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與正義/蕭家興

第二節 公義與正義

公義是神的屬性之一,這個道德屬性要求完全的純潔和公正。公義的重要內涵之一就是指公平、公正與正直的正義(justice)。正義係指人們和應分配給他們的事物,諸如職位、名譽、身份、地位與錢財等的比例不等。

公義具有以下的正義屬性:

一、正直

神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32:4)

正直衍生自數學的「整數」概念,意思是完整、不間斷,引申的意思是沒有欺騙、虛謊,內外一致。神的公義的正直屬性,就像數學一樣,1就是1,2就是2,沒有商量的餘地或模糊空間。生活正直,蒙神喜悅,而正直所建立的信實及誠實無欺,將得人的信任。

二、公平

神的公義不只有權柄,也有公平。

神必以公平為準繩,以公義為線砣。(以賽亞書28:17)

公義和公平,是祢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行在祢面前。(詩篇89:14)。

神的公平、正義的具體形式,就是律法所揭示的人權保障。但世人的法律制度,常常當該平等對待,卻以不平等對待,當該不公平對待,卻以平等對待,這就是一種非公義。

神的公平正直,施行在人世間,就是社會的自由平等。社會不自由、不平等,社群就不會和諧。1948年的(國際人權宣言)即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社會平等要求一切法律、制度都能落實人權的公平公正,否則受到社會歧視、排斥的貧窮和弱勢者,仍會因資源缺乏、基本生活缺乏保障,而很難自由地針對居住、職業、行動、教育及醫療及生活方式等,真正平等地作出有效的選擇。世人有必要從聖經的人權理念,確實檢討現行法律制度、社會階層及財富與權力分配的不公平結構。

三、不偏不倚

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審判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得前書1:17)

神豈不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嗎?(箴言24:12)

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創世記18:21)?

聖經的人權觀

權利 要旨 參考經文
生存 不可殺人。 出埃及記20:13
生活 看顧親屬、看顧自己家裡的人。 提摩太前書5:8
人道 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因為神也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路加福音6:35
土地 按家室拈鬮,承受那地。 民數記33:54
工作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 申命記24:6
經濟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路加福音10:7
提摩太前書5:18
要當日給工價,不可等到日落。 申命記24:15
教育 要殷勤教訓兒女。 申命記6:7、11:19
名譽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埃及記20:16
安息 第七日是……安息日,這一日…… 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出埃及記20:8-11
庇護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出埃及記21:13

神是不偏不倚的法官,以公正施行審判,來彰顯祂的正義:

神將按公義審判。(使徒行傳17:31)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世記18:25)

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羅馬書4:15)。

神借律法審判罪人,神給人律法,當人違背了律法,神則以公正審判人。但神的審判是審判動機,不像人按外貌判斷人,而且還常常惡意論斷。神以公正的天平施行審判,不草率懲罰,也不鹵莽判決。

神不會不公正

在神沒有不公義,人所看神的不公義,其實有神的愛心。

耶和華在祂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祂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詩篇145:17)

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他

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希伯來書6:10)

神給人公平、正直感,使人對不公不義會感到困擾,不僅會因見到社會不公義而憤怒,甚至會埋怨神為何不公義的施予懲罰。其實神以同理的心聆聽著人對不公義的自以為義。

神的兒女惹動神。(申命記32:19)

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一切的罪孽。(阿摩司3:2)

你們豈不也有得罪耶和華-你們神的事嗎?(歷代志下28:10)

惡人的道路為何亨通呢?(耶利米書12:1)

我曾給她悔改的機會,她卻不肯悔改她的淫行。(啟示錄2:21)

神雖然容忍不義滲入社會,諸如政治領袖不公義,而為神發言的先知也拒絕揭發,甚至允許整個社會暫時遭不公義支配,但神仍要顯明祂的公義,要推行公義。(西番亞書34:5)

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篇51:4)

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神已施行審判。(詩篇9:16)

神不會不公正,但常犯罪的世人,竟以惡人在世興盛而懷疑神的公正。其實神不會毫無理由的讓祂的百姓遭患難。

惡人有時是神作為促進神的榮耀的器皿。神允許保護祂子民的惡人興盛;神延緩祂的審判,暫時憐憫罪人,暫時讓罪人在罪中興盛,為了使罪人更無可推委,而允許人繼續犯罪而且興盛;但神不一定每次都讓惡人在他們的罪中興盛。

聖經中的律法公正

項目 要旨 參考經文
公平審訊 不容在律法瞻徇情面。 瑪拉基書2:9
公正聆聽 遇有爭訟,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由審判官定罪。 出埃及記22:9
證人對質 帶出見證來,自顯為是,或者他們聽見便說,這是真的。 以賽亞書43:9
不容歧視 審判官和官長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不可受賄賂。 申命記16:19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當愛仇敵,因為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馬太福音5:45
種族、性別和社會平等 受洗歸基督者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希臘人)、自主的、爲奴的、或男或女……都成為一了。 加拉太書3:28
貧富無礙公平 尋求公平……替孤兒伸冤,為寡平婦辨屈。 以賽亞書1:17
公民與外人地位平等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 利未記24:22
君王在法律下 大衛王因姦淫及借刀殺人招致重罰。 撒母耳記下11及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