,5. 部分的信徒受了成功神學的影響。20 世紀美國社會經歷了一場倫理與道德的革命,而近年來爆發的房產泡沫(在加州,2005 年的年底房產開始下跌)與金融危機(2008)有很大的成分是道德淪落所累積的結果。清教徒工作倫理與敬業的精神早已消失。這精神能否盼望在基督徒中間得以恢復?若要恢復,就不可接受成功神學。正確的新約聖經的人生觀,是今世背十架,來世才得冠冕(參考提摩太後書四章5~8 節)。這樣的人生觀,加上開闢世界的文化使命(參考創世記一章28 節),是入世制欲主義的基礎。

五、經濟學家的倫理義務

現在把討論的焦點轉到經濟學家身上。華爾街的銀行家、銀行監管員、美聯儲、政治家以及大部分經濟學家,雖然眼見房產泡沫,卻沒有預測到2008 年的金融風暴的嚴重性。11 他們,尤其是專業的經濟學家們,怎麼會如此盲目?銀行把次級抵押貸款(subprime mortgages)切割重組為衍生工具(derivatives),就是所謂的「有毒資產」,為什麼信譽評級仍被評級機構的專家們評為AAA 級?銀行的過度槓桿(leveraged),為什麼會被允許?原因之一是,美國的銀行家幾十年來一直努力減少政府的監管。12 監管鬆弛,導致了這場金融大風暴。銀行不要政府監管,可是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卻要政府救濟,這顯然是不公義。另外,比較難以量化的,就是一種驕傲與冒險的文化瀰漫在金融界。13從學術的觀點,有8 位專家合寫了一篇論文,14 試圖解釋經濟學家們盲目的原因。他們認為大部分經濟學家不了解所使用的電腦模型的局限,所以未能預測金融危機與銀行的過度槓桿的危險性。這8 位作者認為,設計電腦模型的專家們忽略了一個倫理義務,就是沒說明模型的一些局限,包括預設穩定的經濟系統,忽略經濟系統大起大落的可能,忽略新發明的金融工具導致資訊的丟失,15 忽略全球金融的連接,以及忽略微觀與宏觀經濟的連接。該論文認為經濟學需要轉換研究的焦點,也需要有新的倫理規範,要求經濟學家們了解與宣傳電腦模型的局限,與模型被誤用的危險。

六、民主政治與政府負債問題

從經濟思考轉到政治,因為兩者息息相關。政治領袖無法逃避對房產泡沫與金融危機所應負的責任。美國為了挽救金融危機所造成的銀行倒閉與群眾失業問題,只好大量增加國債。最近一年以來,歐元的危機顯示歐洲好幾個國家都債臺高築。葡萄牙、愛爾蘭、義大利、希臘與西班牙政府的公債,到了2012 年,將對整個歐元區甚至整個世界的經濟造成莫大的威脅。類似2008 年的世界性金融危機可能捲土重來。危機的原因不難了解。歐美不少國家多年來有預算赤字,16 原因之一是龐大的社會福利制度。群眾的心態也是重要的因素。社會福利原本是善良、公義的制度,只是不能讓政府的預算長期累積赤字。一般群眾的心態就是,一旦有了福利,就把它視為不可侵犯的權利。按照聖經的教導,真正貧窮的人(不懶惰、願意工作的窮人)應得到援助;但富者更富、貧富懸殊越加嚴重的現象,是社會的毒瘤。如何興起好的領袖,既減少國債,又能讓貧窮者得以自力更生?

美國的兩黨政治理念,各有利弊。共和黨主張「政府應少管一點」,而民主黨主張「政府應照顧窮人」。政府少管,包含減少對銀行的監管,導致2008 年的金融危機;政府多照顧窮人,導致房產泡沫與財政赤字。真相是,人是墮落的,若是不監管,銀行會為非作歹;老百姓(無論貧富)也會利用制度懶惰與偷竊(例如:領取不應得的救濟金,利用稅收漏洞)。不但如此,惡習成癮的人往往自己無法勝過。真領袖必須看清楚人性的墮落,不受特殊利益團體的左右,而且要說實話,帶領其他菁英與群眾改變生活方式。17 可是說實話的候選人通常會落選。真領袖何處找?

七、經濟倫理的重建

以上的討論,雖然焦點在美國,但所涉及的倫理問題,卻是普世性的,因為按照聖經的教導,全人類都墮落,都需要救恩。18 筆者所謂的經濟倫理的重建,其實就是把基督教倫理應用在經濟議題上。基督教的倫理,與悔改赦罪的福音不可分割,因為若不是藉基督的救贖與神和好,有聖靈的內住與幫助,我們無法遵行神的律法的要求。即使是信徒,仍舊經常會有虧欠,得罪神,所以需要經常悔改認罪(參考約翰一書八~九章),支取上頭來的能力,持續地追求聖潔、公義與憐憫。我們預設神的創造、人的墮落,與基督的救贖這三大主題,然後從三個觀點描述倫理重建的大方向。這三個觀點是準則、處境與實存。19 以下解釋為什麼三個觀點都是聖經的教導,三者不可缺一。

  1. 準則觀點

所謂準則,就是神所賜的律法。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有摩西的律法,而這律法的核心,就是十條誡命(參考出埃及記二十章1~17 節)。耶穌把十誡歸納為「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與「愛鄰舍如同自己」(參考路加福音十章27 節)。愛神的命令歸納十誡的頭四誡,宣告人對神的義務;愛鄰舍的命令歸納後面六誡,規範人與人的關係。雖然誡命可以分為人對神與人對人兩部分,可是這兩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何時得罪了人,同時也是得罪了神,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參考創世記一章26 節;以弗所書四章24 節;哥羅西書三章10 節)。使徒保羅說:貪心(第十誡)就與拜偶像(第二誡)一樣(參考哥羅西書三章5 節;馬太福音六章24 節),表示十誡的兩部分是合一的。除了安息日的遵守(第四誡)有所更改20 以外,新約聖經肯定十誡的全部。

聖經的準則既有多元性,也有合一性。若是只有合一性、缺乏多元性,就會降級成為弗萊徹或柯爾柏格那種模糊準則,或是康德(Immanuel Kant)過分抽象的絕對命令。21 若只有多元性,就無法以愛來聯繫所有的德行。耶穌與法利賽人辯論時,說明律法有輕重。例如十一奉獻的律法比較輕,公義、憐憫、信實等道德原則比較重(參考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 節)。另一處,耶穌認為道德律22 可以壓倒禮儀律(參考馬太福音十二章1~8 節)。

第四條誡命吩咐以色列人要六日工作,第七日安息;這對家庭、社會與經濟都有莫大的影響。最後三誡(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與經濟倫理息息相關。神要以色列人特別記念照顧孤兒、寡婦、寄居者(參考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1~24 節;利未記十九章34 節;申命記十四章28~29 節;二十六章12 節),基督徒也應如此(參考雅各書一章27 節),但處理爭訟的時候,卻不可偏護窮人(參考出埃及記二十三章3 節)。當然,按照第九誡,也不可作假見證(參考出埃及記二十章16 節)幫助或陷害任何一方。若要重建倫理,必須尊重聖經的準則。凡主所吩咐的,門徒都要遵守(參考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 節)。

  1. 處境觀點

雖然基督教倫理肯定準則,與弗萊徹的處境倫理有基要的差別,可是準則的應用必須考慮處境。考慮處境的第一步,就是對聖經所記載的救贖歷史有所了解。聖經告訴我們,人墮落後,被逐出聖所,自然界被咒詛,因此人要汗流滿面才得糊口,而且必要歸回塵土(參考創世記三章16~24 節)。可是神還是維持自然界的規律,賜人陽光雨水,使生命生生不息,也讓墮落的人類能夠建立文明,發展經濟。不過,人不可能建立理想的社會,也無法靠自己重歸聖所。唯一的盼望,是寄託在那位將要消滅撒但的「女人的後裔」(參考創世記三章15節)身上。

除了考慮創造、墮落、與救贖三大主題與歷史進展以外,也需要考慮舊約與新約時代的差別。舊約的以色列民,有神所賜的摩西律法,而這律法通常被分為三部分,就是道德律、禮儀律與司法律。道德律即十誡,今日的信徒仍舊要遵守。禮儀律規範敬拜與贖罪的儀式;希伯來書告訴我們基督是大祭司,已成就了贖罪的工作,所以舊約的禮儀律因基督的成全而不再有效(參考希伯來書八章1~13 節)。至於舊約的司法律,因今日的處境的不同,不能全盤搬到新約時代來應用;信徒應按照現今的處境,試圖實現司法律中道德律的要求。例如禧年律法(參考利未記二十五章)規定,每50 年失去祖產的以色列人可以免費得回產業;今日若要實行禧年的精神,就是試圖幫助貧窮的人得以自力更生。

另外需要考慮的,就是,自從基督復活、五旬節聖靈澆灌以來,信徒活在「末後的日子」。在這段末後的日子裡,自然界凡物都潔淨(參考馬可福音七章14~19 節;使徒行傳十章9~16 節;提摩太前書四章1~5 節),但萬物仍在敗壞的轄制以下,嘆息勞苦,包括基督徒(參考羅馬書八章19~23節)。天國雖然已經降臨,但還未完全降臨,所以信徒需要在這「已然」又「未然」的處境中,遵行主的吩咐。今世不是作威作福的時候,乃是背起十架跟從主的時候(參考哥林多前書四章8~16 節)。今世背十架,來世得冠冕(參考提摩太後書四章7~8 節)。

除了宏觀救贖歷史的處境以外,信徒也需要考慮日常生活場合。例如第一世紀哥林多城的信徒不應在外邦神明的廟裡座席,吃祭偶像的食物,但市場上所賣的食物都可以買來吃,因已脫離了拜偶像的場合(參考哥林多前書十章14~33 節)。若是不考慮救恩歷史的處境與日常生活的場合,就無法適切地應用準則。因此基督教倫理肯定準則,也肯定處境的觀點。

  1. 實存觀點

倫理只考慮準則與處境還不夠,必須也有實存的觀點。所謂實存觀點,就是把注意力放在人的身上,尤其是人的心。在聖經裡,心是人格的核心(不是指使血液循環的器官),也稱為「靈」或「裡面的人」。人是墮落的,所以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參考耶利米書十七章9 節)。一切的罪,都是由心發出(參考馬太福音十五章18~20 節)。人的心,因人的墮落,會崇拜具體或抽象的偶像,後者例如錢財、權柄、情慾等;而這些偶像,每一種都可以成為萬惡之源。墮落的人,心裡有各種邪情私慾,也會養成各種壞習慣,同時也遭受各種來自世界的引誘與撒但的攻擊。墮落的人所行的善,都被惡所污染(參考羅馬書七章21 節)。人雖然極其尊貴,但同時也非常的可憐與可惡!

惟有神才能改變人的心,使剛硬的心變柔軟(參考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6~27 節),使抵擋的心轉為愛慕造物主的心。神的應許是:凡信靠耶穌的,一切的罪都得赦免,被收納為神的兒女,並且有聖靈住入心裡,擁有復活的憑據(參考約翰福音三章16 節;羅馬書四章1~8 節;以弗所書一章13~14節)。這就是「悔改赦罪」(或稱「因信稱義」)的道(參考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6~47 節;羅馬書五章1~11 節),使人得新生命。

得救的人,因有新的心,也有聖靈的幫助,就有新的力量遵行神的旨意。可是基督徒的行為並不完美,經常會有虧欠,所以應以蒙恩的罪人自居,經常讀經禱告,求赦免的恩,且存感恩的心,有固定的聚會,與其他信徒彼此配搭,在人生的每個領域,包括在經濟領域裡,追求實踐神的公義。

若是心不改變,行為不會有真的改變。若是有一顆新的心,行為一定有所改變(參考以弗所書二章10 節;雅各書二章14~20 節)。這是實存觀點。

雖然人心敗壞,世界經濟不看好,23 但基督徒不灰心,也不懼怕。我們有禱告的權柄(參考羅馬書八章15 節),也有神的應許:只要憑信心向神求智慧,就必領受智慧(參考雅各書一章5~8 節)!所以21 世紀的基督徒,應存積極的態度,與謙虛、感恩、敬畏的心,在多變的處境中,把聖經的準則應用在經濟領域裡。

注釋

1 在2005 年的年底,加州灣區的房地產市場已開始不振。

2 Joseph Fletcher, Situation Ethic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66).

3 Lawrence Kohlberg, The Psychology of Moral Development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84). 參看周功和,《正反不合》(臺北:校園,2004),156~174 頁。

4 筆者可以想到一些「出路」,例如教會的弟兄姊妹們湊夠了錢買藥;藥店老闆良心發現,自動降價;妻子病情神蹟般好轉;妻子告訴丈夫,她寧願死也不可去偷;妻子突然去世等等。

5 騙來的錢,就是偷來的。

6 Max Weber, 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trans. Talcott Parsons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58, original 1904-5). 筆者認為社會學家托尼(R. H. Tawney)對清教徒的分析(1922)比韋伯(Max Weber)精確。

7 韋伯誤解清教徒的信仰,把靠恩典得救變成一種靠行為稱義。例如他以富蘭克林(B. Franklin)為範例。其實富蘭克林的父母是清教徒,但自己不是。

8 最近30 年來,中國發展了大量生產的科技,需要西方國家大量的消費來配合。不過,這種情況不可能長久維持下去。

9 Stuart Ewen, Captains of Consciousness (New York: McGraw-Hill, 1976).

10 Hana Rosin, “Did Christianity Caused the Crash?” Atlantic Monthly (December 2009), http://www.theatlantic.com/magazine/archive/2009/12/did-christianity-cause-the-crash/7764/.

11 “Why Economists Failed to Predict the Financial Crisis,” Knowledge@Wharton (May 13, 2009), http://knowledge.wharton.upenn.edu/article.cfm;jsessionid=a830ee2a1f18c5f62020347bf11442669617?articleid=2234.

12 美國1933 年的銀行法,稱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其中規定銀行控股公司不得擁有其他財務公司的規定,被1999 年11 月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所廢除。

13 參看Thomas Frank, “Easy Chair: The Age of Enron,” Harper’s Magazine (August 2011), pp. 7-11.

14 David Colander, Fans Follmer, Armin Haas, Michael Goldberg, Katarina Juselius, Alan Kirman, Thomas Lux & Brigitte Sloth, “The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Systemic Failure of Academic Economics,” http://www.econometica.it/events/2009/30-11/prof_Kirman.pdf.

15 買主無法評估衍生工具,因不知其中多少是次級抵押貸款,也不知它們是「有毒資產」;這就是「資訊的丟失」。評估的責任落在評級機構身上,但這些機構卻有意無意地誤導人。

16 美國在軍事方面的費用,按全國的生產總值,比一般人的猜想要低。在2010 財年, 美國國防部的花費是國內生產總值的4.7%。

17 最浪費的中產階級生活方式,是北美洲的郊區(suburb)生活。參看周功和,《正反不合》(臺北:校園,2004),53~55 頁。

18 Richard B. Gaffin Jr., “Total Depravity and Business Ethics,” in R. C. Chewning, ed., Christians in the Marketplace. Biblical Principles and Business: The Foundations (Colorado Springs: Naulress, 1989), pp.139-54.

19 從三個觀點討論基督教倫理,是依循約翰.傅蘭姆(John Frame)方法。參看John Frame,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Phillipsburg, N. J.: Presbyterian & Reformed, 2008)。

20 第四誡的討論相當複雜。參看Frame,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pp. 513-574。

21 傅蘭姆對康德的批判十分精彩。參看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pp. 109-116。

22 清教徒認為十誡就是道德律,反映神的屬性,所以永不更改。可是加爾文認為道德原則不等於十誡。兩者主要的差別在於守主日的方式,加爾文相當寬鬆,清教徒比較嚴謹。

23 筆者想到2010 年以來的歐元債務危機,正在威脅全球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