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經濟公義參與政治/蕭家興

為經濟公義參與政治 [1]

九月底禧年經濟倫理基金會與華神共同舉辦「當下經濟倫理—上帝與瑪門」研習會。會中研討的議題之一,即是從信仰的角度省思政治與經濟,其實質意義已不僅是政治經濟學而已。

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由依法行事的行政、研修法令的立法及公正判決的司法等三權構成,旨在建構公平正義(justice)的社會經濟制度。惟當司法官選擇性辦案、不公正審判,立法委員審查法案不專業、不盡責,職掌行政的政務官沒有執行正義的擔當,則社會及經濟正義名存實亡。一般人常將「正義」與「公義」混為一談。其實兩者仍有區別的。「正義」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公義」則除了強調人人應有基本生活的權利與義務外,具有公義精神的法律制度,其內涵必須是偏袒弱勢族群的,即先保障弱勢族群,甚至包括自然環境,然後才能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從公正、公平的角度來看,立法課徵中小學教師的薪資所得,修法調降退休金的優惠存款利率……理所當然。但從聖經有關禧年社會制度的教導而言,其精意就在於協助弱勢者自立更生。立法、執法者對減稅、加稅都要從弱勢者的角度出發,在法令公正之前要先能偏袒弱勢者、領固定薪資的勞動階級。除了要能排除救濟性的「錢坑法案」對選票的誘惑外,更要能促使弱勢者在「均平」的基礎上持續發展。

經濟公義不僅是黑金、白金的利益輸送與迴避的正義問題,更是社會階級間合理分配及和諧共享的公義問題,且都存在左右、保守激進之爭。在《耶穌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一書雖有聖經考古學者主張耶穌是奮銳黨,但重要的是耶穌憐憫貧窮者,關心弱勢者的公義及基本權利。

「公義使邦國高舉」(箴言14:34)。反之,當政治力凌駕正義,凌駕公義的理念,台灣的社會將毫無經濟公義可言,國家也必將沉淪。台灣需要鼓勵及支持具有公義思想、持守正道的基督徒積極參與政治,在立法及執法的施政中彰顯神的愛與公義。

[1] 本文刊於2002.10.8基督教論壇報第20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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