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耶穌的公義/蕭家興

第四章 新約的社會公義

第一節 基督耶穌的公義

一、耶穌成就神的正義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情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以弗所書2:3-5)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5:8-9)

聖經以弗所書2:1-10記載神有豐富的憐憫、大愛,使本為可怒之子,依神的正義審判,已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世人,得以免去神的忿怒,且免去死罪。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3:23-24)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5)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馬書8:10-11)

世人得救贖的根基和公義的盼望,就是基督耶穌為世人而死,所付出的犧牲和祂所流的寶血,以及祂在我們心裡的復活生命。

二、耶穌恨惡罪惡

耶和華的靈必住在祂身上,就是使祂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公義必當祂的腰帶,信實必當祂脅下的帶子。(以賽亞書11:2、5)

祢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祢,勝過你的同伴。(希伯來書1:9)

耶穌的公義、信實要求信徒在生活、事奉及行為上,表現出對罪的恨惡。

三、耶穌有憐憫心

(一)赦罪的權柄乃基於慈心

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馬太福音9:6)

耶穌動了慈心,就伸手摸他,說:我肯,你潔淨了罷!(馬可福音1:41、8:2-3)

(二)憐憫需要比守律法重要

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祂門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穗。……缺乏饑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馬可福音2:23、25)

神所頒訂的律法,原則同時存在正義與慈愛的律法精神,但經過許多年後,竟被高舉信守神所定律法的文士及法利賽人,扭曲成作為排除異己、報復藉口的教條主義。耶穌則以守安息日為例,指正缺乏憐憫、公義等律法精神的形式化教條的錯誤運用。

四、基督的救贖是關懷社會的動力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馬太福音5:7)

行公義者得安穩。(箴言18:10)

錫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贖,其他歸正的人必因公義得蒙救贖(以賽亞書1:27)

基督耶穌的救恩,使得原屬不義的基督徒,得以在十字架的救贖上稱義。而既然得到憐憫的救恩的人,就要受差派去憐憫社會大眾,為社會行更大的公義,使社會大眾同蒙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