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與屋誰屬誰主?─倫理神學觀點╱李建儒
地與地與屋誰屬誰主?
──倫理神學觀點
李建儒
(中華福音神學院專任老師)
今天,我是帶著學習的心態,並以服事於教會和神
學院的傳道人身分與會,而最後將是教牧關懷
作為結論。過去,我較著重福音的核心信息,就是耶
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在不喪失福音的核心信息前提
下,福音派在洛桑會議時曾作過悔改,就是要向整全
的人傳整全的福音,因為上帝也很關注全人的需要。
有關社會的不公義,當今臺灣民怨之首─居住
正義受到破壞,特別在舊約,土地、房屋以及私有財產
都是非常重要的主題。因此,今天受託將從穹蒼之上的
俯角、以聖經與神學的角度來討論這個議題。
內容大綱
一、基本神學原理 |
二、在起初與終末間蒙保存 – 挪亞之約的土地救贖意涵 |
三、舊約中土地對盟約子民的意義 |
四、聖經論物質財產的價值 |
五、相關議題 – 國家的角色 |
六、當今的倫理挑戰與省思 – 環環相扣的根本的靈性問題 |
七、結論︰以 神為居所、住在 神裏面 |
一、基本神學原理
(一) 上帝對造物自始至終有絕對意義的所有權與
主權
首先介紹的是基本神學原理。從創造論,教父時代的基本
信念是,上帝從「無有」中創造出「萬有」,神學堅持強調,
上帝對「萬有」具有所有權與主權,因為上帝沒有透過「在祂
以外任何永存的物質」創造世界;如果上帝創造世界是藉著這
些「先存物質」的話,這些「物質」就具有神性,那麼上帝的
獨一性、神性、絕對性就受到威脅,這兩者是不可能並存並立
的;所以,天地被創造以前是「無」,就是「什麼都沒有」。
「從無造有」(creatio ex nihilo)的教理就強調了上帝對世界的
君主權。
由於「萬有」是上帝從「空無」當中創造出來的,因此所
有被造萬物都屬於上帝,祂統管萬有,這是神學的根本原理,
絲毫不能夠妥協。因此,今天的主題,地與屋誰屬誰主答案無
疑就是上帝。
(二) 人類以管家身分則以相對意義被神賜予具有
土地
人類作為被造物從上帝領受的是管家職分。基督教正統神
學強調,人因上帝的託付與賞賜獲得使用權,是一種「僕人式
王權」行使管理權,我們不是主人,沒有主權和所有權。就好
像是,上帝把大地租給我們,在數十寒暑歲月中,我們如同房
客擁有使用權,並且治理著上帝所賞賜、租給我們的大地。
- 人受造的天命─像神、代表神治理、與神同行。
基督信仰並不排斥私有財產(不是共產主義),但大前提
仍立基於─人的管家位分,且更看重如何管理。上帝既然賞
賜給我們,祂不會任意地把過多給我們,人從上帝所領受的是
治理大地,但我們如何來管理?乃牽涉到我們人是按神的形像
樣式被創造,以及人受造的天命。在創世記第一章,人具有像
神那般的王權,人代表上帝在地上為祂執掌權柄、統治萬物。
人類被造的天命,不單單要像神和生養眾多;並且上帝將治理
的任務託付予我們,代表祂在地上統管萬物,為祂在地上的王
權鋪平道路;人類真正受造的天命,更是要「與上帝緊密同
行」,與祂有親密的關係,是親密的團契和共融的天命。然
而,神以外的「事物」卻可能變成我們與祂同行的障礙。
- 人類受誘惑僭越了上帝的主權。
上帝喜悅與人同住、與人同行,在創造之初是喜悅的;但
是,人跟神之間此種親密關係裡有種誘惑,就是人想要與神同
等,人很可能會僭越上帝的主權,把上帝的恩賜和賞賜予人的
大地豐饒物產據為己有。人認為自己不再是伊甸園的園丁,而
是其主人,這是伊甸園裡發生的人類大悲劇,即是人聽從了蛇
的建議,「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參考創世記三章5節)。
人的悲劇始於要當家作主,追求自主自律(autonomy)。人既
在位分上僭越,不再降服於上帝;人也在工作上自我主張,不
再順服上帝。
- 推倒人以外的所有權威,主權在握,大地在人眼中變成
可掠奪的資源。
萬有都在頌讚上帝,神的靈運行在大地上,使大地更換一
新;但是,在啟蒙運動追求人的自主性以後,人將自己看作像
神一樣,甚至要推倒在人以外的所有權威,宣稱自己有主權,
大地失去它作為受造物的神聖性,大自然變成人類無限擴張自
主性和追求國家發展的資源。此時,就切斷了與神的連結,也
即切斷了倫理的神聖根源以及人從神所領受的權柄─治理
權;也就是,人原本應該要按照上帝之旨意「像神那樣統治與
關照萬物」的心態,已經完全被破壞了。當人離開了神聖的根
源,認為自己是大地的主人,覺得自己擁有一切,人類便進行
無窮盡、貪婪的掠奪。
(三) 土地與房屋作為財產權,乃是看作在於服事
上帝和表達基督徒愛心中的受託管理權
土地與房屋作為私有財產,是聖經所保障和上帝賜予的,
但其實並不是永遠真正屬於我們。這些私有財產,是我們以管
家的身分受託管理,在於要服事上帝和表達基督徒的愛心上託
付予我們;否則,當我們把上帝所賞賜的土地、房屋和其他恩
賜據為己有,將之變成榮耀自己時,就會失去與祂同行,與祂
發展親密、共融的關係,失去了我們真正受造的天命和目的。
(四) 物質財產被毫不含糊地置於君臨萬物的上
帝統治之下:這一切都屬於祂!
財產具有工具的性質,它從屬於:
‧ 個人的發展。人受造的天命,包括生養眾多、治理全
地,物質財產即是上帝賜予我們所需要的身外之物。
‧ 團體的需要。在基督宗教的倫理神學裡,私有財產不僅
是個人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社會的種種條件及因
素,因此具備與社會義務相應的社會性,人不應該僅考
慮自己的利益,也要考慮公共利益。這在某種程度上有
一點點靠近社會主義,它可以為了公眾利益的要求,我
們的私有財產要作某種程度的犧牲,甚至是為了一個更
大的目的;然而,這需要真正的愛,不是絕對的律法要
求,而是一種愛的無止盡要求。
‧ 對上帝創世與救贖計畫的促進。在物質財富上,人受造
並非是要最大限度地對其進行累積。上帝將財產賜予我
們有一個更大的目的,就是從上帝所領受的一切來榮耀
上帝,這不但達成受造之物的普遍目的,而人其實同時
也參與在上帝救贖計畫的歷史當中。
(五)人與大地的關係―密切又具張力
‧「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
和華─你的神。」 (申命記十章14節)
‧「天只歸屬於上主,但祂把地賜給人類。」
(詩篇一一五篇16節,現代中文譯本)
- 人出生於土地(adamah),由是而得亞當(Adam)之
名。
希伯來語「土地」,是「亞當」之名的源頭。
- 大地是人的領域,人與大地有密切、互相塑造的關係。
人跟大地之間是一種非常密切、相屬又互相塑造的關係。
我們整個人格的形成與大自然有許多若合符節的地方,包括人
生命的歷程與大自然的歷程互相結合在一起、我們的身體需要
大自然供養、我們的心理容易受到四季變化影響等等。
- 大地因人的罪惡而被咒詛,又是人受考驗受苦之處。
另一方面,大地也因為人犯罪受到牽累而被咒詛,大地服
在虛空底下呻吟、勞苦、嘆息。當土壤(舊約特別強調地表)
不再為人效力時,長出荊棘和蒺藜,大地成為人要汗流滿面才
得糊口的地方(參考創世記三章17∼19節)。大地變得非常險
惡,對人而言,大地不再是樂園。
大地跟人類之間產生一種張力。一方面,大地是我們豐饒
與祝福的來源;另一方面,它亦是我們勞苦的來源。人類可能
需要常常遷徙並尋找有利的生存環境,大地變成我們受考驗的
地方;而大地也是我們生命終了的地方,「你本是塵土,仍要
歸於塵土。」(參考創世記三章19節)我們跟大地之間,就是如
此相處、相生又相互敵對的關係。
在創世記第三章,當人類被逐出樂園之後,面對險惡的世
界,為維護生存,城市(city)被建造起來,而在創世記第十一
章,在「巴別」的地方,人類想要以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
頂通天,作為人類精神文明發展的指標。人類的歷史發展,就
在懷著對伊甸的鄉愁與對巴別的嚮往之間擺盪著;於是,宗
教、精神文明和各樣制度產生,為了展現人類的自主性與無窮
的可能性,科技亦持續地進展;而有關人類無窮的可能性,展
現在房地產上亦是相當地明顯。
二、在起初與終末間蒙保存──
挪亞之約的土地救贖意涵
「(拉麥)給他起名叫挪亞,說:『這個兒子必為
我們的操作和手中的勞苦安慰我們;這操作勞苦是因為耶
和華咒詛地。』」 (創世記五章29節)
在拉麥的心中,他渴望著上帝能夠除去對大地的咒詛,在
起初創造的美好與喜悅中,他眺望著那終末圓滿實現上帝起初
創造計畫的美景。在終末的盼望當中,「終末」講到事情的終
結,一方面是意義上的終結;另一方面是時間上的終結。創世
記裡上帝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
(參考創世記六章13節)在意義上,我們所有人的生命在上帝
眼中已經走到意義上的終結;另一方面,我們肉體的生命還沒
有真正的死,世界還沒有到真正的末日。在傳統的觀念裡,經
常對「末世」或「末日」抱持著毀滅與恐怖的想像;但是聖經
裡講到「終末」的時候,「盼望」才是主旋律,「更新」才是
主調,「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參考啟示錄二十一章5
節)聖經提到新天新地,它與舊有的天地有連續性,也有非連
續性;在起初與終末之間,這片土地是蒙保存的。
我們如今乃是住在一片立約的大地之中。
「神曉諭挪亞和他的兒子說:『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
裔立約,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
走獸,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我與你們立約,
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
了。』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
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
的記號了。』」 (創世記九章8∼13節)
以色列成為神權統治的國家之前,上帝與挪亞、並他兒
女、以及地上萬物立約,以彩虹作為記號,是一個宇宙性的約
直到現在,現今的天地是因挪亞之約而被保存下來。而耶穌基
督的道成肉身與復活,表明了上帝並沒有放棄祂所創造的物質
世界,物質世界也是祂要「救贖」的對象,救贖至終是涵蓋整
個受造界的。所以「土地」具有救贖的意涵。我們如今乃是住
在一片立約的大地之中!因此,萬有能夠繼續存活至今,是依
靠守約施慈愛的上帝,祂不悖乎祂自己,我們如今仍生在上帝
的盟約和祂的慈愛底下,「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
(參考彼得後書三章7節)
洪水的敘事因之同時呈現了上帝對人類罪惡的審判以及祂
(透過挪亞和方舟)拯救的恩典。就神學上,洪水是上帝對受
咒詛大地雙重回應的原型(prototype):就是兼具毀滅與更
新。整個洪水故事成為一個記號,不僅代表上帝對此後地上生
命莊嚴的承諾,也代表將來最終的審判與更新──新的創造
(參考彼得後書三章3∼13節)。
「但我們照祂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
中。」 (彼得後書三章13節)
三、舊約中土地對盟約子民的意義
(一)以色列對萬國萬民具有典範性意義
- 亞伯拉罕之約─獨特的土地,普世的大地。
創世記第十二章裡,上帝揀選亞伯拉罕並且與他立約,在
前述背景中,「土地」就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那是一片獨特
的土地。
- 出埃及─自為奴之地得釋放的經濟面。
上帝把以色列人從受奴役之地領出來。更早在巴比倫,那
是個多神、敗壞並且威脅新族群產生的環境,上帝把亞伯拉罕
從巴比倫(參考創世記十一章31節,迦勒底)領出來;而埃
及,是一塊具有誘惑、享受罪中之樂的罪惡世界與奴役神百姓
的地方,上帝把祂的子民從那裡領出來,並且應許迦南美地予
他們,這早已啟示在亞伯拉罕之約了,「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
去。」(參考創世記十二章1節)那片土地─迦南美地,是上
帝應許之地,是上帝從地球當中特別預備給祂所揀選之子民的
一塊流奶與蜜之地。
那片土地雖然獨特,但上帝盟約的子民在亞伯拉罕之約裡
被揀選,不是為他們自己,乃是為萬國萬民。上帝所關照的是
普世大地,故那片土地所發生的一切,對萬國萬民和歷史具有
典範性意義。他們如果順服上帝,以色列要成為萬國的祝福;
如果不順服上帝,以色列會成為萬國的警戒。萬國的命運與以
色列緊緊地聯合在一起,上帝所揀選的民族─以色列,他們
受託管理,等於是管家當中獨特的管家,也是我們屬靈的兄
長。
- 進迦南及土地法、經濟體系與以色列的悲劇。
以立約為基礎的經濟學。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上帝
賜土地予他們生活,頒布律法讓整個社會能夠運作,此經濟體
系是建立在上帝與祂子民立約之基礎下,要求的是以愛和相互
支持作為經濟的基礎,而非追逐自身利益。事實上,以色列的
一些經濟規定,是籲求放棄自己的好處,將其他以色列人的利
益放在優先。這一切都基於一個更根本的召命:即使悖乎經濟
學上的常識,仍信賴造物主─救贖主上帝。
‧ 在以色列,眾人共享自然資源的原則,首見於分地的方
式。當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在盟約子民的生活中,上帝
非常關心人的居住問題,祂相當重視其分地方式。
‧ 關於11個支派的分地(他們共有12個支派,除了利未
人),上帝對其土地分配的設計,是要盡可能達到公平
而普及。
‧ 公平普及到各支派、各宗族、各父家都應按其人數和實際
需求得到足夠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權要公平而普及,而非
集中在君王或少數富人手中。
‧ 這並不意味著每個人所擁有的都該一律平等相同,而是
指每個家庭都應該夠用─足以在經濟上生存下去。從
舊約到新約,上帝非常看重「均平」,不是每個人都一
樣,而是按照人的實際需要,所分的地是讓人「夠用」,
足以生存下去。「祂喜愛仁義公平;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
愛。」(詩篇三十三篇5節)
換言之,上帝對盟約子民的計畫,是對列國的一個典範、
一種示範,也是一個鑑鏡。如果我們遵行,萬國萬民就會蒙
福,即使不是基督徒、不是基督教國家,如果願意按照舊約裡
上帝對盟約子民的計畫來設計整個國家的政經制度,那是蒙福
的,「以耶和華為神的,那國是有福的!」(詩篇三十三篇12節
上)
但是,因為罪惡的敗壞及人對其他人的罪行,造成有一些
人無法生活下去(以色列民生活中有許多原因,包括天災、人
禍、戰爭等等),他們被賣為奴或者失去自己、父家宗族的土
地;而另一些人卻在房地產上無度地擴張自己的產業,把別人
的祖產買過來,就是起初按照各支派、各宗族、各父家所分配
的地,這些人買了過來,「禍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
致不留餘地的,只顧自己獨居境內。」(以賽亞書五章8節)可
是,上帝設計了禧年。
(二)土地不可變賣與禧年的設計
在舊約律法裡清楚地規定,以色列民不可將土地變成市場
上的商品。就技術層面而言,在以色列當中,是不可能藉自購
買永久的地權而達到投機或大量積攢私人房地產的目的。因為
地不能永賣(參考利未記二十五章23節)。變賣土地的人可在
日後贖回自己的土地,親屬也可以先行介入或是買贖一樁土地
的買賣。如果本人或親屬都無法贖回,土地將在禧年回到原地
主或其後代的手中,至多不超過一代。在禧年這種制度設計
下,任何土地的易手都不會成為真正的土地買賣,而只是「使
用權」的轉移,或者直到下一個禧年之前的土地預期出產物。
土地的價格事實上是隨著禧年的接近而逐年遞減的(參考利未
記二十五章14∼17節)!同段經文中兩次強調說明其目的,就
是要去抑制靠著別人付出代價的不道德「成長」的財富累積:
「彼此不可虧負。」(參考利未記二十五章14、17節)
在新約,這個精神一直延續下來。
(三)天主教七宗罪
在中世紀,天主教有七宗罪觀念,包括色欲、貪食、貪
婪、怠惰、暴怒、妒忌、傲慢。
前幾年,天主教教廷宣布新時代下的「七宗罪」,包括吸
毒、污染環境、過度富有貪財無度、令人貧窮、導致社會不
公、基因改造,以及在人體實行惹起道德爭論的科學實驗。其
中與房地主題相關的有:
‧ 污染環境。這是對大地的掠奪,房地產無度地開發會造
成環境污染。
‧ 過度富有貪財無度。有些人透過房地產的交易而過度富
有貪財無度,那是一種貪婪、無度地表現;
‧ 會造成令人貧窮、
‧ 會導致社會不公。
四、聖經論物質財產的價值
基本的財產權是無可爭議的,無論舊約或新約,都保障我
們人類的私有財產,以下舊約與新約此兩種觀點是互為補充
的。
舊約傾向於將財富視作上帝的祝福。亞伯拉罕、大衛都是
蒙上帝悅納的人,上帝常讓祂所喜悅的人富有,財富是祂對義
人的祝福。即使如此,舊約裡財富從來不被認為是善中之善,
它並不是至善,是會過去的;舊約亦提及財富的危險性,當財
富變成「排除其他人能夠共享」,那麼擁有財富的人就會受到
先知強烈地指責。事實上,舊約非常重視財產之於社會所賦予
的責任。
而新約卻提醒人們所有世俗的財富都是易逝與危險的。在
主耶穌的比喻裡,財主為自己在倉庫裡積攢許許多多的財寶,
「上帝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
的要歸誰呢?』」於是主耶穌評論「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
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加福音十二章20∼21節)新約常
提醒人,財富是容易逝去與危險的,我們很可能墮入拜瑪門的
景況,在敬拜上帝、服事他人以及慈惠的事上產生排擠效應。
如果財富是危險的、而福音的美善在於願意犧牲財富。
「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祢,將來我
們要得什麼呢?』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
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
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
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
且承受永生。』」(馬太福音十九章27∼29節)凡是為神國和福
音的緣故拋棄一切,那些人是有福的。那麼並不是財富本身是
罪惡的,而是其容易成為對真誠敬拜與愛上帝的障礙。財富只
在作為上帝的賞賜而加以接受和管理時,才是值得嘉許的。
使徒行傳第二、四章分別提到「凡物公用」,在新約一開
始教會誕生時,就非常看重所有權都在上帝手中,而人是管
家,並沒有所有權,當中沒有一個人說財產是他自己的;然而
第五章裡,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卻透過奉獻財產這看來如此美好
的事,產生了教會裡可怕的罪惡,就是想要透過「給予」田
產、其實卻是想「攫奪」個人的名聲,彼得靈裡清澈敏銳,看
出這是欺哄聖靈,而這隱藏的罪惡在整個聖靈豐富同在的復興
洪流當中是一股要毀滅復興的逆流。這在教會這最奇妙的屬靈
實體是不被神允許的,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根本違反了耶穌基
督的生命。主聖靈親自下達死刑執行令,使夫婦兩人當場斷
氣。
整個新約倫理,是與耶穌基督的生命完全一樣「為他人捨
己」,是捨棄的倫理與愛的要求,是無窮無盡地。因此,為了
其他人的需要而把自己的財產捐獻出來,是要出於樂意、心甘
情願的;然而,人卻有一個誘惑,想要透過犧牲(如捐獻)為
的是要得到好名聲(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想要得到像巴拿巴那樣
的好名聲而捐獻),但在聖靈的同在裡,這個隱藏的罪惡(即
欺哄上帝、試探上帝)被光照出來,結果他們的下場是死。我
們看到財富有它的危險性,透過捐獻想要得到好名聲卻是違反
上帝的心意。
五、相關議題─國家的角色
(一)國家的角色
基本上,新約非常強調「國家」─或更確切地說是在上
執政掌權的─是上帝的僕人的角色,她要賞善罰惡,致使惡
人懼怕,亦使善人在國家的保護之下能夠繼續生存發展。一個
國家如果不能保障善人以及懲罰罪惡,反而讓罪惡蔓延,那麼
這個國家就失去了她在神面前的僕人角色。
所有的權柄來自於神,換言之,權柄具有其神聖的來源,
因此執掌權柄即必須按照賜權柄的神的心意、神的性情來執
掌,以符合權柄的神聖性質;否則,當執政掌權者覺得自己握
有絕對的權柄,以屬撒但魔性的方式,將上帝賦予的權柄誤
用,用來欺詐、壓榨、轄制、敗壞百姓,導致惡人囂張與善人
懼怕,罪惡蔓延。在上執政掌權者的敗德失職在歷史上產生許
多的悲劇,神也必審判!凡執掌權柄的都要對賜權柄的神負
責、交帳。
國家─在上執政掌權的─從神領受權柄,作為上帝的
用人,既具有所有個人與其他團體所無的那獨特的權柄、功能
與強制手段,在照顧人民,維護公平正義、賞善罰惡、促進普
遍人民福祉公益上,有絕不可迴避的任務!否則一政權的道德
合法性就陷入深層危機!在房地產及居住正義上,國家不能沒
有作為!
(二)教會在慈惠上能做些什麼?
在後續的問答座談裡,我們可以聽聽專家、學者們的意
見。歷史上,教會的大傳統在宣教與慈惠上並不偏廢。基本
上,我在德國的經驗是,教會非常重視慈善事業,例如對於終
老無所依的人設置許多養老院等,在歐洲的傳統中,教會這方
面做得非常好。
六、當今的倫理挑戰與省思─
環環相扣的根本的靈性問題
關於房地產問題,是臺灣心靈、靈性上的問題。
- 個人倫理︰人類自主性的追求、切斷倫理的神聖根源、
對上帝主權的挑戰。
- 社會倫理︰貪婪罪性的無度擴張、國家的角色混亂與無
作為或錯誤作為、成為對「窮人」的壓迫。「窮人」在現今世
代有新的定義,許多人是潛在的「窮人」,是被製造出來的。
從舊約到新約,聖經都譴責懶惰造成的貧窮,窮人不應該是自
己的懶惰造成的;但是,如果今天是制度導致貧窮,那麼國家
便不能夠逃避責任。
- 環境倫理︰對大地資源的掠奪及生態的破壞、大地的反
撲。
「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
─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
道。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
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腓力斯又
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
(使徒行傳二十四章24∼26節)
使徒保羅向執政掌權者說什麼話?使徒行傳二十四章25節
記載:「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對於執政掌權
者,保羅並沒有跟他們提到「愛」。但今天,「愛臺灣」變成
政治正確的一句話,冀望教會提醒當權者應創造一個公平的環
境,因「公義」最起碼必須公平,並無止盡地追求正義,故當
權者若能竭力創造公平正義的環境,就是愛這片土地與愛他的
子民。
關於「節制」,政治人物常是無所節制的。對於擁有政
權、錢財權力的人,節制是保羅非常關心的,因為政商的政權
與金錢結合在一起,是許多百姓的痛苦。
而「將來的審判」,誰才是真正主掌他生命主權的人?而
他害不害怕?這正是對所有政商、有權者一個很大的提醒。
七、結論︰以神為居所、住在神裡面
‧「主啊,祢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
(詩篇九十篇1節)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
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他因
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
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
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
(希伯來書十一章8∼10節)
‧「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
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祂已經給他們預備
了一座城。」 (希伯來書十一章16節)
‧「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在我父的
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
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
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那
裡。」 (約翰福音十四章1∼3節)
‧「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
也在你們裡面。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
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
現。」 (約翰福音十四章20∼21節)
‧「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
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參考約翰福音十四章23節)
最後的結語、互勉是,「以神為居所、住在神裡面」。就
教牧關懷而言,即使在世我們一直是無殼蝸牛,但是,主耶穌
已經為我們預備了地方,那是終末祂再來的時候,以後我們一
定有房地產。在天上,我們的房地產是非常美麗的;而現在,
我們就可以享受屬靈的實際,住在神裡面、以祂為居所。願神
賜福各位。
(本文為「房屋與土地:聖經觀點研討會」之重點摘錄,邱華
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