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的公義設計/蕭家興
稅制的公義設計 [1]
在截止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前夕,「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決議:國民租稅負擔率在未來三年內要提高至15%,營業稅率要調高1~2%,遺產稅及贈與稅率則要調降為40%。在野政黨當然群起反對,但看在台灣人民的眼裡,只要沒有組聯合政府分享權力的一天,就會像「取消軍教免稅」一樣,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
稅收的目的在於籌措政府財政,除了從事民生公共建設,改善國人居住及工作環境外,最重要在於辦理社會福利,運用全國人民的互助力量協助照顧經濟弱勢族群。而稅制的精意則在於透過累進稅率,課徵非自用的房屋稅、土地稅,以及遺產稅及贈與稅等,來實現社會的財富重分配,減少不勞而獲,而實踐社會公義。
只可惜當前稅率調整的思考,只在乎每年可以多收多少稅款,以補揮霍無度的財政赤字,全然不考慮勞動所得與資本利得在稅課意義上之差異。更不考慮高科技產業及金控業在租稅優惠的保護傘下,國家財政所需的租稅負擔,全然轉嫁到佔70%的薪資階級身上,使得薪資階級減稅無緣,加稅有份,而有違社會的公平性。
聖經哥林多後書第8章14節:「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當然這是效法耶穌基督捨富爲貧,出於愛心及甘心樂意的捐輸,而不同於政教分離下的強制稅課制度。
的確,繳稅是人民參與民主政治的應盡義務,但量入為出則是負責任的政府所應持守的基本態度,與其開源,不如節流。作為一個繳稅的國民,當然有權力看緊政府的荷包,特別是對於政府這部社會財富重分配機器,更要透過輿論監督,別讓政府不該施政的支出,排擠到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所需的社會資源。
[1] 本文刊於2005.06.02基督教論壇報第2448期,易題為:「加稅開源不如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