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子民的經濟關係

  • Ronald J. Sider

我原不是要別人輕省,你們受累,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如經上所記「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林後八13~15)

神要求祂子民的經濟關係要完全地轉變調整。雖然罪阻隔了我們與神和彼此的關係,造成個人自私,經濟結構不公和壓迫等現象;但是罪的權勢在神子民當中已經被破壞。因為已蒙救贖的人在生活上要經驗全新的個人、社會和經濟關係,這種新的關係預表主第二次再來時國度的完全與公義。

本文將藉聖經中轉變的經濟關係來了解神為了避免祂子民的嚴重經濟不均所設立的經濟制度和結構。特別是經濟關係在基督裏一同被救贖之後,教會中相互供給的生活方式,和基督徒的愛與合一,正是彰顯了將來國度的樣式,並證明耶穌是由天父差來(約十七20~23)。

禧年

利未記第二十五章可以說是聖經中最激進的章節,至少自由放任經濟或共產主義國家的人民會認為如此。神說每五十年,所有的土地必須無償地歸回原來的地主。為了避免貧富差距過大,神要求於民每五十年要再公平分配土地所有權(利二五10~24)。在當時的農業社會裏,土地就是資本和財富,早期以色列各支派家族依照公平的原則分配土地(民二六52~56);顯然神希望這種經濟均等的情形持續下去,因此要求每五十年,土地必須歸還原來的地主。私有財產沒有廢除,但是創造財富的土地必須再均分。這項命令的神學基礎強調萬物的主權在於神;土地不能永久賣出,因為主權屬於神:「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五23)。神允許祂的子民暫時居住、耕種和享用地的出產,但我們只是祂的管家。管家的職份是聖經中提到我們與土地及經濟資源關係的神學重點。禧年前後土地可以買賣,買主實際所購買的是地上相當年數的收成(利二五16)。「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數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你們彼此不可虧欠,只要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二五16~17)。耶和華是主,包括經濟事務的主。一點也看不出此處供需理論與聖經倫理或神的主權相違背,而是看出神的子民要把主權交給祂,祂要以公平來處理祂子民的經濟關係。

此處所強調的公義,很明顯地勝過慈善家偶而的捐獻財富。禧年這種結構機制的規範,使得窮人有權收回所承繼的土地,地主也不能按自己意願一直擁有土地。這樣的原則包含自我幫助及自我發展的觀念;重獲土地後,窮人可以自力更生。禧年的觀念強調以制度化的結構機制來提倡公義,同時向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制度提出挑戰。神是完全的擁有者;每個人生活的權利超過買主的「財產權」或者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而每個人也都是神的管家,祂希望個人及家庭具有謀生的資源,可以堅立家庭,共創歷史,同時避免土地及資本集中某些國家或個人手中而造成集權主義。

利末記第二十五章號角響起宣告贖罪日的觀點也是令人震驚的。在禧年的贖罪日響起角聲就是表明與神和好是與人和好的基礎;藉著贖罪日的犧牲與神和好之後,以色列人釋放了希伯來的奴僕,並且歸還土地給原來所有者而使窮人重獲自由。雖然歷史資料無法證實以色列人是否確實遵行禧年的原則,利末記二十五章仍是神有權柄的話語。神設立禧年這種均等性的結構機制來規範祂子民財富的極度增加。

安息年

律法規定每七年讓土地休息,奴僕和債務人獲得釋放豁免。這些表現出對貧窮困苦人的公義與關懷。每七年使土地休息(出二三10~11;利二五2~7)的目的,從生態學而言,可使土地的養份避免枯竭,從人道主義而言,神特別關心窮人。「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出二三10~11)。窮人在第七年可以自由地收取田地和葡萄園的出產。希伯來的奴僕可以在安息年獲得自由(申十五12~18)。因為當時以色列人會為窮困把自己賣給較富有的鄰舍(利二五39~40)。但是神宣稱這種現象不公平,而且不能永久持續。因此在第六年結束時,希伯來的奴僕可以獲得自由,主人也要分送財物給他(申十五13~14;出二一2~6),使奴僕因此有謀生能力。

安息年對借貸的規定更具有革命性(申十五1~6);每七年,所有的債務都被豁免!禧年的訂定強調行公義勝過施恩慈;安息年對借貸的豁免,則是以制度來防止貧富的懸殊。

申命記第十五章不僅是神完全律令的理想樣式,也提供了以色列人處理債務的準則。如果以色列人遵行神的命令,第4節應許在他們中間將沒有窮人;但是神知道他們的軟弱,境內仍然有窮人,所以神要求他們照顧困苦窮乏的弟兄(申二五11),並且設立結構性的機能來提倡公義。可惜的是安息年只有部分被施行。有些聖經學者認為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是他們沒有順服安息年律令的原因之一(歷下三六20~21;利二六34~36)。然而以色列人的背逆並沒有使神的命令受到影響,祂仍然希望藉著制度來減少貧富的不均。

什一奉獻及撿拾遺穗

取土產的十分之一奉獻,是禧年和安息年精神的延續(申十四28~29;利二七30~32;申二六12~15;民十八21~32)。路得與婆婆拿俄米貧困地回到伯利恒,因為遺穗的律令才能夠生存(路二)。神吩咐農人必須留下部分的收成給窮人的律令,才使路得能夠去撿拾遺穗(利十九10)。以色列人在埃及受過貧窮與迫害,使得他們會為寄居者、寡婦和孤兒留下許多農作(申二四22)。也因此可以避免神子民更加貧窮。

今日可遵循的模式

今日我們如何將禧年、安息年、什一奉獻和撿拾遺穗的聖經原則應用在生活上以及教會中?神為以色列人制定律法,使祂的子民知道如何行和平和公義,而教會就是神新的子民(加三6~9,六16:彼前二9~10)。雖然保羅和其他新約作者指出部分的摩西律法(例如儀式方面)已不適用於今日社會,但並不表示道德性的律令也不再成為基督徒的規範(太五17~20;羅八4)。舊約中促進神子民相愛與合一的這類經濟關係的啟示仍適用在今日教會中。禧年的規定並不是項束縛,尤其現代科技的社會和巴勒斯坦的農業社會已經大不相同。我們需要找尋適合自己文化的方式來應用在今日教會中,基本的原則要比規條的細則重要。

舊約中禁止收取利息的律令是非常值得注意,因為在古代近東的利率,經常是百分之二十五或者更高,所以律令禁止向以色列同胞收取利息(出二二25;申二三19~20;利二五35~38)。在這種情形下,借貸是對窮人的慈善幫助,而不是商業獲利。窮人的需要及避免貧富不均才是利息條例關係的重點(出二二25)。教會不了解這點,反而以律法主義的觀點應用,使得一一七九年(第三次拉特蘭會議)禁止所有貸款取利,又使中世紀君王邀請不受教義約束的猶太人進入他們國土做債主,導致了可怕的反閃米人主義。律法字句的偏差應用反而忽略了聖經中所強調窮人的神是經濟的主,也是利率的主的重要教義。律法主義的解釋也造成現代以獨立自主的觀點來處理貸款、銀行和各類經濟問題,這些卻是出於現代世俗主義,而不是合乎聖經。

顯然以上經文強調的是基督徒債主應該考慮借貸者的需要勝過對利潤的精打細算。(基督教組織對第三世界基督徒的低利或無息貸款正是應用神話語中有關利息教訓的好典範。)禧年、安息年、拾穗及什一奉獻的經文,一再表明神喜悅公義勝過施與的小惠,更希望祂子民在同一「身體」裏避免貧富不均的情形發生。

耶穌的新團體

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具體實踐了舊約教訓。耶穌走遍加利利各處宣傳和平公義的國度就要來到,並且在祂與門徒的經濟關係也為這項宣告做了有力的見證。舊約先知不但預言以色列要因拜偶像、欺壓窮人而終至亡國,是預言宣告充滿希望的信息——彌賽亞國度即將來臨,那日子必要來臨,神要從大衛家興起公義的苗裔,祂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那要來的新的,被救贖的社會充滿平安、公義與公平(賽十一4;賽九6~7;耶二三5;何二18~20)。

耶穌所傳的好消息,就是那盼望中的彌賽亞國度業已來臨。然而當時猶太人對祂講的感到失望;因為祂並未組軍對抗羅馬帝國,也未建立一個自由的猶太國。不過耶穌所作的並非像一個獨來獨往的先知,耶穌呼召並且訓練了一批門徒,他們稱祂為主,建立了一個看得見的組織,依照應許國度的樣式生活,彼此關係包括經濟關係都有所改變。他們使用共同的錢囊(約十二6),由猶大管理錢財,並且依照耶穌的指示購買所需或者賙濟窮人(約十三29)。這樣的組織還包括了被耶穌醫治的婦女;她們與耶穌及門徒隨行也分擔財務的需要(路八1~3;可十五40~41)。耶穌要求那年輕的財主變賣財產賙濟窮人,祂並沒有說「做個窮困孤獨的人」,反而說「來跟從我」(太十九21)。祂邀請他加入他們愛的團體中,使他的安全感不是建立在個人的財產上,而是在對聖靈的順服與弟兄姊妹彼此的關懷上。

耶穌在馬可福音第十章29、30節所說的話,長久以來一直困惑著我們,「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馬太福音第六章也有類似的說法。耶穌勸告祂的跟隨者不要為衣、食及所需的憂慮(太六25~33),但是祂應許:「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這些話看起來實在有點理想化,但若對照耶穌與門徒組成的新團體,我發現耶穌所說的話真的有意義的活現出來了,祂開始一個新的社會秩序,一個信徒相互供給的新國度。

耶穌門徒錢財共用象徵彼此幾乎無條件的信賴,並且享受真正的經濟上的安全感。這種無私共用的生活方式向周圍下公平的社會提出挑戰,為此他們可能受到逼迫,但即使環境再艱難,神的應許必不落空,就算為此殉道,兒女將在這新的信徒團體中享受到親情。在這裏因著救贖,各種關係都被改變,耶穌與門徒將舊約的經濟模式實際的行出來了。

耶路撒冷模式

早期基督教會確實做到了經濟的相互分享,在使徒行傳的前幾章也多有這類的見證(徒二43~47,四32~37,五1~11,六1~7)。耶路撒冷教會很早就開始經濟分享制度;五旬節三千人悔改信主之後,使徒行傳記載「信的人都在一起,凡物公用」(二44)。甚至變賣家產幫助有需要的人。由於他們的順服,使得境內的貧窮人減少,申命記神給以色列人若遵命就沒有窮人的應許具體實現了。他們經驗到「一心一意」的合一(四32),和生活共用的喜樂。

門徒合一的見證對福音具有極大的影響,經文中也一再提到耶路撒冷教會經濟關係的改變加速了福音的傳播(徒二46~47)。同時喜樂相互感染,彼此分享所有,使得「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33)。耶穌的禱告中提到門徒在愛中彼此合一的見證來表明祂從天父而來,在耶穌撒冷教會中得到證明。

使徒行傳第六章記載教會被抱怨疏忽了說希利尼話的猶太寡婦的需要,使教會選出七位執事特別照顧少數團體的需要,結果使得「神的道興旺起來(徒六7)。早期教會經濟關係的改變,使得神的話加速傳揚開來。這點頗值得我們深思!類似的經濟關係的改變是否會使今日的信徒人數大增?是否有人願意為此付上代價?

究竟要付什麼代價?耶路撒冷教會合一「團契」的特質是什麼?早期教會並沒有堅持絕對的經濟平等,也沒有廢除私有財產,分享是出於自願而不是被迫。因為對弟兄姊妹的愛心,使得許多人放棄對原有財產的合理索賠(徒四32)。許多人們仍然保有私自的財產,但在弟兄姊妹有需要時,他們經常變賣土地和房舍去幫助弟兄姊妹。他們完全的信任與相互的供應,證實了耶路撒冷教會在經濟關係的轉變。

他們的分享是經常而不是偶而的,或表面的;他們處理財務的首要原則是弟兄姊妹的需要,而不是個人財產的權益或未來經濟的保障。可惜今日的基督徒大多忽略了耶路撒冷教會的見證,反而富有的基督徒以另一套說法去解釋早期教會的歷史記載。

幾十年之後,保羅為耶路撒冷教會收募捐項,因為教會後來有了財務困難,這並不是因為經濟共用而是太多的窮人前往聖城。猶太人認為在耶路撒冷捐獻特別有價值,使得許多來此的朝聖者非常慷慨捐獻,吸引了更多的乞丐擁入聖城。此外,極多的老人臨終前聚集聖城,或者等候彌賽亞的來臨(參路二25、36)。為數眾多的拉比也居住在猶太人信仰中心的耶路撒冷,依靠慈善捐獻生活,因為教學沒有收入,學生也多數窮困,使得這些宗教學者佔了耶城貧困階層的多數。

不僅如此,巴勒斯坦約在主後四十多年間發生大饑荒;安提阿教會曾在饑荒嚴重時給予協助(徒十一27~30),耶穌關心窮人和受壓害者,以致大批這樣的人湧入教會。加上教會及信徒受到迫害(徒八1~3;九29,十二1~5,二三12~15),歧視不公的待遇,迫使門徒離開家鄉加利利前往耶路撒冷。這些因素都加重了聖城教會的負擔,也使最初的基督徒團體面臨了財務困難。但是早期教會的合一,經濟的信任和財務的共用,確實是各世代基督徒的美好見證;因為在他們這新的彌賽亞團體中真正看出神救贖了人與人之間任何一種關係,包括經濟關係。

經濟上的團契

保羅花了許多時間從外邦信徒中為猶太基督徒收取捐項,並且竭力在神的子民中傳遞經濟分享的異象。他把「本地教會」的相互協助擴大為「各地散居信徒」的相互幫助。雖然早在出埃及時期神已經曉諭祂的子民在經濟關係上做改變;在彼得與保羅時期,聖經教義的傳播變為普遍性、各民族的信仰,保羅收取捐項也說明了信徒超越種族、地理界限的經濟分享。

保羅很早就開始關心基督身體裏的經濟分享,早在巴勒斯坦遭遇饑荒時,為了回應安提阿教會的愛心(徒十一29),他協助巴拿巴把捐項送到耶路撒冷;這次的旅行只是保羅擴大關懷經濟分享的開始。之後,他更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從事募款,並在多封書信中提到他的關懷(加十二10;羅十五22~28;林前十六1~4;林後七~九章),並且親自前往收取捐項。雖然知道會面臨危險和死亡的威脅,但是保羅仍然親自前往;他最後一次被捕也正是在送交捐項的時候。保羅相信象徵基督徒合一的經濟分享的見證遠超過自己的性命(參徒二一13)。最後也因為這份執著,導致他被捕殉道(參徒二四17)。

保羅為什麼如此關心耶路撒冷教會的財務問題?基於他對「團契與合一」的認為。「Koinonia」,與人的團契合一,對事的投入,是保羅神學思想的重點,也是他對收取捐項的解釋。信徒與主耶穌團契(林前一9),使我們能有祂的公義,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腓三8~10)。聖餐特別見證出基督徒與基督的團契;共用主的晚餐,使信徒參與十字架的奧秘(參林前十16)。保羅認為與基督團契必然會使基督裏的弟兄姊妹彼此合一與相交(林前十17;約壹一3~4)。以弗所書第二章也提到基督的死打破了種族、性別和文化的阻隔,使弟兄姊妹都在基督裏成為新人。在主的晚餐中享用餅和杯時,表現在基督身體裏的團契與合一。這也是為什麼哥林多教會的分門結黨會令保羅如此驚訝;富有的基督徒在聖餐聚會中酒醉,貧窮的基督徒卻在饑餓,使得保羅惱怒的說他們算不得是在喫主的晚餐(林前十一20~22),反而是干犯了主的身與主的血(林前十一27~29)。保羅認為需要分辨是主的身體,並且了解活出與基督的合一就是與基督裏的肢體超越種族與階級的合一,因此需要照顧其他弟兄姊妹,而不是有人饑餓卻有人酒醉。

借貸是對窮人的慈善幫助,

而不是商業獲利。

窮人的需要及避免貧富不均

才是利息條例關係的重點。

(圖略)

明瞭了保羅教訓中對主的晚餐要分辨主的身體的含義後,只要世上任何基督徒有饑餓,全球各地的基督徒在領受聖餐時就有所不完全。保羅明白地使用Kononia相同的字強調信徒間的財務分享,並且說明在基督裏親密團契帶有具體的經濟含義。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前與雅各、磯法等人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已經表明了團契的含義。他同時應允給予耶路撒冷基督徒財務上的協助(加二9~10)。保羅也常以Koinonia表示收取捐項,不僅用在哥林多教會慷慨的捐獻上(林後九13),也以此說明馬其頓基督徒對耶路撒冷的奉獻(羅十五25)。事實上,財務分享只是所有團契合一的部分表現;外邦基督徒還從猶太人分享了(也是Koinonia這字)屬靈的福氣,將物質的富餘分享猶太人。

保羅對信徒經濟的分享提出三個原則,首先是儘可能的給予。每個人「依照自己的進項」(林前十六2)給予,為數多少都有價值。保羅稱讚馬其頓人「按著力量,也過了力量」(林後八3)。事實上,當時馬其頓人非常貧窮,也面臨極為嚴重的財務困難(林後八2),但是他們仍然超過能力的捐獻。第二個原則是出於樂意的捐獻(林後八3)。保羅強調不是吩咐命令哥林多人(林後八8),而是讓他們出於甘心。第三個原則是神子民享有均等的經濟關係。為了支持這論點,保羅引用了聖經中嗎哪的故事「如經上所說,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林後八13~15)。正如神要求祂子民在曠野收取同量的嗎哪,哥林多人也應該在基督裏「均平」的供給。這樣經濟分享的情形對現今教會有怎樣的啟示?當然今日教會不需類比使徒行傳描述的早期教會,因為不是耶路撒冷教會的行為,而是聖經的教導,才是今日教會規範的準則;但是使徒行傳及保羅書信所強調的經濟分享原則仍極值得我們重視。

耶路撒冷教會的經濟分享,對福音產生巨大的影響,由此可以看出神對此事的祝福。當其他經文提到神對經濟關係轉變的要求,而神的子民順服實行時,神的祝福就臨到,因此也可以看到今日教會遵行的模式。聖經重覆明確地所表明的也就是神希望祂百姓經濟關係有所改變,避免財富分配的不均情形發生。

結  論

明白了神所喜悅的子民經濟關係後,究竟聖經的啟示對北半球富裕的基督徒有什麼意義?對我而言,只有一個結論。

目前全球基督徒的經濟關係是不符合聖經原則,攔阻福音並且干犯主的身與血的。北美每年所丟棄食物的價格約等於非洲所有基督徒年收入的五分之一。北半球基督徒富裕生活的同時,第三世界的弟兄姊妹卻忍受不足的醫療照顧及教育機會,甚至食物的缺乏,這些都不是榮耀神的見證。我們就像富有的哥林多基督徒,不顧教會貧窮會眾的需要而飽食醉酒(林前十一20~29)。我們今日也一樣無法分辨同在基督裏一體的意義,也同樣干犯主的身與血。美國基督徒在一九六七年到一九七二年間花費了五十七億建造新教堂;是否當我們的會眾在饑餓中,仍要繼續蓋造華麗的教堂?忽視非洲與拉丁美洲基督徒的需要,是否合於保羅的教導?

把基督裏的富與貧截然劃分是目前世界福音化的主要攔阻。第三世界的貧窮人很難接受由象徵富裕社會的人所傳講的基督。在這樣一個明顯區別貧與富的世界裏,如果北美和歐洲一小部分基督徒願意對世界上其他基督徒實行聖經的經濟分享原則,那麼對福音傳播將會有驚人的影響。耶穌的禱告將被應允,門徒彼此的相愛與合一將向世界證明耶穌是由天而來(約十七20~23)。二十世紀末的今日,教會更需要新的經濟分享模式去實踐神所喜悅的經濟關係。我們是否有信心去順服並且活出聖經的異象?

(本文摘自校園1992.6 Rich Chtistians in an Age of Hunger, Ronald J. Sider著 吳偉德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