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神同工的工作觀/蕭家興

與神同工的工作觀

工作來自神的託付

神將管理地上萬物的權柄交託給人,透過管理與治理被造物,人一方面向神負責,另一方面與神同工。人在工作時應時時體會到正與神同工,故雖然工作因人犯罪受咒詛無法必然獲得與勞動相稱的果效,但因感受到與神同工的尊貴而益發有力量。並要發現在與神同工中的奇妙,得到工作上的滿足(箴言二十五:2)。

以工作服事大地事奉神

工作是人的生活方式,本身並不是神懲罰人的工具。在人未受引誘犯罪之前,人已經在伊甸園工作了。倒是地土受到神的咒詛,人才要汗流滿面辛苦工作方得餬口(創世紀三:17、19)。大地供應人的生活需要,人則付出勞力耕作大地以資回饋。這是人與大地何等和諧的生態循環關係。故人工作的本質應當是按著神所定的自然運作法則服事大地,而不是掠奪大地。

工作是上帝的呼召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及羅馬書十二章有關恩賜與服事的教導偏重從事教會事務,對從事社會的職業較為缺乏。但在聖經帖撒羅尼迦前四:10-12及帖撒羅尼迦後三:6-12,則認為為了謀生,人們一定得從事某些工作,並不因為信耶穌就可逃避所需從事的工作。保羅即奉勸他所引領歸主的城市窮人,應當效法他用自己的雙手工作,從事商場的交易。

工作的創造性與欣賞性

人的工作乃是效法神的工作。神的工作是創造性的,為人類帶來美麗的自然環境。工作為人們提供發揮創造性能力的管道,故人的工作也要有創造的效果,要為自己及家庭帶來美好的生活條件,間接增進人類社會的福祉。

其次,神自我欣賞其所創造的一切甚好(創世紀一:10、12、18、25、31),故人的工作也要能自我欣賞、給人欣賞和享受工作成果的好處。

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

工作雖然是獲取食物和住所的必要手段,但是工作本質上就是和食物一樣,都是人們生活的最基本需要。聖經創世紀所描繪的伊甸園中,人負有「修理看守」之責,即是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故工作除了為得酬勞之外,應視之為為神工作,把工作視為每一個人的責任。惟要提醒人的是,工作就業只是一種謀生方式,不是人生主要的追求目標,更不是人生活的全部。

工作的社會意義

就業雖然是一種為使自己和家人得以存活的工作,但同時也因為我們的工作,使我們能貢獻一己之力,使別人能有更穩定、更美好的生活。工作並非就等於賺取薪水,社會上有許多工作需要人們全時間的投入,但卻是屬於不支薪的工作。職業工作給自己有機會服務人群,並對社會文明的進步有貢獻。

工作的聖化與更新

人往往將工作勞苦視為負擔而企求免除工作,但聖經曉諭人:耶和華施行拯救的日子,人的工作並不會被除去,而是要在盼望神的救恩裡重新更新,讓工作回復到人類犯罪前的果效(撒迦利亞書八:10-12)。教會應對會友所從事的職業,正式祈求神的賜福。也要為剛開始經營買賣、或進入勞動市場的基督徒獻上感恩的禮拜。

職業倫理與工作酬勞

服事鄰人與事奉上帝都需要就業,基督徒個人所據以從事職業工作的倫理原則,一定是嚴正的針對世界的情況而服事人群。各種職業也將會有不同的職業倫理原則,而不是按個人私下所定的準則而行。雖然工作或居住在不同的地區,其地區的社會道德或職業道德將有不同,但是上帝卻是一位,且神稱我們為義的恩典也使我們有能力容忍那種含糊不明的倫理道德。故當個人私下的道德水準與職業團體生活的現實存在衝突時,必須以更大的善為依據來抉擇,必要時必須暫時與現狀妥協,有機會扭轉或改革職業團體中的不道德。

在工作酬勞方面,要清楚你是在誰面前勞動,誰是你的雇主,也就是誰將向你支付勞動的報酬。要相信你的雇主會支付你勞動的報酬,更要懂得義人應得的報酬及獎賞是在精神的世界及來世中支付的。

參考書目

(一)愛彌爾.涂爾幹著,渠東等譯,《職業倫理與公民道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