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公義/蕭家興

第三節 經濟公義

資本主義貧富不均問題

台灣是典型的資本主義國家,貧富不均是舉目可見的現象:富人天天吃魚翅、燕窩、鮑魚及松露,卻有家庭三餐不繼,學童吃不起營養午餐;有人住鐵皮屋,有人卻住上億豪宅。

台灣的經濟不公義問題,最基本的解決之道,在於經濟性盈餘必須透過公義的經濟體制重新分配。勞動者與資本家的不平衡關係,使得勞方的生產盈餘被資方奪取,再加上政治與財團妥協掛勾,國家的公權力向財團傾斜,不公義的經濟體制容許特權階級無限制地累積財富與權力,既犧牲了勞動生產者的權益,也無法本持基本的正義原則,去保障弱勢者及貧困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世上經濟不公義是人類集體的罪惡,是上帝所不喜悅的事。貧富差距日益嚴重的社會,是違反上帝的美好創造。基督徒要活出上帝救贖的信仰,必須回應及參與上帝的公義,改變個人的經濟生活方式,並運用所有可能的力量,改革社會及經濟體制,建立與弱勢者及需要者分享社會財物的制度,以對無助者顯出上帝的公義。

金融控股公義問題

台灣近1、20年來的金融自由化、民營化過程中,爆發特許財團賤併公股銀行、權貴內線交易、融資超貸及五鬼搬運等弊端,見證了官商勾結的社會不公義。不僅是沒有形式正義的法治及防堵機制,整個社會更欠缺公義思想,不是為圖己利,不擇手段地攫取社會利益,就是放任政商掛勾、縱容財團私相授受。

1981年中期,台灣的股市衝破萬點,當時所謂電子股尙未成氣候,唯有金融股一支獨秀。立法委員及銀行業者懂得藉由變革「多持股、多賺鈔票」的原理,於是在自由化、民營化的呼聲中,國民黨政權於1991年開放15家新銀行設立,造成銀行過度競爭,利潤薄弱。

在政商壓力及惡性競爭下,銀行為爭取放款輕率授信,亞洲金融風暴後,許多企業倒帳,包括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基層金融機構,及中興銀行、台中商銀、華僑銀行、國票案、中央票券、交通銀行等頻頻爆發大股東肆無忌憚的挪用公司資金、擴張關係人授信、過度投資、金融超貸等弊端,銀行逾放比增加,2001年逾放達高峰,達1兆800億元。為了解決銀行呆帳問題,金融政策又輕率將證券、保險、銀行,三合一納入金控公司。

2000年政黨輪替,民進黨政權迷信:銀行規模要大才有競爭力、要民營化、要併購,而啟動二次金融改革,使得金控儼然成為台灣經濟新主角,台灣財富更加急劇地向家族金融財團集中。從2001年開始,14家金控公司陸續獲准成立,一陣廝殺、購併、版圖重整後,台灣財富悄悄換手,迅速集中在3大家族、6大金控手中,造成金融市場寡佔。原本經營穩健、屬於金雞母的公營銀行,在決策過程不透明,欠缺適當監理下,被迫釋股轉型為民營,且被股份較少的民營銀行合併,於是權貴內線交易的官商勾結弊案、掏空金融機構資產弊案迭起,風波不斷。

金融不公義使台灣逐步走向菲律賓的後塵,走上財團治國、富者恆富,窮者恆窮的不歸路,個人所得收入及財富差距,將更急速拉開。

稅制公平問題

所得均等並不一定代表公平,所得分配不均也不一定代表不公平。追求公平的政策,不應該只是強調所得分配或財富分配的均等,而是應該創造一個大環境,讓每個人追求所得和累積財富的機會都趨向於均等。機會的不均等當然會帶來所得和財富分配的不公平。政府的施政一旦成為機會均等的破壞者,必然導致所得和財富集中到少數特定的階層或族群。

政府的角色,在積極方面應促進市場競爭的公平性,使大家的機會均等;在消極方面則應避免扭曲賦稅的公平性,政府對薪資所得的租稅錙銖必較,而對從事股票、債券,房地產交易的資本利得者,卻依法享有低稅或免稅的特權,正是一種稅賦不公義,而需要稅制革新。

以遺產稅為例,當法律或風俗承認血統繼承時,遺產就不會被要求充公,由社會平等共享。但為節制不勞而獲,徵收遺產稅的稅率一直調高,使遺產的承受人不致不勞而獲。不過,台灣的遺產稅課徵,卻存在兩種不同的不公義現象。其一是,當遺產稅不當課徵自用住宅時,會使得繼承之子女不僅失去經濟依靠,同時為繼承唯一的自用房屋,還需額外負擔遺產稅而無法安居。

其二是,政府的財稅政策不當地降低遺產稅,並放任成功的原創企業財團,有機會透過由家族擔任的多層投資公司及財團法人,來擔任財團企業的董事,本質上還是由家族掌控企業,卻達到原創人因不再增資而持股愈來愈少,擔任董監事的後代家族又可將董監事酬勞及現金股利改入非個人所得的法人帳戶,可規避高稅率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避稅效果。甚至因遺產稅的稅基流失而課徵不到遺產稅。此種稅賦不公也間接造成企業公司董事會功能不彰,成為公司治理的最大障礙。公義的稅改措施,有必要從掀開財團的富有家族的複雜帳簿開始。

健保公義問題

醫治疾病是彰顯上帝國的愛與憐憫的不可或缺的一環。基督救贖福音在於尋回自醫學消失的神聖心靈,讓為疾病所苦的人、生病的社會心靈不再受民俗療法與巫師邪惡力量的控制。

一個組織的經營績效主要是由內部及外部的競爭而來,公營或民營並不是主要因素,全民健保由「獨家公營」改採「公辦民營」,依舊是「獨家生意」,沒有競爭對手,很難產生提升經營績效的驅動力,況且強迫條件不同、願意不同、對醫療需求有差異的每一個人,選擇相同的保險,正是健保的最大不公平問題。

醫療院所假公濟私、強制出院、量化的成本效益評估,忽略病患真正需要與感受,稽核效果不彰,地方政府巨額欠款,漲價、藥價結構不合理,健保支付價與藥廠、藥商間的價差、醫療院所與藥局間的藥價黑洞,醫療院所人手不足,健保局濫用保費,民眾自負比率超過全民健保法規定,多元病症團隊診療與給付不當等都是直接、間接影響健保公義問題。

調降藥價、暢通申訴管道、加強稽核、健保申報與其他資料的透明化,藥價與手術價格透明化是促進健保公義的必要手段。

教育公義問題

教育是社會的調節器,城鄉間、族群分佈地區間、公私立學校間等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公,制約了普及教育的公平性。短視近利的以人數為門檻,作為小學校存廢及併校的依據,是對偏遠、邊陲地區學童受教權的剝奪,也使小學校錯失成為教育珍珠及社區民眾終身學習中心的機會。

大學間的教育資源分配及補助,以發表論文及SCI制度為依據,即以刊登國際期刊數及論文被引用數的多寡來評斷論文水準,而忽略諸如教學等高等教育功能,造成一種變相歧視冷門科系的教育不公。

公共建設的公義問題

引入財團資金參與公共建設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制度,一向被視為可以發揮政府省錢、企業賺錢、人民享受的三贏策略。但實施以來,政府公共資產淪入財團手中,不僅報酬率高的公共財賤價圖利財團,為保障財團投資報酬率低的公共財能獲利,政府變相簽下不平等的經營契約。而財團則透過攤位轉租及權利金制度,以抽成方式賺取遠高於投資報酬率的高額利潤,而將經營的風險及成本轉嫁予消費大眾承擔,致使產生消費物價不合理加成等不合理現象。

除外,原以國家權力與納稅人名義所建制的公共建設等基礎設施,諸如自來水、電信、電力、高速公路等國營事業,甚至是原由國家巨資投資輔導的高科技產業,目前正以民營化潮流、公司治理為藉口,分贓權位、逐年提高價格,增加人民生活負擔。至於猛開選舉支票,以公共工程綁樁,官商勾結承攬工程,正是公共建設不公義的現象。

違建公義問題

台灣的建築空間充滿違建,環境安全及景觀污染已成城鄉社會公義問題。違建社區是經濟及社會弱勢族群在空間上的聚集,是都市擴張的拉力及人口遷移的推力的都市化過程中必然發展的都市難題。

違建社區是都市低成本的居住選擇,雖然違建社區內部存在著弱勢者財富積累的重要機制,有助於弱勢者透過攀爬過程逐步脫離貧窮,由非正式部門進入正式的住宅市場。但台灣的違建政策一向以「拆除」為主要手段,缺乏照顧弱勢族群的相對應住宅政策,使得弱勢者買得起的住宅需求一直難以滿足。至於提供合宜價位的適宜居住之住宅,則操縱在興建高價位住宅的財團手中而不可得。

台灣的住屋公義,有必要師法法國,將住房權利和接受醫療照顧和教育的權利放在同等地位,確立「人人有住房」成為可公開訴請的人民權利。無論是流民、低收入勞工、帶小孩的單親婦女,住在違章建築,甚至是沒有清潔合適住房的家庭,都有權向法院訴請國家應協助人人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