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義/蕭家興
第二節 社會公義
世界財富差距
根據聯合國的全球財富分配研究指出,世界上的貧富差距正在逐步擴大,全球財富大部份集中在少數人手裡。全球最有錢的1%人口,掌控世界40%財富;排名前2%的鉅富,則壟斷全球半數以上資產;占全球10%最富裕人口則控制著全球85%的財富。而世界50%處於底層的人口,則只擁有全球財富的1%。顯示世界貧富差距的鴻溝日益擴大。
全球財富累積數字達125兆美元,但近90%財富集中在北美、歐洲及日本。美國大約占30%,美國的家庭財產價值平均為每人14萬4千美元。全世界65億人口中,有11億人每天的生活費不足1美元。不考慮匯率,高收入國家的人每掙1美元,發展中國家的人只掙16美分。
金字塔頂端的1%,相當於3700萬人,每人擁有資產至少50萬美元,合計占世界40%財富,其中37%住在美國,日本占27%,英國占6%,而法國則占5%,台灣占1%,即約有37萬人是金字塔頂端人口。
雖然資本可以創造財富,讓人們走出貧窮。但是開發中國家的人民,要創業極為困難,因為根本很難募到資本。
台灣財富差距
(一)個人所得分配不均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1992年,個人所得前十分之一高所得族群,是後十分之一低所得族群的19倍。2002年,個人所得族群前十分之一高所得族群,則是後十分之一低所得族群的52倍。個人所得分配差距擴大。
台灣高收入者都集中在電子和金融高階主管,身價上億者約數十萬人,這些位於金字塔頂端的高收入者,愈來愈有錢。但其餘沒有土地資產,靠薪水過活的民眾就很可憐。近年來薪水不但沒漲,部分還被減薪,少數則被斷薪,所得差距拉大現象益形顯著。
(二)家庭所得分配不均
2005年平均每戶家庭收入為新台幣108.2萬元,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89.5萬元,每戶可支配所得成長只增加3千多元。以五等分位計算,在最高20%家庭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179.7萬元,最低20%家庭中,平均可支配所得29.8萬元。最高與最低家庭平均收入差距為6.04倍。此項差距還是在政府發放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老農福利津貼等社會福利下,有效縮減所得差距倍數1.26倍後的數字,若沒有社福補助或納稅大戶下,台灣家庭高低所得差距會擴增至7.45倍。
比較1980年、1990年、1993年、2001年、2004年及2005年,20%最富有家庭的總所得與20%最貧窮家庭之總所得差距,分別為4.17、5.18、5.42、6.39、6.03及6.04。顯示家庭所得差距連年持續擴大與惡化。中低所得家庭之收入10年來幾乎呈現停滯甚至倒退狀態,有越來越多的受薪家庭收入低於平均線。亦即從原先所謂的「中產階級」持續向下沈淪。現階段的台灣多數財富由少數人掌握,窮人及貧戶越來越多。所謂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趨勢早已是個殘酷的現實。
另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社會次底層平均每戶儲蓄金額不到4萬元。薪水漲得慢,物價漲得快,儲蓄當然越來越少。
10年前的底層社會每戶還可以存2萬多元,今年的社會底層已淪為貧民。雖然平均每戶接受社會福利補助5萬5千多元,但是還是不夠近2千元。這是自1974年有家庭收支調查以來,底層社會第3年出現入不敷出現象。
(三)家庭財產所得分配不均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國富調查統計,台灣地區1988年以資產毛額(不包括土地資產)所顯示的20%最高財產所得與20%最低財產所得的貧富差距為6.91,遠較當年的家庭所得差距4.85大。
台灣地區1991年以資產毛額所顯示的20%最高財產所得與20%最低財產所得的貧富差距則分別為16.8,遠較當年的家庭所得差距5.42超過三倍。
特別是1991年前20%最高財產所得家庭(約103萬戶)的資產總額占全體家庭資產的49.7%。而20%最低財產所得家庭的住宅自有率僅有33.7%,遠低於全國住宅自有率80%。
顯示台灣地區財富集中嚴重,靠勤勞賺錢的所得遠低於靠財產(包括房屋、土地及金融等資產)賺錢的所得。
另根據美林證券的亞洲區財富報告,台灣地區2005年金融資產市值超過100萬美元的富豪達5萬9千人,其中有0.7%屬於資產超過3000萬美元的超級富豪,台灣富裕人士占人口比率0.32%,平均每人財富新台幣1億元。
這種由於房地產所造成的「財產所得」與「勤勞所得」嚴重失衡,更加深所得分配不均的現象,將使得社會成員放棄正當的工作,而追逐金錢遊戲。從而引發勞力不足、生產力衰退、犯罪增加等種種社會問題。
(四)空間所得及財富差距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過去5年,台灣的貧富差距與區域差距不斷擴大,23縣市中有13縣市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下滑越來越窮。2005年台灣每戶可支配所得最低的10個縣市,有9個比5年前還窮。富的更富,窮的更窮,貧富差距5年來越來越大。
如台北市與台東縣,去年平均每戶所得差距為63.8萬元(5年前這個差距為59.6萬)。另依“貧窮線”(最低生活標準)計算,收入在“貧窮線”以下的人口暴增近300萬人,基尼系數由2000年的0.295,上升到2004年的0.338,逐漸向0.4的警戒線逼近。
(五)四分之一的家庭未持有住宅
根據1990年住宅普查統計,台灣地區居住於自有家宅之住戶有383萬餘戶,住宅自有率為78.4%。居住於非自有之家宅之住戶有105萬餘戶,其中屬租賃住宅居住之戶數有65萬餘戶。
另根據1990年度財稅資料統計,在申報綜合所得稅之392萬餘戶中,未持有住宅者計有178萬餘戶;持有1棟住宅者計132萬餘戶;持有2棟住宅者計50萬餘戶;持有3棟住宅者計17萬餘戶;持有4棟住宅以上計有13萬戶。顯示擁有多戶房屋之戶數不少,持有2棟住宅之所得稅申報戶高達81萬戶,占所得稅申報戶20%,財富集中少數人現象明顯。
根據1990年住宅普查統計顯示,台灣地區507萬餘戶住宅單位中,有人居住的住宅為423萬餘戶,占83.5%,無人居住之空閒住宅有67萬餘戶。另供其他非住宅使用之住宅有16萬餘戶,其成長率近10年達605%,顯示購買住宅而非供居住的現象逐年增加。這些部分閒置及非住宅使用的房屋,實在有浪費社會資源之嫌。
根據1990年財稅資料統計顯示,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48萬元以下,而無自有住宅者累計已有155萬餘戶;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96萬元以下,而無自有住宅者累計有175萬餘戶。低所得的家庭,可支配所得少,購屋能力不足,故無自有住宅比例高,這種事實是可以理解的。
另根據1991年的國富調查,前20%最高財產所得家庭,其可支配所得高,相對的儲蓄率即高達38%,而20%最低財產所得家庭的儲蓄率則僅為18%。但反觀核定家庭所得總額達180萬元以上者,尚有4,527戶未持有住宅;150萬元以上者累計有7,684戶未持有住宅;96萬元以上者累計有30,185戶未持有住宅。
顯示撇開不持有住宅以避稅之情形,高所得的家庭並不盡然將可支配所得用於購置房屋上。反過來說,高所得者若無儲蓄購屋之慾望,高所得卻高消費,或投資其它資產者,其未持有住宅問題關鍵全然取決於自己,而非社會不公義使然。
台灣社會財富的不公義現狀
神曉諭祂的百姓要安然居住,而安然居住的具體表徵在於社會沒有「無工作可做」的人,沒有「無處可居住」的家庭。台灣的社會表面看起來並無前述情形,但深究社會真象,卻誠然讓人有:「有德的人與貧寒為伍,而作惡之徒反而富有享受」之歎。
台灣社會的現狀確實有不少人過著奢華的生活卻未真正從事工作,付上個人的心力;同時也有不少辛勤工作的家庭並無安全、衛生、舒適的房屋,以及不必為沉重的購屋貸款或租賃租金操心的平安。
其問題的關鍵在於台灣已存在財富分配不均現象,造成不少人以房地產作為投資生財工具,以「財富」創造所得,而非以勞動創造所得。而大部分購屋能力不足的薪資階級,在高房價的住宅市場裡,毫無購屋的希望。
以住宅政策實踐社會公義
從以色列人按著宗族分配地業的信仰觀點,以及住宅係作為庇護家庭生活之用,而非做為投資保值之標的物來看,則每個家庭之住宅需要必然有一定的規模基準。貪婪的持有超過家庭基本需要之住宅及土地,即相對剝奪貧窮家庭基本的居住需要。此充分顯示住宅政策公義原則的社會性。每個家庭自制的限制住宅持有數量,將比政府籌措有限的住宅福利公平分配更為有效。準此,與其斤斤計較無自用住宅之不同族群誰應優先獲配一戶軍眷村改建之住宅,不如譴責那居高位的政務官與民意代表,或腰纏萬貫的富豪的貪婪。其不是擁有一戶上億的豪邸華廈,就是搜刮、囤積住宅作為累積財富的工具,擁有房屋與土地之多甚至高達1、20戶以上,社會不公義沒有比這個情形還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