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的經濟倫理觀/蕭家興

加爾文的經濟倫理觀

前言

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是十六世紀的瑞士宗教改革家,也是基督教新教歸正宗的創始人。1540年日內瓦宗教改革派重掌政權,加爾文應邀重返日內瓦領導宗教改革及市政工作,因而展現其經濟倫理的思想與作為。

工作為一種天職

加爾文以「上帝預定論(Predestination):非上帝為人類存在,而是人類為上帝存在,唯有上帝在宇宙中揀選的子民才能得救。』作為天職觀的核心思想。這種揀選是亙古以來便已決定了,人類任何祈求、行善、積功德等都永遠改變不了上帝的旨意。這個教義把個人發財致富和事業上的成功,視為「上帝選民」的具體外在表徵。這一經濟倫理終而凝聚為一種使個人參與決定自己命運的清教徒精神,成為新興資產階級進行資本原始累積的強大動力。

工作方面,加爾文宣揚「基督教道德的最高表現不是來自寺院的禁慾主義和退隱,而是在於根據每個人在生活中的地位,及其對他人義不容辭的責任的完成」。強調為了榮耀上帝,教徒必須孜孜不倦和有條不紊地勞動。加爾文視工作為一種天職(Beruf),是出自上帝的呼召(Calling)及自己的選擇。加爾文宣稱「做官執政、擁有私產、貸款取利(指投資行為)同擔任教會職務一樣均可視為受命於上帝」。因此,加爾文認為信徒應選擇一個不被上帝指責的「適當的職業」,不應從事斂錢聚財、腐敗社會的工作,而應藉工作來創造社會的「共同的善」(common good)的價值。同時,加爾文更認為修道者不能免除工作,對於乞丐也要教導其工作。加爾文更實際的在日內瓦創造許多公共的就業機會,以解決失業問題,避免剝奪窮人的工作機會。

鼓勵經商致富以濟窮

在經濟生活及個人財富方面,加爾文視豐富的物質與財產為上帝的恩典與賞賜,故提倡有別於中世紀天主教會寺院修行的禁慾主義,鼓勵信徒經商致富,努力追求財富。不過,加爾文仍對富人採取批判的態度,認為財富可能助人行善,也可能阻礙人進入上帝國,富人不可把賺來的財富濫花在自己的身上。加爾文認為財富從神而來是要用來幫助主內貧窮的肢體,故信徒應以「愛的誡命」作為處理財富的主要準則。

加爾文認為整個宇宙都是為榮耀上帝而存在,上帝的選民要在現世生活裡遵行上帝的誡命,盡其本份以現世的成就來榮耀上帝。所以不僅是職業勞動,甚至是「愛鄰舍」的社會活動,包括慈善事業、福利措施等都是只為上帝而非為被造物本身而行。因為這也是一種善盡個人義務來實現天職觀的宗教信念。故其在申命記的講章中即認為「上帝在世界上不平均分配物質,以便審視世人是否具有良善的心志」;貧窮對人是很好且有價值的試煉,人不應處境困苦而墮落,人富有時應對貧窮的人施予幫助。

建立維護社會和諧與經濟公義的制度

在經濟制度方面,加爾文雖然擁護私有財產制度,並在日內瓦施行市場經濟,但卻質疑初代教會凡物公用的制度,及絕對化個人主義的私有財產制度,並毫不遲疑的撻伐社會中存在的經濟不公義。其在闡釋使徒信經「聖徒相通」時,認為信徒團體「不能不聯絡為弟兄彼此相愛,共同分享益處,但是也認為聖徒「在基督裡的彼此分享」,並不與「國家要使每一個人能夠安享他的產業」的政令不相容。

另為維護社會經濟活動的和諧、順暢與公義,加爾文並不反對政府公權力介入市民的經濟活動。同意政府的權力延伸到對度、量、衡與貨幣的市場活動的保護。加爾文闡釋申命記二十二章1-4節時,即強調僱請窮人工作應給予適當的報酬。並認為應透過法律性的契約來確保公道。

勵行樸素的社會風尚

在社會風尚方面,加爾文認為「對生活必需或娛樂的事必須要有節制,必須出自清潔的心。」,故提倡勤勞節儉,反對奢侈浪費,並具體制定「日內瓦法規」,譴責散漫浮華,責成政府取締賭博、跳舞、宴飲酗酒、奇裝異服和賣淫等一切浮華享樂的行為。

結語

加爾文作為宗教改革者路德的後繼者,以不妥協的態度跟傳統主義決裂。其「上帝預定論」的教義對信徒造成強烈的心理壓力而激發出世俗禁慾主義的生活型態及「愛鄰舍」的獨特社會組織型式,使宗教和經濟的倫理關係緊密結合。總之,加爾文的財富倫理思想,可以「盡所能賺錢、盡所能節儉,也盡所能施與」作為歸結。

參考書目

(一)黃伯和著,《加爾文神學十講》,人光出版社,1995.5

(二)《中國大百科全書:宗教卷》,P.192,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1

(三)顧忠華著,《韋伯的基督心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導讀》,台灣書店,1997

(四)特爾慈著,戴盛虞等譯,《基督教社會思想史》,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