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觀/蕭家興

財富觀

在有關財富的教導中,耶穌要求門徒「賣掉所有的(財富)」似乎是一項苛求。惟根據學者 Walter Pilgrim 的研究,此項要求僅限於當時跟隨耶穌的當代人,而不是當代之後的所有基督徒。這項教導旨在提醒信仰團體中之富有的基督徒要檢討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如何看待這些生活必需之外的財物。

西方的財富倫理觀

根據西方的財富倫理思想發展史,財富觀有下列幾種不同的看法:

(一)視錢財為上帝賜給勤勞者的報酬與獎賞。諸如:柏拉圖、湯姆斯·摩爾、盧梭、馬丁路德及奥古斯丁等即持如此想法。

(二)視錢財為骯髒、受詛咒,甚至是罪惡的,故對賺錢累積財富心存罪惡感。諸如:加爾文、衛斯理、洛克等即持如此想法。

(三)視錢財為個人(包括不勞而獲者)應得的報酬。個人的財富愈多,社會的福利愈大。諸如:亞當.司史密斯、邊沁、馬爾薩斯、柏克等即持如此想法。

(四)視錢財為社會給予個人的報酬與獎賞,諸如:普魯東、克魯泡特金等即持如此想法。

財富不是標誌

財富並不是神悅納某一個人的標誌,而缺乏財富也不表示不被神所悅納。人不要讓擁有財富或缺乏財富所困擾,也不應因手中多得貲產而沾沾自喜,更不必妒嫉那些藐視神卻積聚很多財富的人而忿忿不平。

財富具有移轉性

財富具有暫時性和移轉性,人不會永遠處於富裕之中,也許有一天會變成窮困,而需要別人的幫助。「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是均平了」。(哥林多後書8:14)

不以財富自欺

如果用所擁有的財產來衡量生命的快樂或滿足,這就欺騙了自己。當人把財富放在價值觀的最高處,今日的安舒就遮蓋人與神的永恆關係。

(一)從財富的角度來衡量,以為得到財富就會快樂或滿足。但人很快就會發覺,除了短暫的享受,到頭來仍是虚空。

(二)從永恆的角度來衡量快樂或滿足,將永恆的財富觀凌駕地上的財富觀之上,就可以找到真正的快樂。認明自己是罪人,並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主,真正的幸福才會降臨。

致富之道

(一)箴言讚揚因勤儉的習慣而致富的人,但也批判單單因繼承父母財產(箴言19:4a)、藉著欺騙、壓迫等不義的手段剝削窮人(箴言21:6,22:16、22-23)和欺騙別人(箴言20:10、17)致富的人。

(二)箴言認為勤勞和節儉才是人類致富的有利資源,怠惰和浪費是物質缺乏的主要原因。故勸勉年輕人要認真工作,以及有智慧地運用手中擁有的財富資源。

(三)箴言警告那些染上毒癮、酗酒的人不只是遭致窮困、穿破爛衣服,無法掌控自己而自我摧毀的悲劇人生(箴言23:20-21),更連帶的讓在經濟上所需扶養的雙親、配偶及子女成為社會的牽累。

(四)懒惰和好逸惡勞會令人生活悽慘潦倒,但敬畏上主,存心謙卑的就得富有、尊榮與生命為賞賜(箴言22:4)

創造財富的價值

「約伯記」認為將快樂建立在財富上,是一拜偶像和背棄天上的神。我們常為迷戀金錢和財富的社會行為尋找藉口,冠之以「必需的惡」或「現代世界中的定律」。但每個時代的每一社會都會看重錢財所帶來的權力和威望。

(一)財富的價值在於彼此分享。財富是為了滿足生活需要,而不是為了累積而存在。人人以維持自己生活所需為足夠,餘下的物資應分享予有需要的人。

(二)看重價值勝於價格,看重周遭窮苦人的需要與欠缺,不要像無知的財主,忽略天上來的賞賜。

(三)錢可以用來做善事。不要為了擁有更多的錢財,而放棄了自己應該做或是喜歡做的事。

(四)真正的信徒必須使自己不陷於追求更多的金錢、聲望和財富的慾望中,應不慳吝錢財去幫助物質匱乏而需要幫助的人。

經文索引

(一)若財寶加增,不要放在心上。(詩篇62:10)

(二)義人所有的雖少,強過許多惡人的富餘,(箴言23:5)

(三)我若以黃金為指望,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貲財而歡喜,……就也是審判當罰的罪孽,又是我背棄在上的神。(約伯31:24-28)

參考書目

(一)〈經濟與財富〉,《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第二十期,1996.1

(二)《權力·財富—-時代論壇選輯》,福音證主協會出版,1993.10

(三) Paul. Z. Pilzer,《上帝要你富有-God wants you to be rich》,成智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