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與憐憫/蕭家興

第三節 公義與憐憫

義人挪亞蒙憐憫

創世記6:5-8記載義人挪亞遵照神的吩咐建造方舟,全家及動物得以因神的憐憫而存活。

神也沒有寬容上古世代,曾叫洪水臨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彼得後書2:5)

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那時候的人又吃又喝,又娶又嫁,到挪亞方舟的那日,洪水就來,把他們全部都滅了。人子降臨也要這樣。(馬太福音24:37-38,路加福音17:26-27)

公義中有憐憫

雖然人類一再犯罪,但神卻不斷憐憫人:

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埃及記33:19,詩篇86:15)

耶和華發明了祂的救恩,在列邦人眼前顯出公義(rightness)。(詩篇98:2)

耶和華有恩惠、有公義,我們的神以憐憫為懷。(詩篇116:5)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各書2:13)

神的公義,除了以公平、正直施行判斷的正義(justice)外,更有憐憫(mercy)與憐恤(compassion)的屬性。在神公正與正直的正義裡,不敬虔的罪就是死,但神以憐憫爲懷的公義(rightness),發明了祂的救恩,而使義人得以存活。

律法的精神:公義、憐憫與信實

律法的原意在於列舉人所欠缺的公義,旨在提醒人:人沒有完全公義。但律法的條文並不是公義的全部。律法的真正意旨是愛與憐憫,不要人再犯神眼中的死罪。所以人應用律法要合宜,引用律法的正義要心存憐憫與愛。

萬軍之耶和華曾對你們的列祖如此說:要按至理判斷,各人以慈愛憐憫弟兄。(撒迦利亞書7:9)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迦書6:8)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馬太福音23:23、28)

律法啟示了神的仁愛、良善、公義及恨惡罪惡等屬性和性情,律法對罪惡的正義審判,則在喚醒世人尋求神的憐憫、恩惠和救贖。而尋求神、親近神的世人,要清楚神不喜悅宗教活動、獻祭及光用嘴唇唱歌稱頌祂,神只期待公平與公義,按至理判斷,各人以慈愛憐憫弟兄,這是公義社會的根本。

神的律法正義旨在成全神的愛與公義,使神在世上施行審判的時候,地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以賽亞書26:9)律法的公平、正直,若欠缺憐憫的內涵,即無正義可言。

人的正義法制,常常如文士和法利賽人掛在嘴邊的公義律例一般,是一種假冒為善,光在人面前行律法的正義,而內心卻充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忽略神的感受及他人的需要,這是一種欠缺憐憫為懷的自以為義(哥林多後書12:20),是神以為惡的事。

憐憫是神賜給人能幫助窮困者、安慰悲傷者的良知,憐憫是一種接納、尊重、認同與愛的基準和過程。台灣社會需要互相接納、彼此尊重、相互認同、彼此相愛。這不是光訂定一些兩性平等法、原住民基本法、社會福利法、勞動基本法等法制就能保障社會族群與社會階層間的和諧與和睦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