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王與拔示巴/蕭家興

第一章 聖經故事

第一節 大衛王與拔示巴

聖經記載大衛王治國追求「至公至義」(申命記16:20),公平行使和解釋律法,施行懲罰心存憐憫,尊重百姓的權益。但個人卻禁不住女色而起淫念,既犯通姦、奪人妻之罪,又濫權犯借刀殺人之罪(撒母耳記下11:2-27)。

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撒母耳記下12:9)

古代中東地區的多妻習俗,主要是富裕與地位的象徵,更是君王多國聯姻的特權。君王常隨著自己的喜好多娶妻妾,多妻及娶妾之俗成為歷代皇室的慣例。

不同的文化及習俗中,百姓及君王皆會選擇性地相互效法彼此的風俗和價值觀,但良心卻是神所創造,專司正確的是非觀。摩西即曾對以色列人所立的王提出良心的警告:「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以免「心偏邪」(申命記17:17)不過,大衛王,甚至是所羅門王,卻咸以國中最高司法權的代表自居,可不必受法律的限制,所以皆未能遵守摩西的警告,仍依照風俗慣例擁有無數妃嬪。

根據聖經的記載,大衛的妻妾眾多,在希伯崙城所生的六子,就出自六位不同的母親(撒母耳記下3:2-5),在耶路撒冷又立后妃(撒母耳記下5:13),連主人掃羅的妻(原文為多數,撒母耳記上即記載有亞希暖及利斯巴),也交在大衛的懷裡(撒母耳記下12:8)等。

貴為一國之尊的大衛王,妻妾眾多本為舊約時代當下社會,未嚴格道德要求的律法所容許,但大衛不見容於上帝的行為,乃在於不滿足,及不正當地奪人之妻。此種行為既破壞了人與人的正當關係,也破壞了人與神的關係,為神的律法正義所不容。難怪耶和華「甚不喜悅」(撒母耳記下11:27),以致神的正義的懲罰臨到大衛王的家。大衛王終遭刀劍不離家、妃嬪在眾目睽睽之下與別人同寢、兒子患重病而死等來自神對不義者的公正懲罰。

依照社會慣俗所衍生的律法,強者固然可以擁有或佔有比弱者多一些的財富及權勢,但這並不意謂強者可以肆無忌憚地揮霍,更不容強者假借優勢的地位及權力去欺侮、壓榨、剝削與搶奪弱者的所有。反而要心存憐憫、體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