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的經濟倫理觀/蕭家興

馬丁路德的經濟倫理觀

前言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是十五至十六世紀德國宗教改革家,也是基督教新教路德宗的創始人。其一生最令人稱道的是於1517年10月31日在威登堡大教堂門口張貼「九十五條論綱(或稱抗議文)」而引發宗教改革運動的風潮。雖然就目前的社會及經濟思想而言,路德的經濟倫理思想將被視為跟其神學思想一樣保守,惟其對社會及經濟的關注仍值得現代基督徒仿效的。特別是路德認為諸如商業秩序作為社會制度的一種,乃係神所設立的,基督徒對此種社會制度,有當盡的責任。

工作是賺錢的唯一方法

欲窺路德的經濟倫理思想,主要是從其著述小冊《論高利貸》來觀察。路德以舊約聖經有關借貸及禁止高利貸的律例(申命記二十四:10-13,十五:8)和亞里斯多德指金錢不能生育的理論為依據。認為一個錢幣不能生育出另一個錢幣來(用現代的術語就是不能「以錢滾錢」),賺錢的唯一正當方法便是工作。

在工作方面,路德主張所有人都應當有工作做,讚揚工作為效法上帝的創造事工,故指責修士的修道生活係一種只守貧還願而怠惰不勞動的行為,主張廢止不事生產的修道主義。

借錢取息的倫理

在借貸生息方面,路德一方面贊同其那種共同負擔風險的合約,認為借方若是也分攤損失的話,便可以分享利益。一方面主張借貸應本於愛心,主張除了年老而有錢的人,可以在不超過5%或更低的利息下,將錢借給人來賺取利息過活外,借錢收取利息應有一定的定例限制。包括:對於沒有足夠收入來源的借方應減低其利息、借錢給鄰居不應收取利息、利息不應固定不變等。

財富要用在施捨上

在財富運用方面,路德主張財富應慷慨的用在施捨上。故路德攻擊當時修道院榨取信徒捐獻並將之用在建置寺院資產的不當。主張由國家沒收教會對財產的所有權(路德的這種主張其實是間接鼓勵了企業經濟的精神而不自知)。路德也認為貧窮即使不是恥辱,至少也是一種不幸的標誌,但對於社區內生活不能自保的人,卻主張社區應負起贍養的責任。

反對利益取向的經濟制度

路德在企業經濟方面被批評的地方,在於路德反對資本主義的精神,反對以利益為取向的經濟管理制度,認為窮人及無能力者無法避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風險。路德針對城市唯利是圖商人的大宗物品貿易、不按需求的貿易、囤積壟斷獨賣、主宰並抬高價格再拋售物品等經濟行為迭有批評。惟若追溯路德所處的時代背景,係屬資本主義的萌芽時期,則其經濟倫理思想的保守性格,自有其墨守傳統農業社會自給自足經濟制度的思想淵源。

宗教改革未能兼顧農民運動

路德為了保衛現有的制度,俾透過保護他的貴族的力量推動宗教改革,並避免教會的宗教政治及社會運動無法維持其屬靈的本質,故無視當時農民運動係因農民的經濟長期受到貴族的壓迫,而將人民的運動視為暴動或叛亂。在其1925年所出版的《斥謀財害命農民暴眾》小冊,即斥責農民不尊重上帝的秩序與旨意。影響所及,使得宗教改革運動在現實主義的世俗社會失去人民運動的性格,教會逐漸脫離那些沒有特權、生活在壓迫與恐懼當中的貧窮、無尊嚴的人民,喪失真正成為見證上帝賜人公義與尊嚴,且教會確屬「人民的教會」的機會。

參考書目

(一)〈馬丁路德的經濟與社會倫理〉,Justus Freytagrs主講,王憲治回應,P.38-44,慶祝馬丁路德誕生伍百週年專刊,《神學與教會》,第十五卷第一期,臺南神院出版,1984

(二)《這是我的立場—-改教先導馬丁·路德傳記》,羅倫培登著,P.217〜218,譯林出版社,1995.10

(三)《中國大百科全書:宗教卷》,P.252,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1

(四)《路德文集:信仰與社會》,馬丁路德,葉泰昌總編輯,香港卓越書樓,1992.12

(五)特爾慈著,戴盛虞等譯,《基督教社會思想史》,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