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公義之挑戰/蕭家興

居住公義之挑戰 [1]

這幾天,在台北,建築業者公佈十大名宅,為房地產市場加溫。每戶上百坪,每坪單價五、六十萬不稀奇,八、九十萬才能吸引科技新貴趨之若鶩,每戶總價非以億計,無法彰顯豪宅的尊貴和尊榮感。

在中部,適逢九二一地震四週年,朝野為重建執行率吵得不可開交。百餘戶半倒待更新的集合住宅,及二千餘戶在組合屋住了四年待安置的受災戶,則因無法突破法令程序的公平正義,仍面臨組合屋屆期拆除,以及購屋能力不足、房貸負擔沉重而無法揮別傷痛。

相對於全台六百萬餘戶住宅,豪宅與組合屋、首富與赤貧兩極化的財富及居住狀況,的確係屬少數,在爭取中間選票為主軸的選舉策略下,區區二千餘戶誰也看不上眼,執政當局如此,標榜為弱勢嗆聲的泛紫聯盟也未見聲援。

以賽亞書第九章第7節提到:萬軍之耶和華所熱心的,就是治國者「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施政者豈能沒有「牧者失羊」(路加福音15:3-4)及「悲天憫人」的胸懷,以「愛人如己」的心「盡心、盡性、盡意、盡力」(馬可福音12:30)善用民間捐款作為少數弱勢家庭住宅福利的特惠資源,確保每一受災戶及貧困者均能安然居住。

而居住公義社會的實現,莫過於公平正義之外,須進一步以偏袒弱勢族群的理念公義立法,檢修財富重分配有關稅法,減輕民生基本需要的房地稅;對豪宅大院,甚至「以屋養屋」、「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賽亞書5:8)者,則累進課徵所得、房地及遺贈等稅賦。

[1] 本文刊於2003。9.25.基督教論壇報第218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