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眷地的財利本質/蕭家興

公有眷地的財利本質 [1]

或許是財政惡化的關係,最近各級政府上至中央行政院,下至地方政府無不為了充裕國庫、增闢財源卯足全力,猛打城市公有眷舍及土地的主意。

這些經清理總戶數達六千多戶的配(租)住、閒置、低度利用及佔用的國有、公用眷舍土地,估計只需要再挹注國庫二佰餘億元,即可強制收回、處分及變賣,而有高達20兆元的資產總值收益,讓握有資源分配大權的執政當局雀躍不已。

由於這些公有眷舍位居市區高地價地段,故理所當然被認為不容土地低度使用,否則即有浪費國家資源之嫌。主流的看法是,最好作價售予出得起高價的財團,作高密度、高強度的開發,並賣給買得起豪宅的科技新貴,以便創造更高的土地增值利潤,為拮据的國庫或市庫增加收入。

只是在政府的財政作為上,我們看不到量入為出的節流措施,看到的盡是諸如:收買媒體宣導政績的報導支出、濫發老人津貼、就業機會不是創造自民間企業而是一次性失業補貼等,財政支出變相成為為選舉暖身的廣告及為選舉綁樁的政治分贓。

國家的領導人或是城市的主政者,一旦只為鞏固政權而浮濫花錢,沒將國土資源用在人民身上,未將城市資產回饋到市民身上,特別是不在意改善城市經濟弱勢者的居住及工作環境、不為城市居民留設綠美化的文化休憩空間,則縱有再多的國庫或市庫收入來源,也是不堪「三代累積,一代虧空」(台灣諺語)。

箴言16章8節:「多有財利,行事不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在在提醒管理城市的決策者不能單從充裕國庫、市庫的角度看待城市公有地。不能將原為服務城市人而存在的土地價值,簡化地成為透過財團逐鹿房地產市場經濟,充當國庫的開源工具。必須從人道關懷、創造城市自然及文化環境和實踐社會公義來考慮。

[1] 本文刊於2003.3.26基督教論壇報第2106期,易題為:「國土規劃應有遠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