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教會的社會責任/蕭家興

正視教會的社會責任 [1]

1974年全球關心福音廣傳的教會及機構,聚集在瑞士洛桑舉行福音會議並發表洛桑信約,肯定傳福音和社會責任同屬教會的主要使命。三十年後的今天,大部分的台灣教會仍視社會參與為不務正業,部分教會則將社會責任等同政治參與,但也有少數教會不當動員信徒隨著執政者起舞,而令基督徒無所是從。

翻開人類的經濟社會史,原寄望政教合一的教會,將慈善服務事業回歸到政教分離的福利社會,卻造就出政府萬能這部龐大的機器怪獸。而當國家福利的神話破滅以後,原寄望政府將社會關懷事業回歸社區,換來的卻是與政府掛勾、壟斷社會資本及自由市場的財團企業。向來作為濟貧佈施的慈善事業及良心事業,變成以營利為目的,事事向錢看的事業,教育事業如此,醫療事業也不例外,而使得社會資源、財富、土地及資本重分配的實踐變得更為遙不可及。

聖經的禧年社會公義制度,係以豁免及地業買贖制度來節制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但根據《耶穌政治》一書的記載,耶穌時代的統治階級卻不願遵行,甚至制定了一種稱為「Prosboul」的制度,幫助債主逃避豁免的義務,而使得當時社會充滿不公義。當前的民主資本主義社會,咸認非營利組織是成就禧年公義社會的最佳工具,卻不知其在台灣已逐漸淪為附庸政治的樁腳及官商勾結、收受回扣的白手套機構。

看來以傳福音及社會責任為使命的教會及其機構,欲實踐耶穌「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受壓制的得自由」(參見《路加福音》第四章8節)的宣告,除需持續關懷社會公義、環境公義、生態公義、經濟公義及世代公義外,更有必要重新檢視不涉入政治、不批評時政的態度,不護短地用聖經的真理給予執政者嚴厲的監督。

[1] 本文刊於2004.09.25基督教論壇報第2341期,易題為:「教會的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