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老人社會籌謀福利制度/蕭家興

為老人社會籌謀福利制度 [1]

在滿版、滿檔赤色倒扁風潮及花蓮吉安駭人命案的排擠下,勉強看到一則攸關高齡社會的應景報導,那就是內政部針對老人所做的調查報告,指出:65歲以上的老人平均每月可使用的生活費不到1.2萬元,且其經濟來源依序是子女(含媳婦、女婿)奉養、政府救助或津貼、及用自己退休金、撫卹金或保險給付。

台灣社會長期將老人醫療、經濟安全、居住安養以及休閒娛樂等四大民生需要,隱藏在傳統的家庭子女奉養。政府部門更沾沾自喜其止於3000元的救助津貼,還是老人經濟的次要來源,而漠視建構長遠、永續的老人福利制度的必要性,簡直是掩耳盜鈴,欺人耳目。

聖經記載耶穌指責當時政教合一的主事者——法利賽人假冒為善:拘守猶太人作「各耳板」(供獻)的傳統,認為既已供獻金錢給聖殿,就可以不再供養自己有需要的父母(參見馬可福音7章10-12節及馬太福音15章5-6節)。而宗教界竟也默許這種捨本逐末的作法,放任法利賽人以神為藉口,推卸奉養、照顧、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章12節),以及也要幫助窮人(利未記25章35-43節)的責任。

當今台灣社會,有藉扶養父母之名,而行節稅之實的家庭;有為了爭家產,而與老人家對薄公堂的家庭;更有債留老家、婚姻破碎、不負責任的成年男女,丟著幼兒稚女不管,逼得經濟弱勢的老人家還得身兼扶養孫子、支援子女經濟的窘境。

台灣經濟需要再出發,創造充分的就業機會,讓壯有所用,保障每一個家庭的生計。台灣社會需要人人有個健全、美滿的家庭,讓老人家無經濟壓力地在家含飴弄孫,得到妥善的居家照護。台灣教會則要成為老年人心靈平安的庇護所,更要作為社會的良心,站出來呼籲政府及企業負起社會責任,加速規劃、建置保障老人生活的經濟安全及醫療照護制度,督促政府開源節流,為孤苦老人籌謀優質的安養及照護機構。

[1] 本文刊於2006.09.14.基督教論壇報第2649期,易題為:「為老人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