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社區的愛沒有懼怕/蕭家興
讓社區的愛沒有懼怕 [1]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收容有23位(原規劃收容60位)愛滋感染者的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台北總部(愛滋中途之家)違反住戶公約,必須搬離有三百多戶住戶的再興社區。這個判決震驚所有弱勢團體,深怕引發連鎖反應,使弱勢族群無法在社區立足。同時也激發社會各界對居住自由、人權侵害、人道關懷、弱勢歧視及法律位階與保障效力等議題的討論。
之前,高雄的台灣關愛之家、台中的向陽兒童與少年關懷之家,均曾面對社區住戶的反彈與阻擾。這些弱勢族群都是透過社服機構的愛心招聚,以集體居住的方式落腳社區,非以個別方式由家庭居家照護。而社區所在乎的,正是這種非由社區專業照顧的群居方式。
可想像的是,未來集體收容諸如愛滋感染者、殘疾人士、植物人、失智或生活無法自理老人、智障兒童、吸毒成癮者、未成年罪犯、街頭遊民、精神病患等弱勢族群的中途之家、勒戒所或療(安)養院等機構,未來將成為台灣社區繼抗爭鄰鄙設施之後的主要衝突點。
弱勢族群回歸社區一向是社會工作的目標,但回歸社區的主要精義在於「居家照護」,由個人或個別家庭在家照護。至於「由社區照顧」與「社區內照顧」兩種策略概念,前者係指在地域性社區,透過社區的親朋好友及鄰居來共同照顧,後者係指在功能性社區,必須透過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員予以正規的社區照顧。
愛滋病的感染途徑比較特殊,除了集體安置在功能性社區,由專業機構及人員來照護外,以個別方式由家庭居家照護,或集體生活在一般社區,對社區衛生安全並不構成威脅。只是在政府衛生教育不足下,關愛之家作為社會關懷機構可以,作為專業照護機構則有所不足。其有愛心而無照顧專業及社區參與,很難取得社區居民的信賴與支持。
在台灣,社區民眾抗爭位於社區周遭的鄰鄙設施,諸如焚化爐、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瓦斯分裝場、高壓電塔、基地台、加油站及看守所等,普遍不會受到質疑。但社區民眾若抗争社區中的收容機構,普遍會被前衛的媒體及社會關懷團體視為沒有愛心、沒有同情心。
古猶太人社會面對人見人怕的痲瘋病患,主事的政教領袖即明確地訂定有關潔淨及隔離律例:「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申命記第24章8節)、「這就是大痲瘋災病的條例、無論是在……甚麼物件上,可以定為潔淨或是不潔淨。」(利未記13:59)及「烏西雅王長大痲瘋……住在別的宮裡,與耶和華的殿隔絕……。」(歷代志下第26章21節),祭司雖然負責控制傳染性已減弱的痲瘋病等傳染性疾病,遷出市鎮隔離與治療,但一旦察看潔淨,即以權柄重新接納逐漸痊癒的病人返回社群中。(參見路加福音4章12-15節及17章21節)在檢驗、教導並採行隔離措施中,具有專業與權威。
反觀當前的執政者,台北縣政府以妨礙捷運工程為由,強制拆除樂生療養院,驅離漢生病友。台北市政府則以關愛之家為「暫時容身處所,不算收容機構性質」為由,認定無違反住戶公約之虞而行緩兵之計,這兩種任其自生自滅的心態同樣可議。而主管衛生行政的中央及地方官員只會批評法院不應做出如此人權倒退的判決,卻不知反省有無長遠且根本解決計畫。
無知叫人懼怕,沒有妥善的施政作為更令人恐慌。社區心理及衛生教育不足,使人害怕疾病傳染,怕無端受攻擊的社區居民對落腳社區的弱勢群體心存疑慮。要社區感到安心並展現無懼怕的愛心,需要政府透明、正確的社會與衛生教育及宣導,而弱勢族群要能得到尊重並回歸社區,更需要政府妥善的區位規劃與專業的機構服務。
[1] 本文刊於2006.10.24基督教論壇報第2666期,內容酌作擴充俾立論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