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暖的家豐富住宅的使用價值/蕭家興

溫暖的家豐富住宅的使用價值

從事住宅有關公共行政事務多年,感受最深的,莫過於住宅的誤用及其應有的使用價值未能發揮。住宅的價值在於使用,故應以居住使用為目的,而非作為投資保值的標的物。更不應將囤積、壟斷、買賣房屋賺取差價作為生財之道。

部分學者從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觀點,肯定預售屋的期貨化,要求政府推動實施不動產證券化,反對政府推動住宅先建後售制度;主張房地產應回歸市場經濟,政府不要干預住宅市場及住宅金融市場……等等。實在是只問房地產作為財富累積與增值的交換價值,而無視住宅合理分配作為家庭居住需要的使用價值。

〈十誡〉以「不可貪戀人的房子」道德勸誡人不要貪婪。誠然,假使家家均能以居住於符合家居生活所需的一棟住宅為滿足,則房地產市場就不會再有炒作房價的現象。無殼者也能較容易的在正常的住宅市場中,以較合理的購屋負擔獲得所需的住宅。

祇是,住宅雖然提供家庭的生活空間,但豪門華邸卻不能保證家庭享有溫暖。均衡與和諧的家庭生活,需要有信仰作為所有家庭成員的心靈及精神生活的柱石。在當今社會倫理意識淪喪,大家庭結構解體,外遇事件頻仍,離婚率增加;單親家庭日益增多,名女人只要孩子不要丈夫;同性戀上街頭要求組織家庭……等社會亂象中,縱有豪宅數間,實在仍難享「子女為神賜的產業」、「家有一老,如獲一寶」……等溫暖的家庭天倫之樂。

(本文刊於1996.5.28.自立晚報專欄「晚安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