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的公義美德/蕭家興

房屋買賣的公義美德 [1]

在現今的經濟社會,以房屋作為理財工具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房地產具有保值的功能,更是理財致富的工具。善於理財的投資者會利用城市住宅係稀有商品的特徵,從事房地產買賣賺取差價。這是一種穩賺不賠的致富途徑。

基督徒作為神的管家,對所託付的財富有責任作有效的投資,俾「連本帶利」賺取百倍的財富榮耀神。處於這個「以錢滾錢」的塑膠貨幣時代,教會對於信徒從事股票及房地產短期炒作等似是而非的投資致富的成功神學及奉獻觀,往往見怪不怪而未能在信仰生活作更明確的教導。

房地產投資者看準會增值的房地產,逢低買進逢高賣出,即可不勞而獲的賺錢致富。再多冒點風險,透過銀行融資先買棟房屋辦理抵押,再將借貸的融資另購房屋再辦理抵押貸款,如此連番「借錢囤屋」的手段終有壟斷房屋供應市場,造成房價水漲船高。此外,聰明的投資客也會趁著房地產交易熱絡之時機,進入房屋預售市場搶訂預售屋,並轉手出售賺取差價致富。致相對剝奪經濟弱勢或是單純理財者進入合宜價位房地產市場的機會。

住宅是隨家庭人口消長而換屋的。一個家庭或一個人在一生中有多次購屋、賣屋的換屋經驗乃是正常的社會經濟現象。但重要的是,住宅係以居住為目的,一個家庭在一特定的期間只需要有一間滿足其居住需要之房屋就夠了,這是社會公義的基礎。或許因居住習慣及社區人際關係不想變動,致雖然居住在一間較需要寬敞的房屋,但總是僅僅持有一間房屋作為居住之用而已,不致因持有二棟以上房屋而相對不公義地剝奪別人購屋居住的機會。

一個想出售其已居住多年房屋的賣主,一定比想要買該房屋的買主更了解該房子的內、外缺陷(諸如久雨會滲水、冬季牆壁會反潮、部分房屋支架已被白蟻蛀食等),及可能存在的問題(諸如鄰居是酒鬼半夜常鬧事等)。根據法律規定,賣主大可不必主動告知買主這些狀況。但以公正作為個人德性的話,縱使主動告知後房屋很難賣出或會賣不到好價格,具有基督徒身份的賣主,仍然被公正的德性要求如此做。

畢竟神曉諭人們:「不可虧負寄居的」(耶利米書22:3)、「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箴言13:11),基督徒的「住宅經濟」倫理,首要將神所託付的財富挹注在有益民生的生產事業,使經濟利益服從於正義;其次,將心比心誠實地面對自己的真正需要,知足不貪婪。透過對公義信仰的實踐來學習活出信仰的美德。房屋買賣的公義美德對基督徒而言的確是一項挑戰。

[1] 本文刊於1998.6.7-13.基督教論壇報第167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