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神學 不可虧負人(之二)

最早的「公平交易法」
利未記 25章13-17節:「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 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沒有經濟公義,就沒有社會公義可言。耶和華的公義,一直是不離開經濟上的公義為內容。而自古以來,土地問題是人類財富動亂之源,良好的政府土地政策,消瀰了經濟不公義的大患。
如果土地是社會財富不均的根源,那麼在耶和華律法中,便先見地指出,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要順從上帝律法,則世世代代可享昌盛繁榮。

利未記的公式
利未記廿五章以上一段所記載的,是一段數學公式,以前後兩個「彼此不可虧負」來做雙引號,其間公式內容則是「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用現代寫法如下:雙方土地交易參考價格(P)=收成(Y)X 禧年剩餘年數(剩餘年數S, S=50年-已經逾越用過的年數)。這個P= Y x S 是以色列人彼此交易土地的參考價格,決定了是否欺負鄰舍的衡量。

因為耶和華定規,到了禧年要要歸回原來的家族、支派,窮人重新獲得生計,舉國(特別是窮人)歡騰。但是是在五十年禧年與禧年之間,土地是可以自由交易的,(指影響生計的農地,非城市住宅用地),因此兼顧到實際需要,不會產生閒置土地的現象。這個公式專是指「土地」而言,筆者指出,此係人類最早的土地公平交易法。用以規範了強者對弱者在進行土地交易時,必須給予公平的對價。蓋以色列人家族,依土地為生計,不輕易賣出,故欲出售者,當係家庭遭受不幸的弱勢。而他們不應該在此買賣中,任憑強者剝奪,成為弱勢被犧牲的一方。

耶和華鑑察
正因如此,耶和華在這個買賣上要鑑察,寫出了人類最早的公平交易價格。在上段經文中,最後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結語來「用大印」,熟讀聖經的人知道,此種表達,顯示命令的嚴肅性。
耶和華要求得如此仔細,是重視人與人,被救贖的希伯來弟兄之間,或者今日人類骨肉之間,該有的尊重和神聖對待。如果我們體會到人的價值昂貴,那麼在重大的經濟行為上,便要十分謹慎小心,因為旁邊的弟兄,亦具有「上帝的形像,值得我們這樣尊貴地愛他了。

以色列違背律法的結局
以色列人是否令上帝失望呢? 根據塞德(Roland Sider)指出,以色列人很快便將耶和華律法拋諸腦後(拜別神的必然結局)。按照考古資料發現,西元前一千年以色列人剛進迦南時,土地分配妥當,財富均平。二百年後的西元前八百年,城市已經有嚴重的貧富家庭宅第不同。以賽亞控告,「禍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的,只顧自己獨居境內….。」(賽五:8節)阿摩司指出,「你們坐在位上盡行強暴。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以大碗喝酒,用上好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阿六:3-6節)自此,設定律法的 神,當然亦任憑廢棄律法者遭受亡國被擄了。

當代禧年精神
現今我們沒有一定的土地分配,那麼是當代禧年的精神呢?第一,耶和華仍在鑑察,在信徒中更是如此,「你們中間沒有窮人」(申十五:5)重要要求。第二,基督徒要求政府,在社會政策要讓人(家)有重新燃起生機的設計,雖然此時窮困,但是仍有禧年重新開始的曙光,家庭就不會全家燒炭了。基督徒更認知到人的價值,我們必需在市場經濟中,從財富分配、及教育機會均等之重大社會生活議題上,置入這個不可或缺的機制,社會要讓窮苦人有重新開始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