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神學 專欄 「不虧負人」

馬可福音 十:17-22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不可….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耶穌看疬他,就愛他…
利未記廿五:14
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

除了拿但業被稱作真以色列人以外,新約聖經記下耶穌明白地愛著,並擬呼召他作門徒的,正是以上年輕的官。他積極、熱忱、嚮往永生以外,自幼有美好的德性,當他向 主自認:「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可見其所言十分接近真實。如果我們知道聖經猶太人對「虧負」的認知,我們亦將發出讚嘆溢美之詞哩!

在耶穌所列舉的十條誡命中諸多「不可」,馬可福音裡頭「不虧負人」是獨特與十誡並列的,在馬太福音中用「愛鄰舍如同自已」來等同取代,可見這裡聖經稱「不虧負人」實為十誡的普遍運用,若理解舊約、新約中「不虧負」的深重意思,將是對現今社會發振聾啟瞶的作用。

新約虧負有喫虧、失喪(剝奪)、虧欠之意,從以上馬可福音和雅各書五:4「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同虧負apo-stere’o字)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慙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這裡和舊約有關於「不可虧負」全方位的教導,互相呼應,應是與虔誠猶太人從小的認識來相對照的。

而舊約虧負至少還有以下的意思:一、 道德上、觸犯了人性的一種「欺壓,欺負、奪取」行為。二、不虧負是十誡的切實實踐,是要在生活中隨處的應用,包括:1.對寄居者(如不傲慢於外籍弱勢族群或予欺凌)2. 對鄰舍交易往來(利未記鄰舍土地買賣的公平交易法和計算公式:年平均「產出值」乘以距離禧年的「年數」便是土地的交易「參考價格」) 3.人們彼此經濟生活 (對每日商業往來對象關係的注重)4.不虧負孤兒寡婦、困苦窮乏之人,5. 若是債權人,則要省察-是否提出了過當的要求典押行為6. 對老板於雇工的工資虧欠與延遲的警告。

如出埃及記 廿二:21「不可虧負(yanah’)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耶利米書廿二:3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

又以西結書 十八:16 「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瑪拉基書 三: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

在耶穌新約時代,人們經濟生活常有彼此傾軋,經濟詐欺、巧取豪奪,可與當今我們社會相比擬。對於一個生活在醬缸中、立業有成的年輕的官,在以上諸行為中做到問心無愧的地步,談何容易?難怪耶穌看著他,要愛他了。
新約虧負,還有另一字adike’o有時被譯為虧欠,又時而混合使用意思擴大到「傷害,欺負,行不義,冤屈,蹧蹋」等許多消極意義。猶太人若自小學習理解虧負這詞的意義,當不令人意外。

針對這個少年官顯示了願意在彌賽亞面前,一度準備不計代價地,傾其所思想的,換取最寶貴的永遠生命,耶穌便要對他提出「聖召」了。「你若願作完全人」或者如所講「你還缺少一件」就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可惜的,這在物資上有「良好紀錄」且嚮往完全人的,此時卻憂愁地退卻了。此項聖召要求,無疑地,考驗了素來在金錢上,自以為可以滿意過關的青年,亦即是當代人們內在最後的隱私和罩門!金錢上不虧負於人,畢竟有他積極的含意,至少,是之前少年人沒有察覺的難處。蓋與無助的鄰舍分享,已是舊約以來完全人的教訓,此外,更重要的,是對作主的門徒大光的回應。因為對他而言,若不放下那綑綁他的,就無法走跟隨 主的道路。

聖經中屢次提到人們「彼此不虧負」的要求,是建立在基督教人論的認識上面。人的價值寶貴,無論身份強弱高低,都有天父的形像,利未記廿五章:「因為我是耶和華」-祂一定要鑑察。因此「不虧負人」的真義是何等豐富,包括更加積極地相待,讓人們被光照了那些該行而未行的事情。

觀諸現今世代,充斥不義、貪婪,來自商業的、個人的、股市的、公司治理上的、國家層級的、同胞與同胞之間的詐取、傾軋,對弱勢的忽略,令人髮指!至於有權者,揮霍低迷的國家財政,在意識型態下延宕民生,貪腐叢生,無視民眾悲情,欺凌、虧負百姓如此慘痛巨大。故吾人誠然應回到聖經的光照,憐憫一切虧負人的光景,否則,人們將如何能面對上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