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弱勢者的城市住處/蕭家興

經濟弱勢者的城市住處 [1]

最近台北市陸續推出了利用公有地新建完工的松山國宅,以及原住民租屋補助。後者杯水車薪成效不大,前者則造成市民漏夜排隊搶購,而被社會主流意識批評:「這麼好的地段不應興建國(眷)宅來低價賤賣」。

路過台北市信義區松勇路附近,看到一則掛在大樓牆面的售屋廣告,寫著:「售頂樓豪宅贈三千萬裝潢」,頓時讓人覺台北是不是已成為富有的科技新貴及影歌星才有資格居住的城市。畢竟單單三百萬的購屋貸款,對薪資家庭而言已是不輕的經濟負擔,更遑論三仟萬裝潢費或上億的購屋款了。

使徒行傳28章30節記述保羅在羅馬被軟禁時,有兩年的時間自行租用了一間屋子來接待凡來見他的人,讓外來的他和他的六個助手在街頭從事佈道工作時有所安頓。是故,就安置移居城市的寄居者而言,那些位於都市住宅區且長久限制改建以致老舊失修,有礙市容整體觀瞻的機關、學校公有眷舍土地,實在是弱勢族群的希望。故不應排斥興建供現住者安置之住宅,也不應排斥興建供較低收入家庭部分買得起、部分租得起的城市住宅,使薪資家庭不必被排擠在城市窳陋地區,或退居偏遠市郊而需額外多付出環境及交通成本

再者,以聖經禧年的土地公義而言,那些長期供民眾居住使用的公有眷舍土地,甚至是長久供原住民或榮眷居住的公有、非事業用的林野土地,或是寺廟宗祠所有的非公用共業土地,實在都應該透過修法放領提供認購,供配(租)者或實際已久住者去改善其居住品質,實踐城市的可居性功能,而非要從市地經濟的角度,執意將之標售予財團興建豪宅不可。

[1] 本文刊於2003.04.16基督教論壇報第2115期,易題為:「台北居大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