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義神學/蕭家興

第四節 社會公義神學

律法中的社會公義

在聖經的經文中,中文和合版沒有公益、社會公益、正義(justice)、社會正義、社會公義等字眼,只有公平、公道、公理、公義(righteousness),以及不義、不公義等用語。

公義是社會中人與人、人與地和諧相處的準則,伸張正義、維護公道是百姓對不公正司法的期盼,心存憐憫體恤、確保生活及生存權益,是百姓企求社會公義的盼望。舊約的律法及定例,可以說是神的公義的具體形式,旨在建立公義的社會。

平民百姓的不公不義

神一向教導以色列民要善待窮人、孤兒和受欺壓的人(詩10:18),以反映神自己對社會上困苦人的憐憫心腸(申命記15:7-11,箴言14:31、19:17),但百姓並沒有經常實踐神的誡命,沒有去照顧孤寡貧弱的人,反而欺壓人。(阿摩司5:11-12)

以色列人再三犯罪,他們貪圖錢財,出賣老實人,以一雙涼鞋的代價,把無法償債的窮人賣去作奴隸,推開路上的窮人,父子去同一個寺廟娼妓睡覺,污染了我的聖名。(阿摩司書2:6-7)

白白使用人的手工不給工價。(耶利米書22:13)

行不義蓋房,行不公造樓。(耶利米書22:13)

貪圖田地就佔據,貪圖房屋便奪取,他們欺壓人,霸佔房屋和產業。(彌迦書2:2)

惡善好惡。(彌迦書3:2)

你們厭惡公平,在一切事上屈枉正直……首領為賄賂行審判,祭司為雇價施訓誨,先知為銀錢行占卜。(彌迦書3:9-11)

你們將我民中的婦人從安樂家中趕出,又將我的榮耀從她們的小孩子盡行奪去。(彌迦書2:9)

權貴的不公不義

尼希米記第五章論及貴冑和官長壓迫貧苦的百姓致富、強迫百姓抵押財產,借錢購買食物,窮人被迫把自己的兒女賣給人作僕婢,以免餓死等猶大國民中的經濟不公正和不平等現象(尼希米記5:1-5)。

我心裡籌畫,就斥責貴冑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尼希米記5:7)

你們要集合在撒馬利亞周圍的山上,看城裡所發生那混亂和欺壓的事。上主這樣說:那些人在他們的宮裡堆滿了搶劫和剝削來的財富,他們不懂得什麼是公平交易。(阿摩司書3:9-10)

神的公義激勵人不可對貧窮無辜的人所遭遇的苦難漠不關心,要毅然挺身而出,斥責那些趁火打劫的貪婪者及行惡者。

國家欺壓的不公義

不公義會使人因而受苦,神所厭惡的不公不義有個人的欺壓、國家的欺壓及經濟上的欺壓。昔日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出埃及記3:9),猶太人被羅馬人統治等就是強國欺壓弱國的不公不義。中國不允許台灣加入聯合國,用金錢收買台灣的邦交國與台灣斷交,壓制台灣的國際舞台,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公義的國家欺壓。

公義帶來和平

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篇85:10)

政治體系是維繫公義的體制與程序,政治失去公義,國家必陷入分崩離析的狀態;經濟體系是維繫公義的分配與享有,經濟體制失去公義,人民必陷入你爭我奪的困境;社會體系是維持公義的機會與生活,社會不公義,人民必陷入爾虞我詐的悲劇。

有份於參與政治、經濟及社會的人都要秉公行義,好憐憫,心存謙卑,與上帝同行,秉持「人在做,天在看」的心態行公義,國家的諸般問題必能迎刃而解,人民也才能平安無事地度日,免於痛苦、困頓與失序。

思念及追求神的憐憫

當罪進入了人類社會,所有的人在神的正義中根本毫無指望可言。若非神公義的憐憫屬性(羅馬書9:16),人類沒有人有資格能來到神的面前。這不是人類自己先意識到自己是罪人才轉向神,而是因著神的憐憫來喚醒了人。

神的憐憫是要顯明耶穌基督在罪魁身上的一切忍耐,並給後來信祂而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摩太前書1:15-17)。使徒保羅從前不信、不明白而作的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即是因著蒙神的憐憫與恩典,在基督裡有信心和愛心(提摩太前書1:12-1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羅馬書8:4-5)

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歌羅西書3:1-2)

神憐憫人,讓尋求耶和華的無不明白公義(箴言28:5),世人不要再思念地上的事,應該專心追求及學習屬靈的事,如此,必然能明白律法中神公義的憐憫屬性,而為人類社會帶來真正的和平。